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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专业施工分包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工程专业施工分包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在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符合规定要求,需要对工程专业施工分包进行全过程控制,特制定本制度。2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单位的工程专业施工分包管理。3引用标准3.1GB/T19001-2008/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7.4。3.2GB/T50430-2007《质量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9.1。4职责1)工程负责人负责工程专业施工分包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组织专业施工分包合同评审,负责合同签订与管理。负责审定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方案,组织分包工程竣工的检查验收。2)生产(技术、质量)部负责编制分包工程标底,审核确认分包报价。3)安全部负责供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参与合格分包方的评价认定,负责专业工程分包的施工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危及施工安全或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下达停工令。4)综合部负责分包方业绩资料中施工人员专业资格能力、人员种类数量的审查确认,参与合格分包方的评价认定。5)财务部负责税务登记证和代码证的审查,参与分包合同关于支付结算条款的审查,负责专业工程分包工程款支付结算的监督检查。6)工程审核部负责工程专业施工分包实施过程行为的监察,参与合格供方的评价认定。5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5.1施工过程控制与管理1)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施工总体部署,与专业分包方明确工程项目管理目标、施工任务、安全、质量和进度等要求。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项目负责人要监督、检查专业工程施工分包方的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确保安全生产。3)质量管理。项目负责人要严格监督、检查工程专业施工分包方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4)物资管理。工程审核人员对工程专业施工分包方所消耗材料情况应及时进行记录审核,根据合同约定的物资供应范围、品种,搞好现场物资管理,对专业分包方供应的物资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控制,提出处理意见。5)机械设备管理。设备管理人员要监督、检查专业分包方所提供、使用的机具和设备的数量、质量情况,并按合同约定实行报验制度,确保其满足施工要求。5.2验工计价管理1)验工计价、结算工作要以签订的合同、结算周期内专业工程施工分包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为依据,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质检工程师参加,会同分包方有关人员到现场实地检查验收,由项目负责人、质检工程师签认后,作为验工依据,不得提前计价,要真实反应工程项目目前施工现状和进度情况。2)验工计价采用集体审核与批准的方式,经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生效。3)工程专业供方的结算资料要齐全。4)专业工程分包费用支付时,除采用合同约定的方式外,也可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采取支付劳务工费、设备租赁费和材料报销方式进行。5.3工程专业供方的考核与评价1)对工程专业施工分包方的考核与评价内容包括:施工安全、质量、施工进度、信誉、施工过程配合情况、施工能力、生产要素的配置能力、维护劳动者权益情况、工资收入或支出情况、施工队伍管理情况等方面,必要时对工程重要过程进行联合检验或最终检验、验收。2)专业供方在施工中一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应坚决将其清退出场。3)各分公司、工程部依据各阶段的考核情况,作出对工程专业施工分包方在工程项目使用过程的总体评价,核定结果为优良或合格的,可以继续留用。核定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不得继续留用。5.4监督检查与处罚工程专业施工分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10000元(具体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的罚款,情节特别恶劣的予以清退出场,取消准入资格。1)不按规定交验单位、个人资料、证件,不按时办理经营、务工手续的,私招滥雇人员的。2)信誉差,施工能力差、生产要素配置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不服从项目负责人管理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存在隐患,可能产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3)协调配合不力,不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4)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发生严重打架斗殴、盗窃行为的。5)克扣、挪用劳务费用,不能及时按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的。6)违反合同要求的其它管理规定。工程专业施工分包审批表工程名称:单位(标段)工程名称施工单位主要内容:施工单位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单位负责人:年月日业主单位负责人:年月日工程专业施工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甲方):劳务分包人(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复审时间及有效期:二、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单包范围:提供承包劳务内容:三、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五、总(分)包合同1.甲方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乙方查阅。2.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及有关投标承诺。3.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三天前,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有关的标准图纸一套。六、项目经理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劳务队长为。七、甲方的义务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质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6.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7.负责与建设、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八、乙方的义务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6.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设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9.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建设、监理、设计等的指令。九、安全施工与检查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及管理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十、安全防护l.乙方在既有线、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9.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供应及费用。十一、事故处理1.发生重火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十二、材料、设备供应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十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程、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十三、工费标准与结算方式l.劳务分包工程金额暂定为(¥元),零星工程按单项综合工费核算,不便计件的临时工作按计时工资核算(技术工种120元/工日、普通工种80元/工日)。上述工费标准,均由甲方项目经理与乙方劳务队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作为结算依据。2.工费原则上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每月结算一次。考虑至到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当甲方资金确实难以周转时,经双方协商,可能按月先支付一。部分(应满足乙方作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开支),待工程完工时一次性结算完毕。所有工费均由甲方转帐至乙方账户,乙方再支付给作业人员。甲方另按所结算工费总额的4.5%向乙方支付管理费。乙方须向甲方出具正规税务发票。十四、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由乙方按月(或旬、曰)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十五、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她,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甲方依据本合同委托乙方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工作需要。十六、施工变更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应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十七、施工验收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乙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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