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行政处罚裁量意见
条款代号违法行为法定罚则级别违法情形档次违法情形处罚幅度并罚内容A违法经营额1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处以4.5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B违法经营额13-15万元或违法所得2.5-3万元。处以4千元以上4.5千以下罚款。C违法经营额13万元以下或违法所得2.5万元以下。处以3.5千元以上4千元以下罚款。A违法经营额10-11万元或违法所得1.5-2万元。处以3千元以上3.5千以下罚款。B违法经营额8-1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1.5万元。处以2.5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款。C违法经营额8万元以下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处以2千元以上2.5千以下罚款。A违法经营额4-6万元或违法所得5千-8千元。处以1.5千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B违法经营额2-4万元或违法所得3千-5千元。处以1千元以上1.5千元以下罚款C违法经营额2万元以下或违法所得3千元以下。处以0.5千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适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行政处罚裁量试行意见GT-1第十四条第二款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第十四条第二款对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甲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乙其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但不具备从重或者从轻处罚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丙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情节轻微:1、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的;3、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情节严重:1、给国家或者债权人人造成经济损失巨大的;2、拒不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3、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4、两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节。条款代号违法行为法定罚则级别违法情形档次违法情形处罚幅度并罚内容A违法经营额1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处以1万元罚款。B违法经营额13-15万元或违法所得2.5-3万元。处以9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C违法经营额13万元以下或违法所得2.5万元以下。处以8千元以上9千元以下罚款。A违法经营额10-11万元或违法所得1.5-2万元。处以7千元以上8千以下罚款。B违法经营额8-1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1.5万元。处以6千元以上7千元以下罚款。C违法经营额8万元以下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处以5千元以上6千以下罚款。A违法经营额4-6万元或违法所得5千-8千元。处以4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B违法经营额2-4万元或违法所得3千-5千元。处以3千元以上4千元以下罚款。C违法经营额2万元以下或违法所得3千元以下。处以3千元以下罚款。第十四条对持假营业执照或假营业执照副本、假临时营业执照经营的,应没收其假照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对持假营业执照或假营业执照副本、假临时营业执照经营的GT-2甲乙丙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情节轻微:1、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的;3、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应没收其假照和非法所得;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应没收其假照和非法所得。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情节严重:1、给国家或者债权人人造成经济损失巨大的;2、拒不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3、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4、两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节。其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但不具备从重或者从轻处罚情节的。条款代号违法行为法定罚则级别违法情形档次违法情形处罚幅度并罚内容A违法经营额1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处以4.5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B违法经营额13-15万元或违法所得2.5-3万元。处以4千元以上4.5千以下罚款C违法经营额13万元以下或违法所得2.5万元以下。处以3.5千元以上4千元以下罚款A违法经营额10-11万元或违法所得1.5-2万元。处以3千元以上3.5千以下罚款B违法经营额8-1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1.5万元。处以2.5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款C违法经营额8万元以下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处以2千元以上2.5千以下罚款A违法经营额4-6万元或违法所得5千-8千元。处以1.5千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B违法经营额2-4万元或违法所得3千-5千元。处以1千元以上1.5千元以下罚款C违法经营额2万元以下或违法所得3千元以下。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GT-3第十五条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第十五条根据《条例》第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非法经营,应予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甲乙丙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1、存在重在安全隐患或威胁公共安全的;2、破坏环境资源的;3、无照经营行为已经造成第三人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的;4、拒不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5、使用暴力手段阻碍行政执法和监管的;6、组织人员哄抢或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7、其他应该从重处罚的情节。无照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但不具备从重或者从轻处罚情节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轻微:1、已经申请但未被核准就从事经营的;2、能服从监管并主动及时改正的;3、主动举报其它违法经营活动并积极配合协助工商部门查处和执法监管的;4、其它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条款代号违法行为法定罚则级别违法情形档次违法情形处罚幅度并罚内容丙GT-4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对擅自改变经营者姓名和指定的经营场所不服从监督管理的。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对擅自改变经营者姓名和指定的经营场所不服从监督管理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轻微:1、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的;3、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1、拒不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2、使用暴力手段阻碍行政执法和监管的;3、其他应该从重处罚的情节。乙其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但不具备从重或者从轻处罚情节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警告。条款代号违法行为法定罚则级别违法情形档次违法情形处罚幅度并罚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情节轻微:1、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的;3、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1、拒不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2、两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节。GT-5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对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对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甲乙丙其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但不具备从重或者从轻处罚情节的。处以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处以2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款。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条款代号违法行为法定罚则级别违法情形档次违法情形处罚幅度并罚内容A违法经营额1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处以4.5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B违法经营额13-15万元或违法所得2.5-3万元。处以4千元以上4.5千以下罚款C违法经营额13万元以下或违法所得2.5万元以下。处以3.5千元以上4千元以下罚款A违法经营额10-11万元或违法所得1.5-2万元。处以3千元以上3.5千以下罚款B违法经营额8-1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1.5万元。处以2.5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款C违法经营额8万元以下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处以2千元以上2.5千以下罚款A违法经营额4-6万元或违法所得5千-8千元。处以1.5千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B违法经营额2-4万元或违法所得3千-5千元。处以1千元以上1.5千元以下罚款C违法经营额2万元以下或违法所得3千元以下。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情节轻微:1、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的;3、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GT-6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甲乙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1、已经危害第三人人体健康的;2、已经两次以上实施违法行为的;3、使用暴力手段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和监管的;4、其他应该从重处罚的情节。其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但不具备从重或者从轻处罚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条款代号违法行为法定罚则级别违法情形档次违法情形处罚幅度并罚内容A违法经营额1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处以1万元罚款。B违法经营额13-15万元或违法所得2.5-3万元。处以9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C违法经营额13万元以下或违法所得2.5万元以下。处以8千元以上9千元以下罚款。A违法经营额10-11万元或违法所得1.5-2万元。处以7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罚款。B违法经营额8-1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1.5万元。处以6千元以上7千元以下罚款。C违法经营额8万元以下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处以5千元以上6千以下罚款。A违法经营额4-6万元或违法所得5千-8千元。处以4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B违法经营额2-4万元或违法所得3千-5千元。处以3千元以上4千元以下罚款。C违法经营额2万元以下或违法所得3千元以下。处以3千元以下罚款。GT-6第十六条第二款对擅自经营不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商品的。第十六条第二款对擅自经营不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商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1、已经两次以上实施违法行为的;2、其经营行为已经造成第三人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的;3、使用暴力手段阻碍行政执法和监管的其;4、存在重在安全隐患或威胁公共安全的;5、破坏环境资源的;6、他应该从重处罚的情节。乙其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但不具备从重或者从轻处罚情节的。丙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情节轻微:1、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的;3、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本文标题:《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行政处罚裁量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6438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