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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山东省人事厅二○○四年九月一、说明(一)为了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有关职工人数和劳动报酬等方面的资料,为各级党委、政府制订机关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特制订本制度。一、说明(二)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工人数、劳动报酬和在岗职工人数变动等情况。一、说明(三)本报表制度的调查范围为省属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各市人事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计市属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省直属机关事业单位,无论驻何地区,均由主管部门负责统计。一、说明(四)本报表制度实行年报、季报一套表的制度。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报送基层报表,季报只上报二、三季度报表。各市人事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综合报表,季报只上报二季度报表。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5日前,季报报送时间为季后5日前。一、说明(五)本报表数字截止时间为报告期最后一天。(六)本报表中人员指标以“人”为计量单位,报酬以“千元”为计量单位,均保留整数位。一、说明(七)本报表制度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二、主要指标解释二、主要指标解释•单位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或《法人单位分支机构代码证书》的代码填写。•隶属关系——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领导。•单位个数——指填报本报表制度的事业法人和机关法人单位的个数。二、主要指标解释•编制总额——指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分配给本单位的编制数,包括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工勤编制等。•工勤人员编制——机关中使用的由省以下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核定的,专门用于机关中的传达员、收发员、电话员、司机、打字员等从事后勤服务工作人员的编制。二、主要指标解释•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的实际人数。已经招用但尚未报到的人员和尚未用完的增人指标,不得作为期末人数统计。对于新招收的人员,从报到参加工作之日起,不论是否发放了当月工资,均应统计为本单位职工。二、主要指标解释•单位从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人事关系的职工。注释:从业人员该指标是从1993年开始增加的,相当于过去使用的社会劳动者指标,一般指的是全社会的就业人数;判断是否为从业人员的主要标志是:从业人员从事的是社会劳动,即生产出在市场上交换的商品或劳务。仅从事无收入的劳动(如:义务劳动、家务劳动)的劳动者不能算为从业人员。该单位全部从业人员=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二、主要指标解释•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注释:在岗职工该指标是统计局1998年增加的新指标,是在原职工指标的基础上根据劳动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和部门职能分工区分为在岗职工和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在岗职工=公务员、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二、主要指标解释•其他从业人员——按劳动统计规定不作在岗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1、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2、在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人员;3、兼职人员;4、借用的外单位人员;5、第二职业者。二、主要指标解释•公务员——指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以及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二、主要指标解释•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指事业单位中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用、聘用手续、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工勤人员——指机关、事业单位中在后勤服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二、主要指标解释•离开本单位仍保留人事关系的职工——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人事关系的职工。注释:离开本单位仍保留人事关系的职工主要包括:离岗职工、未聘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上学、病休超过一年的人员。人事关系在本报表制度中主要是指工资关系和行政关系,如果发生行政关系转走而工资关系未转走的情况,按本单位在岗职工进行统计;行政关系转到而工资关系尚未转到的情况,按其他从业人员进行统计。二、主要指标解释•离岗职工——指按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政策及离岗从事民营经济的有关规定办理提前离岗手续的职工。•未聘人员——指事业单位改革中未能竞聘上岗内部待聘的人员。二、主要指标解释•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平均每天拥有的人数。注释:平均人数月平均人数:指报告月内平均每天拥有的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被报告月的日历日数除得出。举例:注释:平均人数•某单位3月份从业人员变动情况是:3月1日56人,6日调出2人,15日招进3人,22日又调入1人,26日退休4人。•全月平均人数的计算过程是:•3月1日至5日(5天)每天56人;6日至14日(9天)每天54人;15日至21日(7天)每天57人;22日至25日(4天)每天58人;26日至4月1日(6天)每天54人。•月平均人数=(56×5+54×9+57×7+58×4+54×6)÷31=56(人)注释:平均人数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相加之和被二除求得。公休日和节假日的人数按前一天的人数。对新建立不满全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被报告月日历日数求得,而不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注释:平均人数季平均人数:指报告季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以报告季中各月平均人数相加之和被三除求得。年平均人数:指报告年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以十二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被十二除求得或以四个季度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被四除求得。二、主要指标解释•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部分。