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薪酬管理 > 综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序号指标类别具体指标评分方法备注1业务收入 设y=业务收入指标得分,x=该事务所业务收入,m=参加综合评价的事务所业务收入的中位数,k1=修正系数=Round(log((Xmax+m)/m,2))+1,Xmax=Max(参加综合评价的事务所业务收入) 则:y=(m+k1*m*arcsin(log((x+m)/m,2)/k1))/m*80-80。基准分值80分2注册会计师人数 设y=注册会计师人数指标得分,x=该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m=参加综合评价的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的中位数,k2=修正系数=Round(log((Xmax+m)/m,2))+1,Xmax=Max(参加综合评价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 则:y=(m+k2*m*arcsin(log((x+m)/m,2)/k2))/m*20-20。基准分值20分3 1.事务所制定合伙人(股东)会议制度等,并得到有效执行,得15分。4 2.事务所制定内部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得15分。5 1.事务所采用审计软件执行审计业务,得5分。6 2.事务所建立对外网站,并保持可访问状态,得3分。7 1.事务所建立独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的,分别得4分或2分。8 2.事务所建立工会组织的,得2分。9 3.事务所建立团委或团支部的,得2分。10 4.事务所有区县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其所在事务所得分按每人2分计算;有州市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按每人4分计算;有省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按每人6分计算。11文明单位创建情况 事务所获评区县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得5分;获评州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得10分;获评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得15分。 同时获评多个级别文明单位称号的,取其最高级别文明单位称号的得分值。得分总额不超过15分12领军人才数 注册会计师获评中注协授予的行业领军人才,所在事务所得分按每人4分计算;获评协会授予的行业领军人才,按每人2分计算。—得分总额不超过30分得分总额不超过8分得分总额不超过20分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基本指标其他指标内部治理情况信息化建设党群建设情况-1-序号指标类别具体指标评分方法备注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13 1.事务所参与行业组织的公益活动,每次得10分;事务所参与行业组织的文体活动,每次得5分。得分总额不超过25分14 2.事务所执业质量兼职检查员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质量检查或专案调查,每人次得10分。得分总额不超过40分15 3.事务所执业质量兼职检查员或其他人员参加协会组织的事务所收入核查、行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及其他专项检查,每人次得2分。得分总额不超过16分16 4.事务所拟任合伙人(股东)胜任能力评审委员会委员参加审阅申请人业务工作底稿,每人次得2分。得分总额不超过12分17 5.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参加惩戒委员会会议、申诉和维权委员会委员参加申诉和维权委员会会议,每人次得2分。得分总额不超过8分18 6.事务所具有行业授课资格的师资参加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等授课,每人次得1分。得分总额不超过8分19 7.事务所参加协会组织的行业课题研究,每人次得5分。得分总额不超过10分20 8.事务所报送反映事务所情况或活动的信息,在协会刊物发表或网站发布,每篇得0.5分,在中注协刊物发表或网站发布,每篇得1分;事务所报送的其他与行业相关的理论性文章等,在协会刊物发表的,每篇1.5分,在中注协或其他全国性的刊物发表的,每篇得3分。得分总额不超过18分21 1.事务所获得协会颁发的荣誉或奖励,且奖励属于三等奖(含)以上的,每次得1分;事务所获得省级政府相关部门(不含协会)颁发的荣誉或奖励,并被协会认可的,每次得2分;事务所获得中注协颁发的荣誉或奖励,并被协会认可的,每次得4分;事务所获得财政部、省委、省政府等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并被协会认可,每次得8分。22 2.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其他专职从业人员获得协会颁发的荣誉或奖励,且奖励属于三等奖(含)以上的,其所在事务所每人次得0.5分;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其他专职从业人员获得省级政府相关部门(不含协会)颁发的荣誉或奖励,并被协会认可,其所在事务所每人次得1分;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其他专职从业人员获得中注协颁发的荣誉或奖励,并被协会认可,其所在事务所每人次得2分;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其他专职从业人员获得财政部、省委、省政府等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并被协会认可,其所在事务所每人次得4分。获得奖励情况得分总额不超过30分其他指标参与行业活动情况-2-序号指标类别具体指标评分方法备注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23事务所受到处罚和惩戒情况 事务所受到暂停经营业务或与其他行政处罚并处,一次扣16分;事务所受到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单处或并处(以上两项或三项),一次扣12分;事务所受到公开谴责,一次扣8分;事务所受到通报批评,一次扣6分;事务所受到训诫,一次扣4分。24注册会计师受到处罚和惩戒情况 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其所在事务所一人扣10分;注册会计师受到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撤销会员资格的,其所在事务所一人扣8分;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为受到其他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其所在事务所的扣分值,参照上款,按其所在事务所受到相应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应扣分值的50%计算。— 注:1.本表中的“协会”是指“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简称。 2.协会在组织每年综合评价工作时,可以结合实际追加综合评价指标,并在开展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中予以明确。 3.事务所获得本办法未规定的或协会当年开展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中没有追加的奖项,不予认定分值;事务所存在超出本办法规定的某一奖项最高分值的情况,取其对应奖项最高分值。处罚和惩戒指标-3-
本文标题:综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62509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