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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委员会文件仲党字〔2012〕24号关于印发《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岗位设置和聘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现将《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岗位设置和聘任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委员会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主题词:人事岗位设置聘任管理实施办法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办公室2012年4月24日印校对:陈绍华2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岗位设置和聘任管理实施办法为适应高等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岗位聘任制度,进一步调动教职工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科发展和队伍建设,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8〕275号)、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05号)、广东省人社厅对我校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意见(粤人社函〔2011〕92号)、省教育厅《关于核准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粤教人函〔201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立以岗位聘任、体现岗位绩效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人才资源效益。通过科学设岗与聘任,逐步形成与现代大学管理体系相适应的、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高校教职工职业特点的、能促进教职工能力建设的制度环境,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整体上增强教职工队伍活力和提高核心竞争力,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科学和谐发展。二、基本原则(一)按需设岗,精简效能。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专业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3(二)竞争上岗,按岗聘任。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任制度改革,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依据各级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职责任务,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聘任到相应岗位上来。(三)平等自愿,合同管理。学校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岗位聘任合同,明确学校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四)注重绩效,严格考核。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要求,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对工作绩效进行严格考核。(五)兼顾现状,稳步推进。从学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出发,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实际需要,统筹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留足发展空间。同时,充分考虑学校现状,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顺利开展岗位设置和聘任管理工作。三、岗位设置(一)岗位总量学校岗位总量根据上级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给我校的教职工编制数确定。本次设置岗位时,校内各单位的岗位总量按实有教职工数确定。(二)岗位类别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1.管理岗位是指担负学校及学校内设机构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分为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2.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高校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4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高校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辅助系列岗位。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高校辅导员岗位属于教师岗位。高校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出版、经济、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及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三)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内设机构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四)岗位等级1.管理岗位:学校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含正高级岗位和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正高级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正高一级岗位、正高二级岗位、正高三级岗位和正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副高一级岗位、副高二级岗位和副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5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中级一级岗位、中级二级岗位、中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初级一级岗位、初级二级岗位、初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三级岗位,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3.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五)岗位等级结构比例1.管理岗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三级、四级岗位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其他管理岗位数量,由学校根据上级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内设机构及其职能、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按照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确定各等级管理岗位数量。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数量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50%,其中五、六级岗位之间的比例原则上按1:1配置。2.专业技术岗位:按照粤人社发[2010]105号文件的精神,我校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如下:正高级≤15%、副高级≤30%、中级≤40%、初级≥15%;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高级(含正副高)≤40%、中级≤40%;各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首次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岗位的设置和聘任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正高二级岗位的设置和聘任条件按广东省人社厅要求执行,凡符合《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规定的专业技术二级岗6位任职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二级单位提名,学校推荐,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二级岗位拟聘人员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待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出台后,按新办法实施。3.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4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5%左右,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普通工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工勤技能人员在首次聘任时,按现技术等级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今后将通过自然减员、后勤社会化改革等办法,逐渐减少工勤技能岗位。我校的比例为:一级和二级(由省人社厅审批)≤5%、三级≤40%、四级≤25%、五级(普工)≥30%。学校申请设置技术工一级岗位,可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技术工一级岗位拟聘人员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六)特设岗位设置特设岗位是为适应聘任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学校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的等级和职期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学校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可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特设岗位工作任务完成后,主管部门予以核销并报省人社厅备案。四、岗位聘任(一)岗位聘任范围全校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分别纳入相应岗位,实行岗位管理。(二)岗位聘任原则1.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中,教师岗位按专业技术三至十二级聘任,7一级和二级岗位按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的任职要求产生。高校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最高聘任为三级,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最高聘任为五级,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最高聘任为八级。2.首次聘任实行分级聘任制。管理人员五级、六级岗位由学校聘任,六级以下人员由各部门提出拟聘人选报学校审批后确定。专业技术人员二至七级岗位由学校聘任;八级及以下岗位由各学院聘任,其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由各学院在参照学校制定的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方案报学校人事处审核备案。3.根据粤人社发[2010]105号文件规定的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依据各学院各类岗位的实有人员数,充分考虑各学院招生规模、学科、专业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核定各学院各级岗位数量。4.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因教学工作或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兼任的,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但须到相应学院参加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分级。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没有承担必修课教学任务的、或没有从事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其他管理人员,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但不得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级。5.在工勤技能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在聘用时按相应等级聘用。要充分考虑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际,妥善处理学校长远发展和当前学校工勤技能队伍现状,按照后勤社会化改革方向,通过多种途径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6.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8(三)岗位聘任基本条件根据国家对各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各级各类岗位的聘任基本条件,并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聘任人员。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三)岗位聘任条件和岗位基本职责各类各级岗位聘任的具体任职条件和岗位基本职责主要根据不同岗位的性质及要求确定,具体条件见《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教师岗位设置和聘任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任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管理岗位设置和聘任管理实施细则》(附件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和聘任管理实施细则》(附件4)。(四)组织机构为保证学校岗位设置、聘任、考核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学校成立以下组织机构:1.成立学校岗位设置和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岗位设置和聘任考核工作。岗位设置和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2.学校岗位设置和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岗位设置和聘任考核小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任考核小组、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和聘任考核小组,分别负责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和聘任考核工作。3.各学院、各部门成立岗位设置和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本部门的岗位设置和聘任考核工作。94.成立学校岗位设置和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投诉与申诉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校岗位设置和聘任考核过程中引起的劳动人事争议等问题。(五)聘任程序1.公布岗位。学校公布岗位、各级各类岗位职责及聘任条件等,实行公开聘任。2.个人申请。个人申请竞聘岗位,填写相应的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岗位聘任申请表。3.资格审查。各学院、各部门岗位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聘任条件对申请应聘人员的聘任资格、所报材料的真实情况和任职基本条件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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