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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答案1财税法教程第一单元1.名詞解释财政:就是国家的收支活动,但确切地说财政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在直接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的过程中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财政活动:是指国家为实现其国家职能而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活动,是国家职能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内容是筹集供给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以及进行财政管理与监督的活动。财权:是宪法、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预算、预算单位等)在法律上享有组织财政收入,拨付或支配财政支出,进行财政财务管理监督的权力。财力:是指财政资金分配的“数额”或“额度”,包括经济发达地区保持较快发展势头所需财政资金的额度,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的额度,包括扶持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和老工业基地的改造的财政资金的额度。财政法:是立法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和确认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财政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两种对财政法定义的说法,内容和实质都是一致的,只不过表述的形式不而已。财政法学:是以研究各个时代的财政法律规范及其所确定的财政法律关系和相关关系为对象的科学。财政立法:是指国家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修改、废止财政法律、法规的活动。财政法制:是指把财政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包括财政立法、守法、执法和法律实施监督的全部内容。依法法治: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共产党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财政事务,实行对财政事务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保证国家和社会各项财政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财政管理和财政发展的民主化、法制化,实现人民群众对国家财政事务当家作主的权利,体现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财政监督:是指国家和社会对财政工作、检查、监督和管理的总称,是财政的基本职能之一,是实现财政管理,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严肃财政纪律的必要条件和措施。2、简答题(1)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P4答:财政法的对象是财政分配关系。包括财政管理体制关系、国家预算关系、税收关系、行政收费关系、国家信用关系、企业财务关系、国有资产管理关系、固定资产投资关系、政府采购关系、转移支付关系等。(2)建立和完善我过财税法体系的措施有哪些?P19-20答:这是由财税立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决定的。当前,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支出结构,建立公共财政,都需要法律规范;依法治费,费税改革的法律规范化,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或预算外资管理,需要法律依据;修订法律包括:预算法、关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新增订的法律包括:转移支付法、税收基本法或税法通则、国有资产法、国债法、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法、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与管理法、基本建设投资或投融资法。(3)简述财税法的作用。P26-29答:财政法对保证财政收入职能的实现有着重要的作用。它是促使财政工作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办事,加强经济调节与管理,实现宏观调空,完成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预期计划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证和保障。它是参与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和公平竞争环境,有着特殊的作用。它是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强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实现民主法治和社会管理,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屏障。它是加强财政监督,促进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的重要工具。它是促进建立分税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相结合的新秩序,正确调节中央部门与地方、国家与企业以及劳动者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保障安全性,实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财政法也是发展我国对外经济关系,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必要条件。(4)公共财政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P41答:所谓“公共财政”,是指为市场或私人部门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商品的政府财政。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财政的基本选择与必然要求。故人们把它称作是弥补市场失效,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财政。“公共财政”的内容大致包括:(1)政府财政支出体现为公共支出;(2)政府收入来源于社会的公共收入;(3)政府公共收入与政府公共服务支出在量上是一致的。论述题1.为什么说财政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P21-23答:“财政法既不属于经济法,也不属于行政法,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财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有充分依据的”。财政法介于经济法和行政法之间,但就级别和格局来说,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或者说必将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理由是很充分的。(一)调整对象及其主体的特殊性和调整对象所形成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性。财政法所谓调整的特殊性,我们在分配的经济关系、国家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经济关系。这种关系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经济关系。这在其他种类的经济关系中是没有的。(二)调整原则与调整方法和手段的特殊性。财政法调整的基本原则包括财政收支平衡和综合平衡,这是财政法独有的原则。至于财政法在调整手段和方法上一个最明显的特征是其法律规范在调整上都具有“但方面的权利性”,(三)在财政业务体系、组织系、执法体系上的特殊性。财政业务体系、组织系、执法系上的特殊性问题,国家财税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主管机关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管全国或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的财政管理工作或本地区的财政管理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进行管理和干预。