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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发表时间:2008-8-129:52:07阅读:188次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川建价师协[2008]17号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相关单位: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对试行两年的川价发[2005]248号文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二00八年八月十一
本文标题:川价发[2008]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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