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XXX业主委员会章程 V1
第1页,共7页雅豪祥苑(榭丽花园)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名称:雅豪祥苑(榭丽花园)业主委员会地址:雅豪祥苑(榭丽花园)所辖区域范围:雅豪祥苑(榭丽花园)第二条性质和宗旨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负责。其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第三条委员会自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成立,并接受其监督与指导。第四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住宅的非住宅房屋及其他各类物业和产权所有人。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本届业主委员会由龙岗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15日内持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委员会章程到龙岗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第六条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参加,由于本小区第2页,共7页业主人数较多,建议按栋或单元推选业主代表,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业主(业主代表)出席才能举行,业主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按下列程序召开:1.由大会筹备组介绍大会筹备情况;2.由大会筹备组介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情况;3.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第八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负责在会议召开7日之前将大会召开日期和内容送达每位业主(业主代表)。经10%以上业主(业主代表)提议,委员会应在接到提议后15天内,就其提议的内容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大会对提出的议案已作出决定的,业主(业主代表)在半年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应按栋或按业主人数的一定比例邀请非业主的房屋使用人列席会议。第九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由出席会议的业主(业主代表)投票表决,过半数以上通过。第十条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第十一条委员会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委员可连选连任。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聘任专职或兼职执行秘书1名,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秘书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本届业委会委员;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也可以参加委员会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委员会权利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2.制定委员会章程,代表业主、使用人,维护其合法权益;3.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或指导下,采取公开招标或其他第3页,共7页方式,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住宅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项目计划;5.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7.组织换届改选业主委员会;8.提出修订业主公约、委员会章程的议案;9.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10.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利。第十三条委员会义务1.向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3.接受业主和使用人的监督;4.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5.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缴物业管理的有关费用;6.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有关事项决定,应书面或口头通告,也可张贴公布。其中重大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表决制度)通过;7.建立业主委员会档案制度;8.自觉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9.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10.牵头处理和解决小区业主严重关注的房屋漏水、自来水管网问题;彻底解决原管理处不作为导致商铺私自占用公共外墙搭建的烟第4页,共7页囱和油烟及噪音扰民问题;解决小区乱拉乱接,乱挂乱放影响市容观瞻的问题,告知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合同合法性,理顺幼儿园、游泳池、停车场的权属问题,查清专项维修基金不足情况,切实保障业主公共利益。第十四条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会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第十五条委员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7日之前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内容送达每位委员。如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可以邀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当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有三分之一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承租人代表列席委员会会议,但没有表决权。第十六条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第十七条委员会会议必须做好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涉及重大问题应由与会全体委员签署。第三章委员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4.热心公益事业,品行端正无劣迹;5.不能以权谋私,不得安排其直系亲属在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任职;6.全体成员不得免交、少交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停车费,不得无理干涉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得无理煽动业主拒交管理服务第5页,共7页费;7.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服务有关的经营活动。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会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确认:1.长期不在小区内居住;2.已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3.一年内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连续3次以上;4.因健康原因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5.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的;6.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7.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委员的。条第二十条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委员会各种资料和财物移交给委员会。第二十一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委员会40%时,应在下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召开时予以补选;缺额人数较多时,可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予以补选。第二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责1.负责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2.负责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3.代表业主委员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4.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5.经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三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参加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2)参与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3)具有对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2.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第6页,共7页(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3)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4)向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5)业委会在履行其工作中,如因违规操作造成广大业主的经济损失,应由业委会、签名委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在会议中有异议者,则免除其相关责任;(6)新一届业委会有对前一届业委会进行责任倒查的权利。第二十四条业主委员会主任每届期满必须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和工作述职报告;离任时应进行离任审计,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和查处。第四章监督第二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自觉接受业主监督,根据实际,业主大会同时成立“雅豪祥苑物业管理事务义务督察组”,成员10名,由选举的筹备组和监督组成员解散后义务担任。职责是督察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监督小区管理。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督察组作为列席业主代表旁听,行使监督权,但无表决权。第五章经费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和执行秘书薪酬,从物业服务费中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专款专用。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和执行秘书薪酬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候补委员不领取津贴。第二十七条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和委员会会议;有关人员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经费收支帐目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每季度向委员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公布。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办公用房中调剂。第7页,共7页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订经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补充。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本文标题:XXX业主委员会章程 V1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6164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