2.试论建立适应公共财政框架下的国家预算制度。P43-44答: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核心是预算制度的观点,在我国的预算法律制度中必须进行三项改革,才能把我国的预算法与公共财政框架结合起来,这三项改革是:(1)变国家预算收入为公共收入,按照市场经济体制下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凡是属于政府的事,政府必须办并要办好,不是属于政府的事,政府不能办。(2)变预算支出为公共支出,明确各级政府的预算支出的责任,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政府应办的事要保证有足够的经费支出,国家预算支出的经费一定要到位。(3)变现行的国库制度为集中收付制,也就是将政府所有的公共收入都纳入国库这个帐户中进行集中管理,每一个预算单位包括各级政府部门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或组织,都没有一个单一的帐户。(4)建立公共服务体系。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多处指出:“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讨论题为什么说依法理财、依法治税是发挥财政法作用的重要保障?P30-31答1、在全社会确立依法理财、依法治税的观念,增强依法理财、依法治税的意识。2、建立和健全统一的,完备的财税法律,建立起完善的、运行有序的财税法律法规体系,这是依法理财、依法治税的前提条件。3、提高财税缴纳者的法律地位或主人翁地位,切实保护财税缴纳者的权益,这是依法理财、依法治税的根本问题。4、统一严格执行财税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并从源头上控制腐败现象,这是依法理财、依法治税的中心环节。5、实现财税管理手段信息化与法制化相结合,提高财政管理的效率与水平,这是依法理财、依法治税的重要目标。6、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建立对依法理财的严密监督,形成良好的财税法律环境,这是依法理财、依法治税的社会基础。第二单元1、名词解释(1)财政法基本原则:是贯穿在一切财政法律法规中或财政立法、执法、司法中始终起指导作用的原则,是体现财政法内容和性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财政法调整对象本质和规律的集中表现,是实现和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的依据和保障,也是财政立法的基础和执法管理、处理财政关系的依据。(2)预算法:是有关国家的预算收入和支出后,进行预算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国家各级权利关系、国家各级政府行政管理机关(包括财政职能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相互之间,在进行预算编制和审批、预算执行和调整、决算以及预算管理与监督等过程中所发生的一系列的预算分配关系。(3)预算监督:是通过对各级预算的权责划分和预算的编审程序(包括中央与地方)以及预算收支活动和预算内外资金的界线等发面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的监督、检查和质询。(4)税收:是国家凭借其职能的需要,按照预定标准,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而形成的一种特定的分配关系,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5)税法:就是国家凭借政权的力量,利用税收方式的强调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以及组织、掌握税收收入的法律规定。(6)税率:是指应纳税额和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或者税率是计算每一个单位征税对象同应纳税额的比率。(7)税目:税目即每一种税收制度中规定的若干个怔税项目,它是怔税对象的具体化,是具体的怔税对象和范围。(8)税的减免:是对应纳税额减征一部分。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税的减免是为了照顾某些实际困难,鼓励某项事业的特殊规定。简答题1.简述我过财政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P48-57答:一、国家主体性与为国家职能服务相结合的法制原则。二、财政的民主性与法制的集中性相结合的原则。三、中央财政集权与地方财政分权相结合的原则中央税制与地方税制相结合的税法体系。即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根据现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上交利润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除1993年地方已经负担的20%部分列入地方上交中央基数外,以后发生的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但是也是财政法所遵循的一些重要原则。主要包括按比例原则、转移支付原则、国际收支平衡原则、干预协调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不得重复征收原则。2.我国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有哪些?P64答:1、按照国家行政区划和政权建制的要求,国家实行一举政府预算的原则。省以下各级政府应当设立预算。2、财政收支平衡的原则。我国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中央政府预算和地方各级预算编制不列赤字。收入大于支出,略有结余,称为财政收支平衡。3、预算是法定原则。我国《预算法》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4、实行分税制的原则。5、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利相结合,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相统一,量人为出,量力而行等也是在预算工作中不可忽视的管理原则。3我国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P81-82答:(一)加强收费、基金管理,严格控制预算外资金规模(二)预算外资金要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加强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四)严格预算外资金支出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乱支挪用(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与处罚制度4.税收的特征是什么?P87答: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5.税和费的主要区别是什么?P89答1、征收的主体不同。税收是由代表国家和政府的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征收的;而费用的由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向企业、事业单位收取的。2、性质不同。税收具有无偿性;费是有偿收取的。3、使用原则不同。税收由国家统一支配,通过国家预算支出用于社会各方面的需要;费的使用一般是专款专用或以收抵支,以弥补完善本身业务的开支。论述题1.试述我国预算法的修订。P84-85答:第一,在预算编制时间上。第二,政府支出范围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明确。第三,部门预算编制的法律规定不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方法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预算收支范围过窄,界定过于笼统。第四,预算监督责任不明,法律约束力弱。1、预算法修改总体上应当明确规定实行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个环节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预算管理机制。2、《预算法
本文标题:财税法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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