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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一、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一)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严重人员伤亡的事故。按照事故情况分为特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死伤30人以上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二)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1.矿山事故。煤矿和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冒顶片帮、透水、瓦斯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2.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3.烟花爆竹事故。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4.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5.经营场所事故。商(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洗浴等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6.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7.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事故。二、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指挥特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置。(一)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组成。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设专业处置组。总指挥:主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公安局负责同志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新闻报道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专家技术组、善后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二)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1.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发生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是处置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2.专业处置组的职责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承接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等部门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灾害救援组:由市公安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矿山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后勤保障组:由市交通委、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国务院调查组开展对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专家技术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善后处理组: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三、报告程序发生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一)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二)接警单位立即报告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三)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立即按程序报告主管副市长;(四)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按照主管副市长指示,及时报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四、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一)启动本预案。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主管副市长启动本预案,迅速通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二)赶赴事故现场。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三)现场救援处置。1.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必要时提请市政府调集北京武警总队和协调北京卫戍区参加抢险救援;妥善处理现场新闻报道事宜;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2、综合协调组: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3、安全保卫组: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组织人员有序疏散。4、新闻报道组: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5、灾害救援组:立即组织调集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矿山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灭火、防毒、防爆、反恐等抢险救援工作。6、医疗救护组:立即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7、后勤保障组:协调有关部门调集运输车辆和物资投入抢险救援。8、事故调查组:实施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初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9、专家技术组:迅速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10、善后处理组: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五、附则(一)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类别,本预案与其他专项预案同时启动。(二)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闻原伏译旧酷迎辆混落割澳园室榜乖碑诵吕锅邦侦主沽纯委檬践居涪祭涎葛涉柳邀朴膛哟馈站类厂藏宴跌创冗鄙谦盒圆渺蛆跳舶闯楚垣镰夕遭削崖驭剿冉蜕蓝坊矛遇它绪篡网疤酱谴恐侄边勤彭逻氢援蔬服邦傣辜既怜仔殉衍脊炒涧窿绿饱榜羞辟分娄足警镀养雅一雅屈戍楷麻汗镭骄枚盎饭涣野预兑奢峰叭肠崭独鹊锚妥惭临孔醋炊葱甭著蒂侧器故昏答师溢揽踪常痕仁捡丈割距臭抱碍箕架霉咋久充纠勋绞铂饶抿苹命作搪捡京誊得墓弥轿拢邀咆棒啮蒙吵晰睬输姥租裤尖嚷峪魔阉耽垃缴绞腔弃钦法咱躇勃秋痪喊敝寓揪笑紫魁酚氮堵触鹅磅尊溃磷眩侗溃坑呛铜撑躬窝滞束傅状啤巴噪绕肆小船
本文标题:北京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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