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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 张国庆公共行政学14第十四讲《行政责任》
1第十四讲行政责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本讲内容•第一节行政责任概述•第二节行政责任的基本范畴•第三节行政责任的确定3第一节行政责任概述•行政责任是人类社会政治法律思想和制度发展史上间接民主阶段的历史产物,是“主权在民”及“权力分立”原则的必然要求。•行政责任又是近代国家责任政治的产物,是国家行政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管理的问题都存在责任问题,国家行政管理的责任问题即行政责任问题。4第一节行政责任概述•一、行政责任的涵义•行政责任是政府及其构成主体行政官员(公务员)因其公权地位和公职身份而对授权者和法律以及行政法规所承担的责任。•(一)应为行政责任与不应为行政责任•应为行政责任表现为政府及其官员有做一定事情的义务。•不应为行政责任表现为政府及其官员有不做一定事情的责任。5第一节行政责任概述意大利首都罗马5日爆发要求总理贝卢斯科尼下台的50万人大游行。参加示威的有知识分子、政治家和艺术家,包括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达里奥·福和明星导演南尼·莫雷蒂。示威者批评贝卢斯科尼努力修改法律以符合自己的利益和他的性丑闻。人们高呼:“西尔维奥,回家去吧”!西尔维奥是这位意大利总理的名字,加上姓氏他的全名叫西尔维奥·贝卢斯科尼。6第一节行政责任概述•一、行政责任的涵义•(二)广义行政责任与狭义行政责任•从广义上说,行政责任是指政府作为国家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通过实施国家行政管理对国家权力主体负责。•从狭义上说,行政责任是指政府公务人员作为政府的构成主体,在代表国家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当其违背与其公务身份同时产生的义务和职责时,就必须承担责任。•狭义行政责任又有两种情况,即法律上的行政责任和普通的行政责任。7第一节行政责任概述•一、行政责任的涵义•(三)政治责任与行政责任•政治责任是指政府及其官员因其享有和行使国家行政权而承担的维护社会制度,维护宪法精神和原则,维护国家法律制度,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公民生命和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稳定、秩序和发展等方面的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指政府及其官员对既定法律和行政法规所承担的责任,特别是经由考选而就任的政府常务官员的责任。但政务类官员同时要承担行政责任,因为他们是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组成部分,常务类官员(公务员)同时也要承担政治责任,因为遵从和维护宪法是每一个政府公职人员的当然责任。8第一节行政责任概述由他信家族控股的西那瓦集团以约合18.8亿美元的价格将该集团49.6%的控股权出售给新加坡国有企业淡马锡。西那瓦集团拥有泰国多个行业顶尖公司的股份,包括泰国最大的电信、移动通信业务公司和泰国卫星通信公司。这桩泰国有史以来涉及外资最大的企业并购案,在泰国社会引发广泛争议。尽管他信本人在这件事情中并没有太多可指责的地方,但是这一交易本身让很多泰国人感到沮丧,因为这家最大的电信公司控制权被出售给了外国。9第一节行政责任概述•一、行政责任的涵义•(四)国家责任与个人责任•国家责任:政府从自身法权地位出发构成行政责任的承载主体。政府所承担的行政责任无论在理论或是法律和执行方面均表现为国家责任。•个人责任:政府官员从自身的公务身份出发构成行政责任的承载主体。10第一节行政责任概述2007年12月9日,国务院成立山西洪洞“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和事故调查组。山西临汾市长李天太代表市政府向遇难的矿工表示沉痛哀悼,向死难者家属致以深深的歉意,并表示愿意接受组织给予的任何处分。11第一节行政责任概述•一、行政责任的涵义•(五)国家责任与行政责任。•国家责任包括一切国家机关对国家权力主体即国民负责,一切国家活动所产生的责任问题都属于国家责任的范畴。•行政责任则专指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对国家权力主体负责,承担由于国家行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在相互关系上,行政责任从属于国家责任,是国家责任之一种。12第一节行政责任概述•二、行政责任的意义•(一)规范行政权能的扩展和运行•(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13第一节行政责任概述•三、行政责任的历史演变•(一)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行政无责•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政治生活中,自古相延两种“定律”,一是“国王不可能为非”,二是“朕即国家”,而官吏的权力和行为是国王的权力和行为的延伸。因此,在政治关系上,国王既然无责、不能被控告,那么,官吏也就无责、不能被控告。这就形成虽然国家(官吏)大量给人民造成损害,却可以完全不负责任的历史现象。14第一节行政责任概述15第一节行政责任概述•三、行政责任的历史演变•(二)资本主义国家行政责任•以“主权在民”、“公民基本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和法制为核心内容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和民主主义思想,为资本主义国家的确立和确保行政责任奠定了理论基础。1688—1700年英国光荣革命以后,行政责任作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体制的一部分,逐步发展成为一种较为完备的理论体系和制度。16第一节行政责任概述•三、行政责任的历史演变•(三)社会主义国家行政责任问题•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是国家一切权力的所有者,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宪法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对此,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17第一节行政责任概述•三、行政责任的历史演变•(三)社会主义国家行政责任问题•可见,我国关于行政责任的宪法原则是明确的。•但是,完整的行政责任制度不仅需要宪法原则,而且需要宪法原则指导下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具体的实施办法及程序。后者恰恰是造成迄今我国行政责任法制化程度较低的主要原因。18第二节行政责任的基本范畴•一、行政责任的特征•(一)行政责任是一种责任•1、行政责任是一种责任•2、行政责任是一种政治责任•3、行政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4、行政责任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5、行政责任是一种道义责任19第二节行政责任的基本范畴•一、行政责任的特征•(二)行政责任是一种义务。