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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北京润滑油厂(华北物流中心)配套完善项目HSE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北京润滑油厂配套完善项目施工的安全环保管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北京润滑油厂配套完善项目各参建施工单位。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中国北京润滑油厂配套完善项目部成立HSE管理部,下设资料、现场、营区、交通等业务部门,由项目HSE经理负责管理。第四条各施工单位成立相应HSE组织机构,成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三年以上现场管理经验和相应专业知识,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项目部HSE管理部门备案保存。第五条项目部设专人负责对整个项目的HSE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拒不进行整改的单位,及时向主管领--2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各施工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各项目现场的监督检查,配合项目HSE部开展现场HSE监督工作。第六条项目HSE部每月召开一次专业会议,分析当前安全环保工作形势,明确下步工作重点,并对近期安全环保工作做出考评。第七条各施工单位HSE监管人员选配必须严格、认真,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并具有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各施工单位HSE监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动,必须提前将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上报项目HSE部,并做好工作交接。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八条各分项目经理是分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分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第九条各施工单位对参加分项目施工的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负全责,凡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全责,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第十条各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详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第十一条施工单位HSE监管人员对所承担的分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3第十二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HSE专项费用的落实,做到专款专用。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服从项目部的管理要求,因施工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发生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罚。第十四条各施工单位的起重工、脚手架工、金属焊接(切割)、登高架设、电气安装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参加安全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五条各单位(部门)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HSE部审批后实施,由专职HSE监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第十六条工程施工前,由技术人员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保存记录。第十七条各单位应负责在各自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4基坑边沿、有害危险气体及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第十八条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工的,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第十九条参加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适当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及设施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第二十条各单位必须在办公、生活及施工现场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消防通道,配备足够好用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在施工中使用的特种设备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检验;租赁使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必须经相关单位(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第二十二条项目部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按实际由各家列支,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5第二十三条参加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当地常见病、流行病防治、安全纪律、施工安全规程、规范、应急救护常识等方面,安全教育应有记录、签字,妥善保存。第二十四条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内容主要包括:(一)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应的培训、考核记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二)调换工种、转岗、重新上岗人员和采用新工艺、新设备进行施工生产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三)临时工、民工、劳务工和其它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要在入场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持证人员必须按规定期限进行复审。(五)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相关--6安全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施工作业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防护、废弃物回收、休息室、卫生间等设施的设置必须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二)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发放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三)危险作业场所(点)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区域和警示标志;(四)施工噪声、扬尘、垃圾废料回收处理等必须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的标准。第二十六条各施工单位对所承揽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应当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应记录。第二十七条各施工单位对所承揽施工作业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要设专人管理,按规定分类存放,设置明显标志,并建立健全相关记录。第二十八条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制度,落实责任,设置必要的设施,做好所承揽施工作业现场的管理工作。有必要时应进行封闭式管理,封闭要连续、完好、有效。第二十九条各单位的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置门卫室和灯箱式安全门,并设置标识。第三十条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应当满足下列要求:--7(一)编制的冬季施工方案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备案后上报监理、建设单位;(二)制定冬防安全工作方案做好冬季防火、防爆、防冻、防触电、防中毒、防高空坠落的预防工作;(三)各施工单位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必须有采暖设施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度;(四)各施工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冬季劳动保护用品;(五)开挖工程不得采用掏洞式施工方法;第三十一条项目HSE部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协调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其它会议制度见附录1。第三十二条项目HSE部按照“HSE两书一表”内容每旬对参加项目施工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各单位进行通报。第六章交通安全第三十三条项目服务车辆必须有专人负责驾驶及维修、保养。严禁驾驶人员随意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第三十四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交通法规及本项目的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章驾驶一经查出取消驾驶资格。第三十五条执行特殊运输任务(超长、超高、超宽)的车辆,应设有明显警示标志,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前后--8押运车辆应有明显标志。第三十六条租赁使用的车辆证照必须齐全有效,投保险种应至少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主要险种。第三十七条项目驾驶人员还必须按规定做到“三检”登记制度(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第三十八条车辆执行任务结束后,必须在单位指定的地点集中停放,并向主管人员报道。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回营区的车辆,必须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并得到批准。第七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三十九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可能安装、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管理。第四十条项目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执行。第八章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国家《职业卫生法》及有关标准,消除或减少各种影响职业健康的不利因素,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第四十二条定期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率要达到100%,定期对有毒有害作业场点进行监测,监测率达到100%。各施工单位根据体检和监测结果制定并上报有毒有害作--9业场点整治措施。第四十三条各施工单位要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和有毒有害作业场点档案,编制防治措施,并认真落实。第九章安全基础资料管理第四十四条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生产实际设专人负责安全资料管理,建立健全具有可追溯性的安全基础资料。第四十五条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内业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各种规章制度齐全;(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齐全;(三)安全会议及安全教育记录;(四)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齐全;(五)监督检查记录真实、有效,隐患整改及时,有负责人签字。(六)各专项安全防护技术措施齐全、有效。(七)建立特殊工种台帐,并及时更新。(八)各种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齐全。(九)建立消防器材登记台帐,并及时更新。(十)危险化学品储存、发放记录。--10第十章安全风险抵押制第四十六条项目部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在开工前征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征收标准由项目HSE部制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项目HSE部具体征收,项目费用部负责记账保管。第四十七条在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单位如发生一起重伤一人次以上事故,安全风险抵押金没收并按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一章环保工作管理第四十八条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施工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把防治污染、改善环境作为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第四十九条各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并报项目HSE部审批后认真实施。第五十条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因素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第五十一条各施工单位要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途径推行清洁生产。第五十二条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范围内的污染源(点)的监督检查,治理环境污染,各种动力设备运行状况良--11好,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第五十三条各施工现场的污水排放要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试压产生的废水,应尽可能循环使用或按建设单位要求排放。第五十四条项目HSE部对各施工单位的排污情况严格管理,杜绝超标排放现象发生。第五十五条储罐喷(刷)漆时,应保证通风良好,操作人员安全用品佩带齐全。第五十六条对玻璃丝布、岩棉、水泥等易扬撒材料,在施工、运输中要采取防范措施,减少有害粉尘飞散,操作人员采用个人防护。第五十七条各施工单位要设立分类垃圾箱,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分类收集,定期运送到指定地点。第五十八条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施工现场生产班组人员每天下班前进行收集,放到暂时存放点,进行分类标识,集中拉运处理。第十二章HSE管理部相关业务流程图--1与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之间的业务流程:项目HSE管理部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对工程所有涉及HSE业务的工作进行审核和监督。负责项目HSE日常管理工作;编制项目HSE管理制度及文件;对各分包队伍、施工现场HSE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提出各项HSE要求,进行沟通。1、针对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积极响应,提供信息反馈及整改意见;2、邀请建设单位参加工程安全季度安全检查或者会议;3、向建设单位报告重大施工过程及重大事故,并协助建设单位进行相关HSE工作的监控和调查。与建设单位之间的业务流程项目HSE部监理单位主管部门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所有涉及HSE业务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项目HSE日常管理工作;编制项目HSE管理制度及文件;对各分包队伍、施工现场HSE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1、审核批准相关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并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检查。2、下发各项安全整改通知单,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
本文标题:HSE北京工程安全环保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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