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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居二区二标段工程交叉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单位: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编制人:陈永康编制日期:2012年2月交叉作业专项施工方案交叉作业是指施工现场的上下和水平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作业,交叉作业分为水平交叉作业和垂直交叉作业。为了规范交叉作业人员行为及施工场所的管理,明确责任和权力,消除安全隐患,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编制该方案。一、工程概况:桃源居二区二标段工程,位于渝北区空港工业园区桃源大道,29、30、31、33、35、37、38、39、50号栋花园洋房为5+1∕-2层,32、36号花园洋房为5+1∕-1层,52、55号为14∕-1层,建筑面积78000㎡,结构形式为短肢剪力墙,层高3米,最大高度46.75米,抗震等级三级,设防烈度为6度。二、管理办法: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根据32、36、52、55号楼施工情况看,主要存在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外架作业队与土建作业队、安装作业队三者之间的生产经营活动,都会给对方安全生产带来隐患。为了控制因交叉作业带来的安全隐患,必须由三方作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协议的拟定和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作业范围,防护措施,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实施人员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这种检查不能时有时无,也不能千篇一律,而是根据具体安全生产情况确定。要制定检查的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检查。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生产作业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这里的处理包括个人亲自处理,也包括组织现场有关人员一起处理。立即处理有困难的,要采取临时性安全管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召集有关部门或者人员研究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限期整改。对于有些重大安全隐患,因财力困难等原因,生产经营单位不能在短期内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一旦条件成熟,立即实施整改。所有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记录,以备今后查阅。三、安全规定:1、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2、每天上班前,安全员、班组长必须进行交代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必须停止施工。2、高处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体,应一律先行撤除或予以固定。所用物件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清理时应采用传递或系绳提溜方式,禁止抛掷。3、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和拆除。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时,必须经有关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的可靠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5、支模、砌墙、粉刷等各工种,在交叉作业中,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此条件,中间应设安全防护层、停止作业或者相互商量错开作业,并派专人进行监管。6、搭设和拆除脚手架与模板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7、拆下的模板,脚手架等部件,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缘应不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梯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卸下物件。8、结构施工至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梯的进出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层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设施。9、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体,以及处于塔式起重机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或防护棚。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桃源居项目部2012年2月
本文标题:交叉作业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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