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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重大事项的范围(一)重大决策:1、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2、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3、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4、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5、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教职工年终奖金发放议定;6、教职工职称评审工作;7、各类评优、评先工作;8、学校内改方案的制订或调整;9、人事安排;10、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二)重要干部任免:须经区教育局、区组织部批准备案的中层以上干部的选拔和任免;(三)重大项目安排:1、校园文化建设项目2、学校破损的维修项目;(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50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2、10000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或行政例会,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可举行。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一)事先个别酝酿做到:(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二)会前调查研究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三)会上充分讨论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召开教代会;在讨论决定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问题时,可以请教导处有关负责人参加,听取意见(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4)如果校务会议认识不能统一,意见有分歧,可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并再次召开校务会讨论作出决策。(5)凡涉及“三重一大”的行政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2(四)会后各司其职决策形成之后做到:(1)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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