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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决议时间:2014年6月9日地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应到会议合伙人:实到会议合伙人: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关于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有关事宜决议事项:为适应本所不断发展的业务需要,经本所合伙人讨论后最终达成共识,提出变更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住所议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将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住所由原来的北京市朝阳区室变更至北京市朝阳区底商。原办公场地将不再使用。由律师负责相关事务的筹备与办理。表决方式:投票。全体通过。合伙人签名:2014年6月9日
本文标题:律师事务所变更地址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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