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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初级会计师 经济法基础 第4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人所得税: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一)实行分类征收三种类型: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混合所得税制。我国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三)费用扣除额较宽——201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四)计算简便(五)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一)基本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港澳台同胞等。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二)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1.我国按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2.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1)住所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采用习惯性住所的标准,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2)居住时间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二)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是()。A.M国甲,在华工作6个月B.N国乙,2009年1月10日入境,2009年10月10日离境C.X国丙,2008年10月1日入境,2009年12月3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28天D.Y国丁,2009年3月1日入境,2010年3月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100天『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ABD均不符合居住满1年的规定,所以不属于居民纳税人。《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三)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一般人员工资薪金征税的规定√√√√居民5年以上免税√√√居民1~5年××√√非居民90日(或183日)~1年××免税√非居民90日(或183日)以内境外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所得境内所得纳税人性质居住时间《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二、扣缴义务人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提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三节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一、征税对象——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1.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2.个人所得的范围(1)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2)非居民纳税人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征税范围。《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三节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二、所得来源的确定特许权的使用地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所在地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财产租赁所得实现转让的地点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坐落地不动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劳务报酬所得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单位的所在地工资、薪金所得所得来源地所得项目《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三节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三、税目(一)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各项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注意:1.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所得:(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免个人所得税。《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三节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三、税目(一)工资、薪金所得2.内部退养的人员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退养月份平均+领取当月的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纳个人所得税(1)一次性退养收入《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三节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三、税目(一)工资、薪金所得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4.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5.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6.对本单位雇员的营销业绩奖励——工资、薪金所得《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三节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三、税目(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出租车司机所得工资薪金所得(2)出租车属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所有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1)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三节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三、税目(三)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应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税务处理具体情形《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三节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三、税目(四)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共29项)1.董事费收入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2)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劳务报酬所得(1)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三节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三、税目(四)劳务报酬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分:主要看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3.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纳税。4.营销业绩奖励5.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非雇员工资薪金所得雇员《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三节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三、税目(五)稿酬所得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对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稿酬所得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稿酬所得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报纸、杂志的工作人员《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三节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三、税目(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4.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而非“稿酬所得”征税1.个人提供著作权取得的所得《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三节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三、税目(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2.2008年10月9日起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三节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三、税目(八)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以优惠价格出售其商店给购买者个人,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应按照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和协议规定的租赁月份数平均计算确定每次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额,按“财产租赁所得”纳税。《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三节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三、税目(九)财产转让所得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注意:1.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税问题《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三节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三、税目利息、股息、红利(3)对职工个人依据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的量化资产(九)财产转让所得《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三节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三、税目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1)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有关规定确定。(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九)财产转让所得《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三节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三、税目(十)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四节个人所得税税率税率应税项目注意事项1.7级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2.5级超额累进税率(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3.比例税率,税率为20%。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其实际税率为14%4.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由于有加成征税规定,实际为3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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