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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区)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段(*****区)施工图设计招标人:*****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招标代理人:*****招投标事务所(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2009年10月20日总目录一、投标须知二、设计任务书和招标技术文件说明三、投标文件(格式)四、合同条款五、投标需要的其他材料第1页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建设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2工程名称*****段(*****区)施工图设计3建设地点*****************4建设规模长约5.5公里,路幅70米5招标内容和范围*****段(*****区)施工图设计(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施工图设计),含项目区内所有项目、专业设计深化、修改及后续服务。6设计周期要求开标后3日历天内根据招标人的意见及有关部门要求提供完善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供成果供报批;初步设计经认可或批准后15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程施工图设计;设计总周期为28日历天7资金来源自筹8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9踏勘现场和标前答疑会时间地点招标人不举行招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可以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29日下午5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逾期送达或登录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于2009年11月2日下午5时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答疑内容。10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后30日历天。11投标保证金金额和规定的提交形式:提交人民币捌万元(¥80000)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指定汇入帐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或开户银行:*******************账号:********************投标人开标时应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用于退还投标保证金。第2页12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文件:壹套正本,叁套副本技术文件:壹套正本,叁套副本技术文件电子文档(光盘):贰张。13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收件人:*****招投标事务所截止时间:2009年11月18日8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14开标开标时间:2009年11月18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15评标办法百分制综合评估法16合同签订中标人在开标后2日历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开标后3日历天内完成书面合同订立。17经济补偿未中标投标人不予经济补偿。第3页一、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至第7项。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8部委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工程设计单位。2.招标内容和范围、设计周期2.1.本次工程招标的内容和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2.2.本工程设计周期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3.资金来源3.1.本工程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10项。4.合格的投标人4.1.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满足前附表第11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服务的,应满足有关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规定。4.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第12项所列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和辅助资料。4.2.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文件编制、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对未中标方案的经济补偿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执行。6.踏勘现场6.1.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按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设计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第4页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3.招标人不举行招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现场。7.投标设计成果的使用说明设计中标的投标人(以下简称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不受到来自第三方侵权指控制论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二)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8.招标文件的答疑8.1.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修改或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提出。9.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标前答疑会前或投标截止日期前18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0.招标文件的修改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10.2.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10.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第5页的合理时间,招标人可按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1.投标人和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二部分组成。12.2.商务文件由应包括下列内容:12.2.1.投标函12.2.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12.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12.2.4.服务承诺12.2.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2.2.6.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12.2.7.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12.2.8.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12.2.9.投标保证金12.2.10.其他12.3.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文件电子文档(光盘)。13.投标文件的要求13.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13.2.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3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1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第6页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13.4.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也不得利用伪造、转让、无效或者租借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14.设计费用设计费用(含设计修改费用、服务费以及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等)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相关规定,该工程的全部设计费按如下方式包干计取:(1)工程设计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50%)(2)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3)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所有调整系数均为1)设计费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15.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15.1.本工程设计合同实施时以人民币支付;15.2.境外机构的投标人的报价若以可兑换货币报价的,则以投标截止日期前1个工作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卖出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6.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内,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金额和规定的提交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17.2.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应当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投标人、投标项目招标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截标时,市招投标中心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第7页况,并及时通知招标人。17.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按招标项目单标单笔一次性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银行帐户。若因投标人分批分笔缴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的投标保证金统计失误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7.4.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即招标文件上注明的招标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对帐单或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有体现招标项目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则视为该投标人已提交投标保证金。17.5.当对账单上没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招标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的,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有投标人、投标项目招标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的可以给予开标,资格审查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与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不相符,仍作为无效标。17.6.投标人开标时应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用于退还投标保证金。17.7.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的开户行基本账户。17.8.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7.9.招标人在开标后3日内,将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退还。17.10.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设计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17.11.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17.11.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7.11.2.投标人骗取中标的;17.11.3.中标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套数提交投标文件。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18.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8.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18.5.投标文件之技术文件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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