二、主要指标解释•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注释: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是劳动报酬,非劳动报酬性质的支付就不能统计为工资总额。(如独生子女费等)。工资总额是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支付给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不计能入工资总额。(如:支付给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工资总额是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支付給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统计为职工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注释:工资总额工资总额的构成:指将工资总额按其职能及发放形式区分的若干项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各单位在统计月、季、年工资总额时,均应按实发数计算,但对逢节日提前预发下月的工资,仍统计在应发月中,因补发调整影响当月工资总额变动较大时,应在统计报表中加注说明。注释:工资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不论是单位自筹的资金还是上级(或政府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二、主要指标解释•工资统发——指用财政性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委托代发工资银行将个人工资(离退休、退职费)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账户。二、主要指标解释•工资统发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天本单位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国家正式职工及离退休、退职人员总数。•工资及离退休、退职费总额——指在一定时期内,工资表中应发工资及离退休、退职费总额。注释:在岗职工上年末人数(原报表制度)全部职工=在岗职工+离岗职工在岗职工上年末人数=全部职工上年末人数-离岗职工上年末人数举例:注释:在岗职工上年末人数•甲单位2003年底共有职工22人,其中在岗职工20人,离岗职工2人。•2004年第二季度劳动统计报表中上年末人数为22人(在岗职工+离岗职工)。•新报表制度实施后,2004年第三季度劳动报表上年末不能再填22人,应填20人(仅填在岗职工)。所差2人即为离岗职工,在报送报表时需说明此情况并提供两人的名单。二、主要指标解释•增加人数——指在报告期内,本单位招收、录(聘)用和调入的全部人员数。•从城镇招收的人员——指从城镇社会青年、失业人员中招收(聘)参加工作的人员。二、主要指标解释•从农村招收的人员——指从户口在农村的劳动力中招收(聘)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复员回农村参加生产后,又被事业及机关招收录(聘)用的人员。二、主要指标解释•录用的复员军人——指从部队复员后,直接由单位录(聘)用的或由职业介绍所介绍的人员。包括参军前是职工或已办理了招工手续,服兵役期满后又回到原单位复工复职的人员。二、主要指标解释•录用的转业军人——指退出现役,转到地方由国家分配到事业及机关或由用人单位直接录(聘)用的或由职业介绍所介绍的部队转业军官和干部。二、主要指标解释•录用的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指从大学、专科学校及研究生院(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后,直接由事业及机关录(聘)用的人员。包括由学校推荐或本人自行联系工作单位或由职业介绍所介绍的各类毕业生。二、主要指标解释•调入人员——指在报告期内由外单位调入的人员。(包括:成建制调入或兼并的全部人员。)•减少人数——指在报告期内,离开本单位并不再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全部人员。二、主要指标解释•离休——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离开生产或工作岗位,正式办理了离休手续并享受离休待遇的人员。•退休——指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和条件,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二、主要指标解释•退职——指职工本人自愿,或因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而办理离职手续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开除——指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并由单位办理开除手续的职工。二、主要指标解释•辞退——指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的暂行规定》,对犯有违纪行为,由单位办理辞退手续的职工,以及因其他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的职工。二、主要指标解释•合同制职工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指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于正常或非正常原因,与企业终止和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合同制职工。二、主要指标解释•调出人员——指在报告期内由本单位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二、主要指标解释•机关——指具有代表国家权力和行使国家行政、检察、审判职能,组织协调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等活动职能,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建立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经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批准建立的各级党的机关,包括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所属办事机构、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法院、检察院、党委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机关办事机构和政治协商会议等。二、主要指标解释•事业——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纳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社会服务组织。二、主要指标解释•财政拨款——对应原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财政补贴——对应原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经费自理——对应原自收自支和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校核关系•LR-01表列校核:2>=313>=144=5+615>=167>=817>=1810>=11•LR-02表列校核:2=1+33=4-194=5+7+10+14+185>=67=8+910>=11+12+1314=15+16+1719=20+21+22+23+24+2824=25+26+2728>=29校核关系•表间校:LR-01表第4列与LR-02表第2列对应项相等。校核关系
本文标题:[管理制度]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劳动统计报表制度(ppt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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