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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农业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科院院级科研项目的管理,使科研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全院的科学研究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院级科研项目以应用型研究为重点,目的是推动我省农业进步,保证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生态安全和农民增收,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为我省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提供技术支撑,与当地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相结合,提升我院农业科技创新服务能力。第三条院级科研项目鼓励协作攻关和合作研究。重点支持所际联合和学科联合进行协作攻关,形成团队优势,促进我院科研健康发展。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院级科研项目由科研处统一管理。主要包括:育种工程、重点攻关项目、应用技术研究、产品研发、专利创新、博士基金等。管理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选题立项,跟踪检查、结题验收、成果鉴定及科研档案管理等。第三章调研选题第五条院级科研项目将围绕国家战略需求、产业需求、农民需求和我省及区域重大农业科技问题,以生产实际需求作为科研创新的主要选题依据,以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作为科研创新的评价导向;构建课题来源于实践,成果应用于生产的机制;鼓励科技人员把论文写在大地上,成果推广在大田中。第六条项目来源于我院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农户、农业第一线,向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民、涉农企业、农业技术人员等征集的农业技术需求。第七条科技人员要根据农业第一线技术需求,结合自己的研究学科和方向,2提出今后能够解决农业生产实际问题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关键技术等项目。各单位将征集到的农业技术需求项目汇总后报科研处,科研处根据学科进行分类汇总。第八条科研处根据立项目标,组织有关专家对征集的项目进行提炼,按照专家提炼意见分学科建立项目库。第九条提炼项目的专家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农村政策水平和农业科技创新成就,熟悉全国或所在区域本学科的农民技术需求,能提出有针对性指导意见。第四章研究立项第十条院科研处根据项目库内容,编写院级项目申报指南,并在院局域网上发布《院级项目申报指南》第十一条院科技人员根据《院级项目申报指南》,结合课题组自身优势和研究基础,组成项目组或项目协作组并确定项目主持人。按要求填写《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科研项目申报书》,经本单位学委会评审,单位同意签字后统一报送科研处。第十二条科研处根据项目指南要求,深入各单位对申报项目主持人的基本技能水平、团队建设、研究基础及所具备的设施条件等进行综合考查。并进行形式审查。第十三条为提高院级科研选题与立项的科学性,保证院科研项目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科研处对形式审查达标的项目委托院学术委员会进行立项的招标评审。并邀请纪检委及监察部门对项目的立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科研处对评审的项目进行统计汇总,重点攻关项目在院局域网公示,征求意见后将结果报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正式立项发标,并聘请课题主持人。第五章签约实施第十四条院级各类批准立项的项目,其主持人应尽快拟定详细工作计划、包括项目研究的内容、工作进度、人员分工、经费使用计划等,并填写《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计划任务书经科研处审阅签字盖章后作为正式文本下达。第六章跟踪检查3第十五条科研项目应严格按计划进度实施,院科研处将依照项目进度计划进行不定期检查或组织进行阶段性验收。第十六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由于特殊原因确有必要更换的,必须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由原项目负责人提出更换主持人书面申请,征得所在单位和院科研处的同意,项目实施单位要组织好移交手续的办理。第七章结题验收第十七条项目完成后应在三个月内及时结题。结题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项目承担单位签注结题意见后报院科研处,科研处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第十八条由于特殊原因确有必要延期的,必须在项目研究终止期前三个月内,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所在单位和院科研处的同意,并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又不按时结题者视为违约,未完成合同任务指标,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将记入诚信档案。第十九条项目结题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1、院科研项目申报书原件或复印件2、院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原件或复印件。3、已发表的相关论文、论著、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供封面和全文复印件。4、已录用的稿件须附编辑部录用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和全文;大会特邀报告须提供邀请函以及会议文集有关目录和全文原件或复印件。5、三大检索系统收录原件或复印件。6、专利申请或授权证件及新品种、新产品有关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7、项目执行过程中各种变更申请及批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等。8、中期检查专家意见、应用效益证明原件或复印件。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0、院级科研项目验收证书第二十条项目结题后三个月内按照科技档案入档要求,将项目档案交回档案室。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院科研处负责解释。4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申请国家专利费用资助办法(试行)为加快提升我院科学研究的原始创新能力,鼓励职务发明创造,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1、申请国家专利的申请费用,院里将以专利后补助项目的形式,给予全额资助。2、专利申请费用包括:专利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专利代理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等费用。3、申请专利后补助项目的专利,必须是职务发明专利,非职务发明专利将不予资助。4、院专利后补助项目资助范围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受理公布的专利。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的专利,由第一专利申请单位负责申报。6、申请院专利后补助项目,需填报《山西省农科院专利后补助项目申请表》,并报送缴费发票复印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7、专利后补助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月10日之前。8、符合申报山西省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项目,院将按照有关申报精神,推荐上报。9、申请国家专利将作为院科研单位考核和科技创新模范个人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10、专利申请后补助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山西省农业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11、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试行,由院科研管理处负责解释。