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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考试题及答案国际私法考试题一、名词解释1.准据法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特定实体法。2.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其其他事项在本国境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本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法院判决一样,对外国法院判决予以强制执行。二、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2.最早提出国际私法这一名称的是美国法学家斯托雷。3.把特定的民事关系或法律问题与某国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标志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连接点。4.广义的反致除指反致本身外,还包括转致和间接反驳。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6.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在任何地方都没有住所,各国一般视其居所为其住所。7.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用以其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8.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亦有例外。外国法人财产清算时,如果外国法人自行终止,其清算适用外国人国籍所在国法律处理。如果外国法人因某种原因被取缔时,其清算适用法律。9.我国于1980年3月3日递交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加入书,1980年6月3日我国成为该组织的第90成员国。10.1924年《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采用仓至仓原则。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正确的请在括号内打“√”,错误的请在括号内打“×”)1.调整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29年《华沙公约》、1955年《海牙议定书》、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我国加入了《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对)2.1989年6月,我国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与美国一船运公司签订一份运输合同,租用美国船运公司的一条货轮,将我国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购买的面粉运至中国。合同规定,发生争议适用美国法律。轮船航行途中遇风暴,海水灌进船舱使货物受损。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中方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美方提供若干美国司法判例请求广州海事作为划分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在我国,判例不能作为判案依据,所以,我国法院不应把美国法院的判例作为划分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错)3.匈牙利1979年《关于国际私法的第13号法令》第75条第2款规定:“本法令的规定也适用于在本法令生效前发生而未经确定判决的有关法律关系的争议。”这一规定表明该法有溯及力。(对)4.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依本法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时,如依其本国法就该法律关系须依其他法律者,应适用其他法律。如该其他法律更应适用其他法律者,亦同。”这条规定表明台湾承认转致。(对)5.关于法律规避的效力,英美法系国家法学家以“诈欺使一切归于无效”理论为依据,认为法律规避属于欺诈行为,应该归于无效。(错)6.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虽属于特殊的物,但发生物权法律冲突时,仍要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错)7.调整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24年《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1968年《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对)8.国际油污损害所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成员国之间依该公约的规定确定责任人的赔偿责任。(对)9.离婚案件各国多适用法院地法,其主要原因是离婚法律多为强行法,涉及一国民族习俗、伦理观念、公共秩序。(对)10.外国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时,可以委托法院地国家的律师,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这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制度。(错)四、单项选择题1.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A)。A.单一制B.区别制C.分割制D.联合财产制2.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B)。A.侵权行为B.侵权行为地C.侵权行为法律D.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条规定表明,我国(B)。A.采用反致B.不采用反致C.采用转致D.采用循环反致4.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D)。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B.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C.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D.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5.对商标权的取得,我国采用(A)。A.注册在先原则B.使用在先原则C.混合原则D.审查在先原则6.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适用于(A)。A.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B.具有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C.住所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D.管理中心所在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7.在我国,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由(B)确定侵权行为地。A.当事人B.人民法院C.致害人D.受害人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D)。A.丈夫的本国法B.妻子的本国法C.夫妻双方的共同住所地法D.婚姻举行地法9.《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对反致制度的规定是(B)。A.排除反致、排除转致B.排除反致、允许转致C.允许反致、允许转致D.允许反致、排除转致10.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仲裁协议和申请人的申请,当事人之间无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则不得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案件,这是仲裁协议(B)。A.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B.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C.对法院的法律效力D.对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五、多项选择题1.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ACD)。A.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B.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C.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D.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2.识别可以基于以下原因产生:(ABC)。A.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赋予了不同的性质B.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划归不同的法律范畴C.与案件有关国家之间,一国法律上的概念是另一国家法律上所没有的D.受案法院法官对同一事实情况依与案件有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解释3.外国法的内容通过各种途径仍不能查明,各国采用的解决方法有(AD)。A.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B.法院强制性要求当事人之间和解C.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作为判案依据D.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4.一国法人到外国进行经济活动,须经外国认许。各国采用的认许制度有(ABCD)A.特别认许制B.一般认许制C.相互认许制D.分别认许制5.对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各国作了不同的规定。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可以(ABCD)A.适用知识产权原始国法律B.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律C.适用行为地法律D.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上述A、B、C6.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主要有(ABD)。A.意思自治说B.客观标志说C.合同自体法说D.最密切联系说7.国际许可证协议根据许可人授予被许可人使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ABCD)。A.独占许可证B.排他许可证C.普通许可证D.可转让许可证8.航空器发生碰撞,各国一般主张适用(ABCD)。A.被碰撞一方航空器登记地法B.受害一方航空器登记地法C.被碰撞一方也有过失时,适用法院地法D.碰撞双方的航空器在同一国家登记,可适用其本国法9.我国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提出的保留有(AD)。A.商事保留B.民事保留C.协议保留D.互惠保留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的案件有(ABCD)。A.不动产纠纷案件B.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的案件C.遗产继承纠纷案件D.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案件六、简答题1.简述我国关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民事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3分)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3分)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2.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法律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该公约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适用:(1)双方营业地分别处于两个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公约,但这种适用不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可以通过明示选择某个国家的法律来完全或部分排除公约的适用。缔约国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对适用的法律依意思自治原则作出选择如选择某国法作准据法就自动排除公约的适用。如果当事人对法律适用未作选择,则公约当然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但是对国际贯例的选择,不构成对公约的排除适用。(4分)(2)非缔约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意思自治选择适用公约,但这种选择必须是明示的。(2分)(3)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营业所所在地国不是缔约国,如果国际私法规范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时,公约可以适用于他们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2分)3.简述我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法院判决,我国人民法院可不予以承认与执行。(3分)(1)依被请求国法律,裁决是由无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1分)(2)依请求国法律,裁决尚未生效,不能执行。(1分)(3)败诉一方当事人未经合同传唤因崦未能出庭参加诉讼,或当事人在缺乏诉讼行为能力时被剥夺了应有的代理或答辩的可能性。(1分)(4)被请求国法院对于同一当事人之间就同一诉讼标的的案件已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1分)(5)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有损被请求国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1分)七、论述题(共18分)论国籍冲突的解决。国籍冲突可分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这两种冲突的解决方法是不同的,(3分)现分述如下:(1)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内国国籍优先。(3分)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都是外国国籍,其解决的方法为: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2分)B.以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国家的国籍或以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2分)C.由法院从当事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确定一个国籍为当事人的国籍。(2分)(2)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方法主要有:A.以当事人住所所在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如无住所或住所不能确定,则以居所所在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2分)B.由法院来确定当事人的国籍。(2分)C.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国籍为当事人的国籍。(2分)八、案例题(共12分)日本某公司于1988年5月7日向日本专利机构提出“防眼疲劳镜片”发明专利申请。之后,该公司于1988年10月3日以相同的主题内容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了优先权书面声明,并于1988年12月25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第一次在日本提出专利申请的文件副本。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7月也成功地研制出一种用于减轻因荧屏所造成眼疲劳的镜片,这种镜片和日本某公司的镜片相比,无论在具体结构、技术处理,还是在技术效果上都是相同的。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9月1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保健镜片”的发明专利申请。(注:中国、日本同是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加入国》)问: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给谁?为什么?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日本某公司。(3分)中国、日本两国共同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因此,本案中专利权授予给谁的争议应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依
本文标题:国际私法练习及答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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