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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WTO框架下我国经济法的发展摘要:WTO首先是一个以市场作为走向的、提倡贸易自由化的一种国际化组织,它通过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对政府权力方面进行的限制来不断的鼓励国际贸易自由化。WTO的基本法律框架也反映了这样一种价值走势。本文主要论述了WTO的主要特征及加入WTO对我国经济法发展的一些影响;同时,还分析了加入WTO之后使得我国的经济法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关键词:WTO经济法影响发展一、引言WTO规则是规制和调控全球市场的“经济法”。在WTO规则框架下,通过对调节各成员国政府在自由贸易中的经济管理行为,而对各成员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进而对各成员方的经济法产生影响。因此加入WTO不仅是政府入世,而且也是经济法入世。为了实现与WTO规则的接轨,必须对我国经济法进行重新定位,使WTO规则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我国经济法。WTO之所以能够产生和具有“经济联合国”的作用,这和世界各国的经济制度市场化程度密切的相关,也可以说,正是在各国的经济制度市场化这个基础之上,WTO的这种国际法律安排才成为了可能。西方的一些国家在近代以来就开始实行市场化得制度,对他们来说,按照WTO的机制运作来说也是没问题的,他们逐渐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市场化制度,并且,WTO的机制也正是发达市场国家目前经济制度的一种反映。自从上世纪的八十年代以来,包括了第三世界国家在内的一些非市场化经济国家也纷纷采取了市场化得制度或者进行了以市场作为走向的一些改革。各国的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使得作为国际化组织的WTO产生有了一个较为基本的制度性基础。二、WTO的特征和WTO规则的法律属性(一)WTO的特征WTO是由众多国家和单独关税区组成的,具有法律人格的,以发展国际贸易2为基本宗旨的国际经济组织。其特征如下。第一,WTO是一个国际经济组织国际经济组织狭义的理解,是指由两个以上国家或者两个以上国家和单独关税区,为了实现共同经济目标而组成的国际组织。从广义上理解,国际经济组织还包括民间的国际经济组织在内。本文是从狭义上讲的。WTO是最具广泛性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第二,WTO以发展国际贸易作为基本宗旨根据国际经济组织宗旨的不同,以及由其宗旨决定的法律文件内容的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国际贸易组织、国际金融组织、国际农业组织、国际电信组织等。WTO以发展国际贸易为基本宗旨,以规定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为其法律文件的主要内容,因此它是一个国际贸易组织;同时,它又是一个世界性的国际贸易组织。所以,将其命名为世界贸易组织是正确的。在WTO的法律文件中,除了大量规定贸易的内容以外,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TRIM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等法律文件中,也有关于其他内容的规定。因此,不宜把WTO视为单纯的国际贸易组织,而应认为它是以发展国际贸易为基本宗旨的国际经济组织。第三,WTO具有法律人格《WTO协定》第8条第1款、第2款规定:WTO具有法律人格,WTO每一成员均应给予WTO履行其职能所必需的法定资格,以及必需的特权和豁免。WTO是一个具有法律人格的国际经济组织。第四,WTO由众多国家和单独关税区组成如前所述,WTO不仅不是民间的国际经济组织,而且不同于仅由国家组成的国际经济组织。在《WTO协定》第12条第1款明确规定:“任何国家或在处理其对外贸易关系及本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规定的其他事项方面拥有完全自主权的单独关税区,可按它与WTO议定的条件加入本协定。”在实践中,也正是按此规定执行的。(二)WTO规则的法律属性在法律规范这个体系中,WTO的规则属于国际法的规范性质。WTO的法律文件是由众多的国家与单独的关税区来制定的,属于国际法范围。WTO这个规则是由WTO的法律文件作为表现形式,属于国际法的规范。在WTO的规则中,实体法3的规范占了主体的地位;但是在实体法的规范中,WTO规则是以国际经济法的规范作为主体的。在国际经济法这个规范中,WTO规则是以国际贸易法规范作为主体。但是由于WTO是以发展国际贸易作为基本宗旨,因此WTO的法律文件的内容主要是对国际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作出了规定。所以,WTO规则中的国际经济法规范虽然涉及到国际经济法的多个领域,但以国际贸易法规为主。三、加入WTO对我国经济法发展的影响(一)推动我国对外贸易法的发展为了深化外贸体制方面的改革,发展我国的经济,实施WTO相关的贸易规则,对我国实行对外贸易的权审批制改革,逐步取消了非关税壁垒的措施,并实施一些保障措施,有条件和分步骤的开放服务贸易,于是就制定并修改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上述的WTO规则,指的是《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我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等法律文件中有关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法律规范。以后,我国还应适时对《对外贸易法》等法律和有关配套法规进行修改。