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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第二章
34监理单位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基本准则。(一)守法守法是监理单位必须遵守的起码的行为准则。对于工程监理单位来说,守法就是要依法开展监理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监理单位只能在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和核定资质等级内开展经营活动。(2)监理单位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监理资质证书》。一、工程环境监理单位经营基本准则一、工程环境监理单位经营基本准则(3)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合同和有关的义务,不损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不得无故或故意违背自己的承诺。(4)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企业法人的其他法律、法规,包括行政的、经济的和技术的相定。(5)监理单位在从事工程监理活动中,应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6)监理单位不得从事或变相地从事工程承建活动,也不得开展建筑材料等经销业务。一、工程环境监理单位经营基本准则(二)、诚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主要有:(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与建设单位的合作制度,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增强相互间的信任感;(3)建立健全监理服务需求调查制度手段之一;(4)建立健全监理单位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度(5)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报告制度,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一、工程环境监理单位经营基本准则(三)、公正公正性是社会公认的职业准则,也是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的重要准则。公正是指监理单位在监理活动中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叉不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并依据合同公平合理地处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监理单位要做到公正,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培养监理工程师良好的职业道德。(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唯上级或建设单位的意见是从,不偏袒任何一方。(3)提高监理工程师综合分析和判断问题的能力,不为局部问题或表面现象所迷惑。(4)不断提高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合同意识,尤其要提高综合理解、熟练运用工程项目合同条款的能力,以便以合同为依据,恰当地协调、处理问题。一、工程环境监理单位经营基本准则(四)、科学“科学”行为是反映监理单位水平、树立监理单位形象的重要方面。科学的方案主要体现在具有预控功能的规划和计划。科学的手段体现在借助先进的科学仪器和设备实施监理工作。科学的方法主要体现在监理人员在掌握大量确凿的有关监理对象及其外部环境信息的基础上,适时、妥当、高效地处理实际问题,解决问题要用事实说话、用书面文字说话、用数据说话;充分开发和利用计算机软件辅助工程监理。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模式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模式的选择与建设项目工程组织管理模式密切相关,监理模式对建设工程的规划、控制、协调起着重要作用。建设工程不同的组织管理模式有不同的合同体系和管理特点,要选择适宜的环境监理模式,必须熟悉不同形式的工程组织管理模式(一)平行承发包条件下的监理模式1、平行承发包的特点平行承发包,是指业主将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材料设备采购任务经过分解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并分别与各方签订合同。进行任务分解和确定合同数量、内容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工程情况、(2)市场情况、(3)贷款协议要求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模式2、平行承发包条件下的环境监理模式(1)项目业主委托一家环境监理单位进行监理这种模式要求被委托的环境监理单位应该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做好全面规划工作。(2)业主委托多家环境监理单位监理这种监理委托模式是指业主委托多家监理单位为其进行监理服务。由于业主分别与多家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所以各监理单位之间的协作与相互配合需要业主进行协调。采用这种模式,监理单位对象相对单一,便于管理。但建设工程环境监理工作被肢解,各监理单位各负其责,缺少一个对建设工程进行总体规划的监理单位。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模式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模式(二)、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条件下的监理模式1、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模式特点所谓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是指业主将全部设计或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设计单位或一个施工单位作为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可以将其部分任务再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形成一个设计总包合同或一个施工总包合同以及若干个分包合同的结构模式。2、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条件下的环境监理模式业主可以委托一家环境监理单位进行实施阶段全过程的监理,也可以分别按照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单位。前者的优点是环境监理单位可以对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控制统筹考虑,合理进行总体规划协调,更可使环境监理工程师掌握设计思路与设计意图,有利于施工阶段的环境监理工作。(三)、项目总承包条件下的监理模式1、项目总承包模式的特点所谓项目总承包模式是指业主将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等工作全部发包给一家承包公司,由其进行实质性设计、施工和采购工作,最后向业主交出一个已达到动用条件的工程。2、项目总承包条件下的环境监理模式在项目总承包模式下,一般宜委托一家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在这种模式下,监理工程师需具备较全面的知识,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模式(四)、项目总承包管理条件下监理模式1、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特点所谓项目总承包管理是指业主将工程建设任务发包给专门从事项目组织管理的单位,再由它分包给若干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并在实施中进行项目管理项目总承包管理与项目总承包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不直接进行设计施工,没有自己的设计、施工力量,而是将承接的设计与施工任务全部分包出去,他们专心致力于建设工程管理;后者有自己的设计、施工实体,是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的主要力量。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模式2、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的优缺点(1)优点合同管理、组织协调比较有利,进度控制也有利。(2)缺点①由于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是总包与分包关系,后者才是项目实施的基本力量,所以监理工程师对分包的确认工作就成了十分关键的问题。②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自身经济实力一般比较弱,而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因此建设工程采用这种承发包模式应持慎重态度。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模式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模式3、项目总承包管理条件下的监理模式在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下,一般宜委托一家监理单位进行监理,这样便于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总承包管理合同和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进行分包等活动的监理。采用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总承包单位一般属管理型的“智力密集型”企业(荣毅仁任董事长的中国中信公司在国外属此种类型的公司),并且主要的工作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虽然总承包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均是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但两者的性质、立场、内容等均有较大的区别,不可互为取代。建设单位委托开展施工过程环境保护监理的合同,以及有关的补充协议,都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监理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是监理单位开展工作的直接依据。1、委托环境监理合同基本内容(1)签约各方的认定。(2)合同的一般说明。(3)环境监理单位履行的义务。应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受委托环境监理单位应尽的义务,二是对委托项目概况的描述。(4)环境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服务内容。三、环境监理合同签订(5)业主的义务。(6)环境监理费用的支付。环境(7)业主的权利。(8)环境监理单位的权利。(9)其他条款。(10)签字。三、环境监理合同签订三、环境监理合同签订2、签订环境监理合同的注意事项(1)要坚持按法定程序签署合同。(2)要重视替代性的信函。(3)合同的变更。(4)其他注意事项:①注意合同文字的简洁、清晰,每处措辞都应该经过双方充分讨论,以保证对工作范围,采取的工作方法,以及双方对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能确切理解。②对于时间要求特别紧迫的环境监理项目,业主有明显的委托环境监理意向且签订正式委托环境监理合同之前,双方在使用意图性信件交流时,环境监理单位对发往业主的信件和函电、传真要认真审查,尽可能地避免“忙中出乱”使合同谈判失败或遭受其他意外损失。③环境监理单位在合同事务中要注意充分利用有效的法律服务。委托环境监理合同的法律性很强,环境监理单位应配备有关方面的专家,这样在准备合同格式、检查其他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及研究意图性信件时,才不至于出现失误。三、环境监理合同签订四、监理工程师的素质要求和应遵守的职业道德1、环境监理人员素质要求(1)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特点,掌握必要的环境保护专业知识,能对建设项目施工活动的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实施效果、环境监测成果等进行准确的分析和判断,从而保证全面实现工程环境预防保护目标、污染治理目标和恢复建设目标。(2)必须具备一定的行业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工作对象;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要求、施工程序及特点和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3)具备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和相应的工作能力(如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应当熟悉行业标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能够运用合同解决问题,能够很好地处理多方关系,有效地处理污染事故和有针对性地进行必需的社会调查研究等。2、环境监理人员守则(1)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2)执行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环境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4)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5)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品。(6)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7)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8)严格监理,平等待人,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处理问题有理、有力、有节。四、监理工程师的素质要求和应遵守的职业道德
本文标题: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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