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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281《处方管理办法》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朱志忠2019/8/282第一章总则•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2019/8/283第一章总则•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2019/8/284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2019/8/285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2019/8/286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2019/8/287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2019/8/288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2019/8/289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2019/8/2810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2019/8/2811第三章处方权的获得•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在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2019/8/2812第三章处方权的获得•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2019/8/2813第三章处方权的获得•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2019/8/2814第四章处方的开具•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2019/8/2815第四章处方的开具•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2019/8/2816第四章处方的开具•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2019/8/2817第四章处方的开具•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同麻醉药品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2019/8/2818第四章处方的开具•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2019/8/2819第四章处方的开具•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2019/8/2820我院现有的麻醉药品•硫酸吗啡控释片(美施康定)•硫酸吗啡注射液•盐酸哌替啶片•盐酸哌替啶注射液•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芬太尼透皮贴剂(多瑞吉)•盐酸羟考酮控释片(奥施康定)•阿桔片(复方桔梗)2019/8/2821我院现有的第一类精神药品•盐酸哌甲酯片(利他林)•注射用盐酸哌甲酯(利他林)•盐酸氯胺酮注射液•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2019/8/2822我院现有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一)•咪达唑仑注射液(力月西)•苯巴比妥片(鲁米那)•注射用苯巴比妥钠(鲁米那)•地西泮注射液(安定)•地西泮片(安定)•氟西泮片(氟安定)2019/8/2823我院现有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二)•劳拉西泮片(罗拉)•艾司唑仑片(舒乐安定)•阿普唑仑片(佳乐安定)•酒石酸唑吡坦片(思诺思)•氯硝西泮片(氯硝安定)•盐酸曲马多片(舒敏)•盐酸曲马多注射液(舒敏)2019/8/2824第五章处方的调剂•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2019/8/2825第五章处方的调剂•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2019/8/2826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内容包括:•(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2019/8/2827第五章处方的调剂•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2019/8/2828第五章处方的调剂•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2019/8/2829第六章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2019/8/2830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一)被责令暂停执业;•(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四)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五)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2019/8/2831第六章监督管理•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处方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2019/8/2832第六章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19/8/2833第七章法律责任•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2019/8/2834第七章法律责任•处罚:•(二)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2019/8/2835第七章法律责任•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2019/8/2836第七章法律责任•医师和药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一)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2019/8/2837第七章法律责任•(二)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三)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2019/8/2838第七章法律责任•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一)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三)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2019/8/2839第七章法律责任•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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