2011年3月31日5山西省农科院专利后补助项目申请表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日专利申请号发明人申请费用支出明细:专利技术内容:专利开发前景:申报单位意见:领导签字:(盖章)院科研处意见:领导签字:(盖章)6山西省农业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规范我院院级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对我院院级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做如下规定:第一条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由院计财处、科研处共同管理,计财处负责经费的审核和下达,科研处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第二条院级科研项目经费支持的方向是解决山西生产实际问题中的科技创新,为我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供技术支撑。这些科研项目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院级重点研究项目、农作物遗传育种、科技攻关、新产品研制、创新性专利研究、博士研究基金等。第三条科研处负责提出并编制院级科研项目各科技年度经费预算建议,报主管院长审批,由计财处审核下达。第四条承担项目的课题组是院级科研经费使用的基本单元,科研项目一经立项,课题组就应根据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的要求执行经费预算,并按要求向所在单位汇报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单位主管领导要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审核。第五条院级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课题组都必须接受院科研处对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第六条院级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应遵照省财政和院计财处的有关规定,只能用于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劳务费、小型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旅差费、会议费、管理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管理费占项目经费的比例不得大于5%。第七条院级项目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发放奖金和各种津贴,不得用来作为出国深造学习经费,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第八条本办法由院科研处负责解释。7山西省农业科学院重点攻关项目主持人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使我院重点攻关项目尽快为农业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为农业产业化提供关键核心技术,选拨创新型人才,培养创新团队,实施关键技术的组装配套,促进科研成果在农业生产第一线发挥更大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重点攻关项目指通过项目征集办法筛选出的影响农业产业化发展、带有普遍性的焦点、难点问题,通过组装集成可以实施,能发挥作用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二、聘任对象和条件第三条聘任对象为在研的第一线科技人员、一般应具有副研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第四条重点攻关项目主持人聘任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身体健康,爱岗敬业、作风正派,乐于奉献,具有开拓创新和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能团结和带领本课题组全体人员积极工作。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本人近五年内主持过省级以上课题并按时结题验收和通过成果鉴定(通过审定品种和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视同成果鉴定)。3、能够把握学科最新发展动态和发展方向,针对我省农业生产所需,提出有创新性的研究途径和方法,预期研究成果要有特色,推广应用要有出路,农民能够得到实惠,并通过专家组评审认可。三、岗位职责第五条主持人要有较强的亲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要组织课题组人员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针对问题进行重点攻关研究。第六条根据项目计划任务书的要求,统筹设计项目实施方案,解决实施中的技术难题,完成好项目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8第七条对课题组其它研究人员进行指导和培养,促进本学科创新团队的建设。第八条项目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及时进行专利申请、品种审(认)定、新产品登记及成果鉴定。并及时在一定范围进行展示、宣传,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九条课题完成后,要按照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的要求,认真撰写工作报告中和技术研究报告,按时结题。四、聘用程序第十条重点攻关项目主持人实行岗位聘任制,聘期一般为3年。第十一条聘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院范围内公开竞聘,院科研处每年在项目招标时对项目主持人提出要求,竞标单位在竞标时同时推荐项目主持人。第十二条院学术委员会聘请的专家组对接标单位评审的同时,院科研处根据聘任对象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查,对中标的单位和项目主持人将在院局域网进行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五、聘用管理第十三条重点攻关项目主持人的管理由科研处会同项目实施方的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第十四条重点攻关项目主持人每年应提交年度实施方案、年度工作总结。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向科研处提出结题申请,提交项目的工作总结、研究报告、声像资料等,并及时结题归档,对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要实施有效的保护。第十五条重点攻关项目主持人如需进修或出国研修,要向科研处提出申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违反规定者,列入诚信档案,限制今后申报项目。六、考核管理第十六条重点攻关项目主持人实行严格的岗位目标管理。科研处和研究所每年共同组织一次课题主持人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当年考核不合格者,立即中止项目执行,对基本合格者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院科研处负责解释。9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科研项目人员署名排序管理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院科研项目的管理,规范科技人员在科研项目中的署名排序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科技人员在科研项目中署名排序管理实行院、研究所(中心、站)两级管理(院级管理机构设在科研处)。第三条院科研处负责院属各单位科技人员在科研项目中署名排序的指导和审核备案工作。第四条研究所(中心、站)负责本单位科技人员在科研项目中署名排序真实性的管理工作,审查并向院报送各课题组参加人员的组成及变动情况。第五条科研项目中主要承担人员的署名排序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课题的研究(开发)任务和课题工作的需要确定参加人员,从立项到结题全过程中按实际贡献大小进行署名排序。在课题中没有承担具体工作任务的不得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