(二)推动金融法的发展为了稳步进行金融经济体制的改革,并发展国民经济,为了能够实施WTO中关于金融的规则,使得我国要进一步的开放金融市场,并且要加强对金融的监管,依法保护我国的金融业,并不断的提升我国的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于是就制定出了相关的法规和规章。上述WTO规则,是指《服务贸易总协定》附件中的《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和《关于金融服务的第二附件》、1993年部长决定中的《关于金融服务的决定》、《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我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等法律文件中有关金融方面的法律规范。以后,我国还应适时修改《我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行法》,制定《外汇管理法》。(三)推动投资法的发展为进一步的推动投资体制改革,发展我国的国民经济,实施WTO关于投资方面的规则,我国要在规定期限内逐步的取消贸易和外汇平衡的要求、出口实绩的要求、技术转让的要求等要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于是就修改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上述的WTO规则,指的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4定》、《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等一些法律文件中有关投资方面的法律及规范。四、加入WTO使我国经济法的发展面临着机遇与挑战(一)加入WTO有利于促进经济法国际化经济法发挥的作用基础就在于对国民经济进行市场化的运作,即便是以市场经济作为基础的法律部门,这一方面上来看,经济的法律规范都具有比较强的普便适应性,市场在经济运行过程中也有一些法律原则与制度,并且在市场化得经济各国当中还存在许多的共同点。从加入到WTO以来,就意味着我国在适用法律方面,必须要考虑世界上通行的一些游戏规则,因此,我们在对经济法相关的规则方面,就要求我们既考虑国内的市场特殊性,又要考虑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我国要不断的适应WTO的要求,并且在客观上提升我国目前的经济法制水平,并且要在具体的规则和制度等方面要与国际惯例一致,这也会使得我国的经济法能够迅速适应全球化要求而进入到全球共同的游戏规则中。(二)我国应该间接的适用WTO规则对于国家如何适用条约,在国际上并无统一的规定,实践中各国的做法主要有转化适用和直接适用两种主张。在我国,WTO规则不应具有直接适用的效力,WTO规则只有通过制定和修改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使其转化为国内法,才能在我国适用。WTO规则是在发达国家的主导下制定的,体现发展我国家的利益有限。对于WTO规则中规定得比较含糊的内容,例外、免责条款,特殊和差别待遇的规定,以及过渡期的安排,我们要认真对待。我国加入了WTO,既要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又要充分利用我国享有的权利,保护自己,发展自己。因此,结合我国的国情,对WTO规则采取转化适用的方式,有助于维护我国的利益。同时,在许多WTO成员、特别是发达国家实行转化适用的情况下,如果我国实行直接适用,使我国在WTO规则的适用问题上处于不对等的地位,也不利于维护我国的利益我们也应看到,目前的WTO给我们提供的是一个较为不完善的政府限制,并且还有很多的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边界也是不可能在WTO这种国际经济法律文件中充分的进行规定。这就需要我们要根据经济法来5不断的得到完善与发展,也就是说,对我国这种行政性的传统较强大的国家来说,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也是一种长期性的工作,并且在我们的司法和立法等领域来说,行政化的倾向也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并且这是我们传统的东西在起到作用,也是我们在规定了政府和市场界限中可能会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但这个问题又必须要得到解决,否则,我们进行市场化的改革就有可能出现夭折,我们的改革步伐就有可能停滞。参考文献[1]孙兵.中国经济法与WTO规则融合之探析[J].哈尔滨工程大学.2010(03)[2]周林彤,孙琳玲.中国经济法的改革与创新[J].政法学刊,2010(10)[3]魏佳.浅析WTO与中国经济法的完善与发展活力[J].哈尔滨工程大学,2010(03)[4]于淼.有关经济全球化下WTO对国际经济法影响的讨论经营管理者2012(01)[5]李明.WTO规则与中国经济法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09(03)[6]李贺.WTO大环境下中国经济法的发展华章2012(04)[7]何志鹏.WTO的法治化与中国立场国际经济法学刊2011(04)[8]陈安.中国加入WTO十年的法理断想:简论WTO的法治、立法、执法、守法与变法现代法学,2010(11)[9]陈东.跨国经济法的“美国化”及其本质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9)[10]刘志云.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法律制度的互动分析现代法学,2011(05)
本文标题:论WTO框架下我国经济法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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