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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景天成住宅内建筑垃圾清理协议甲方:武汉鑫禹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武汉万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瑞景天成)住宅楼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事项承包给乙方并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订立本协议。一、清运内容甲方承包万嘉物业(瑞景天成)约15万平方米房屋内垃圾需要清除,现由住户或装饰公司运至物业指定垃圾堆放场的建筑垃圾清运外包给乙方。乙方负责对垃圾堆放场内垃圾进行清理,并负责建筑垃圾的清运,乙方必须完成该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并符合规范要求。二、清运事宜款项经由双方达成协议,甲方同意以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人民币2.5元将业主及装饰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自行运至垃圾堆放点外包由乙方进行处理。三、押金款项由于施工时间较长业主装饰时间不集中。为保证施工进度有序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缴纳叁万元作为信用保证金,施工完成后给予退还(叁万元信用保证金以开工后从第一个月节点开始扣除一月不够以此类推扣足叁万元整则停止)四、施工工期乙方必须有足够的人手和相关设备进场施工,配合甲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运需要清运的所有内容。五、安全生产乙方负责清运现场安全管理,如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都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六、违约条款乙方在清理过程中如出现违反本合同条款内容,经三次告知不能改正,并对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视为实质性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叁万元信用保证金不给予退还。乙方失去清理资格,不得向甲方索赔。乙方在施工中造成安全事故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如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完毕,则合同自动终止,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失去清理资格,不得向甲方索赔。七、付款方式完成承包项目之后经甲方鉴定审核将由财务付清承包工程款及退信用质保金。八、其他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清运工作完成后自动失效,未及事宜协商解决。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年月日
本文标题:垃圾清运外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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