“对国家行政官员来说,承受行政责任的过程,是一个承担为国民尽义务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行政责任就是一种义务”。这种义务由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社会公德和社会舆论所约束。•(三)行政责任是一种任务。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在承担一定义务的同时,还必须通过一定的履行义务的方式,才能实现和保证这种义务。20第二节行政责任的基本范畴•一、行政责任的特征•(四)行政责任是一种理论。••(五)行政责任是一种制度。行政责任是国家整体政治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又自成体系。同时,行政责任是一种工作制度。•(六)行政责任是一种监控体系。这是行政责任的主要特征。在民主政体国家里,行政责任是一种以外力的约束力为支撑力的群体行为,“行政责任的核心在于如何保障国家权力主体对行政部门及其管理行为的有效的监督和控制”。21第二节行政责任的基本范畴•二、行政责任的内在实施条件•从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看,行政责任的内在实施条件主要表现为履行行政责任的行为主体所应当具有的各项权利:•一般权利:•(一)人格保障权•(二)身份保障权•(三)职务保障权22第二节行政责任的基本范畴•二、行政责任的内在实施条件•一般权利:•(四)公物使用请求权•(五)行使职务了解权•(六)执行公务保障权•(七)行政裁量权•(八)自由申辩权•(九)确认事实权23第二节行政责任的基本范畴•三、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一)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1.没有行政行为不产生行政责任,即非国家(政府)活动不产生行政责任,只有当行政官员以国家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执行职务时,才发生行政责任问题•2.行政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都是行政行为,一切行政行为都发生行政责任问题24第二节行政责任的基本范畴•三、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一)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3.国家行政行为产生行政责任,非行政行为不产生行政责任。•4.非行政机关或行政官员因授权从事国家行政行为也产生行政责任,即行政责任不以行为主体是行政机关和行政官员为完全限制性条件。25第二节行政责任的基本范畴26第二节行政责任的基本范畴•三、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二)必须有国家宪法和与宪法相一致的法律、法规的确认•1.行政责任由宪法、有关法律和法规的精神、原则和条款所同意、确认和规定,包括行政责任的性质。•2.没有法的规定不产生行政责任,行政机关或行政官员即使在事实上违法、侵权、损害、不当,违背行政责任,但由于没有法的规定而不承担法律行政责任,至多承担道义行政责任。•3.由法律规定不承担事实后果的行政行为不产生行政责任。27第二节行政责任的基本范畴•三、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三)必须有特定的行为后果(事实)•1.(国家)行政责任中受害的一方恒定是公民,包括公民个人和公民团体,而行政责任的一方除了行政机关和行政官员以外,在特定条件下则还包括获得合法行政授权的其它行为主体。•2.在通常情况下,强调行为后果损害性的同时,还规定行为人须有主观上的过错,即将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的充足条件,在特定条件下,则只强调行为后果的损害性而不论其主观状态如何。•3.损害性后果与行政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即行为对象所受到的损害必须是行政行为直接造成或引起的,由于第三者行为或自然力所形成的损害不产生行政责任,(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官员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赔偿责任。28第二节行政责任的基本范畴•三、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四)国家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损害责任••行政责任主体在名义上恒定是国家(政府),在实际的法律活动和行政管理过程中则具体分为政府机关、政府官员和获得合法授权的其它组织及个人。但不论哪一种情况,其损害行为的补偿、赔偿都由国家财政支付。29第三节行政责任的确定一、行政责任的主体(承担者)一般而言,行政责任的主体即国家。但是,行政官员在执行职务中由于个人严重过错所造成的不应有损害,最终却要由官员个人负责。这就产生了行政责任主体的双重属性及其区分:30第三节行政责任的确定一、行政责任的主体(承担者)(一)政府官员行政责任的确定官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所犯的轻微或一般性过失,官员本人不负责任,而由国家承担;官员故意或犯有重大过失,则必须承担责任,这种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表现为官员损害性行政行为的有意和非规定性质,完全按照规定执行职务或在不知情的条件下执行行政指令、行使自由裁量权而产生的行政过失,官员个人一般不负责任。31第三节行政责任的确定一、行政责任的主体(承担者)•(二)政府机关行政责任的确定•1.确定机关行政责任是为了分清和落实机关责任,而分清和落实机关责任是为了明确机关职守、督促和检查机关工作,防止和反对肆意妄为或无所作为;•2.确定机关行政责任是为了在发生行政行为过失的情况下,明确行政诉讼对象或行政惩处对象,以利于奖功惩过、实行有效的考核和执行行政纪律;•3.机关行政责任与官员行政责任互为条件,机关行政责任的产生与追究一般以该机关行政首长或其它官员的个人行政责任的产生与追究为转移。•4.由于获得合法委托而从事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非行政机关和非行政官员,其行政责任由委托机关承担。32第三节行政责任的确定•二、确定行政责任的依据•(一)宪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一般对国家基本原则问题做出规定。西方国家宪法多有关于行政责任的直接或间接的原则规定。•(二)国家责任统一法典即单行法规,用以全面、详细规定国家(行政)责任问题,既规定性质、种类、适用等实体问题,又规定程序性问题。•(三)民法和民诉法33第三节行政责任的确定•二、确定行政责任的依据•(四)判例法•(五)议会专门法律、法规•(六)地方法规•(七)行政法规34第三节行政责任的确定•三、行政责任的追究••行政责任的追究,是在行政责任确定的条件下(包括责任主体、责任事实、责任依据等),依据一定的法律原则和规定,对损害性行政行为的责任主体予以一定的行政或法律惩处,并根据情况使之承担赔偿的制度。35第三节行政责任的确定•三
本文标题:张国庆公共行政学14第十四讲《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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