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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西高路总监质〔2013〕22号关于印发《湖北高路鄂西高速公路项目砂石料生产与质量管理办法》及《机制砂在混凝土中的应用技术指南》的通知利万、建恩高速公路各监理、施工单位:为了强化湖北高路鄂西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结合湖北省利万、建恩地区地材情况,指挥部(总监办)制定了《湖北高路鄂西高速公路项目砂石料生产与质量管理办法》及《机制砂在混凝土中的应用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附件:1.湖北高路鄂西高速公路项目碎石技术要求2.湖北高路鄂西高速公路项目机制砂技术要求3.湖北高路鄂西高速公路项目碎石与机制砂联产工艺设备及工艺流程湖北高路鄂西高速公路总监办2013年4月20日—3—湖北高路鄂西高速公路项目砂石料生产与质量管理办法为了确保供应的碎石与机制砂各项技术指标能够满足利万、建恩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要求,以满足实际工程需要为目的,建设优质工程为目标,特制定本项目碎石及机制砂生产与质量管理办法。第一条用于利万、建恩高速公路建设的碎石及机制砂必须由通过指挥部(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审查确认的碎石及机制砂生产厂供应,且生产出的碎石产品应符合附件1技术指标要求,机制砂产品应符合附件2技术指标要求。第二条用于制备砂、石材料的母岩来源包括矿山开采、隧道洞渣或路基坚石挖方。矿山开采前应做好勘察工作,避免选用覆盖土层厚、夹层含泥多、母岩强度低以及岩石分层成片状等质量差的矿山,其母岩不应具有潜在碱-集料反应活性,饱水抗压强度不应小于60MPa。选用隧道洞渣或坚石挖方时,必须进行甄别、筛选,严禁混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母岩。第三条为统一粗集料生产规格(统一为三种规格,具体要求见附件1),保证碎石和机制砂生产质量,砂、石生产厂家振动筛筛孔尺寸宜通过试生产确定。初次或试生产时,建议振动筛筛孔尺寸由大到小分别为:28mm、22mm、12mm以及4mm(均为方—4—孔筛边长)。第四条凡通过验收的生产企业,其出厂砂石质量应满足相应技术要求。并接受指挥部(总监办)中心试验室的管理。第五条砂石生产企业生产的Ⅲ类机制砂可用于C30及以下混凝土工程,Ⅱ类砂可用于强度等级C35~C60及有抗冻、抗渗或其他要求的混凝土工程。第六条施工单位自办砂石厂或社会砂石企业必须符合如下要求:一、碎石及机制砂从投入产出的效率、效益上,宜一体化组织生产。生产场地面积不宜小于20亩,且有水源辅助加工。二、生产场地必须进行有效的硬化,如机制砂的生产采用湿法生产工艺,料堆场地应设置硬化斜坡和排水系统,并派专人定期清理排水系统中污泥,同时还应具备充足的水源供应条件和泥水沉淀(多级沉淀)及清污能力等环保措施。三、具有经批准的矿山开采许可证和固定的矿山资源,或具有稳定的隧道洞渣或路基坚石挖方来源,母岩强度应符合要求。四、碎石与机制砂采用砂、石联产工艺,其工艺流程见附件3所示,其中设备配备应符合表1相关要求。—5—表1砂、石联产料厂的生产条件序号主要设备名称技术要求具备生产各类机制砂生产条件1振动喂料机条形筛长度不小于3m筛条间距不小于15cm必备必备2锷式破碎机不小于100吨/小时必备必备5振动筛不少于4层必备必备6制砂机不小于60吨/小时必备必备7洗砂机处理量应与机制砂产量匹配必备可选8除尘设备扬尘点处均设并密封必备必备9选粉设备选粉颗粒小于0.075mm可选必备10工艺要求—湿法干法11年生产能力—≥40万吨≥40万吨注:首选湿法生产,制砂设备推荐采用立式冲击破、洗砂设备推荐采用轮式洗砂机,不应采用螺旋洗砂机;特殊情况下,并且产品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时可采用干法生产。第七条生产场内应具备的质量控制条件一、应具备一间面积不低于12m2的碎石、机制砂质检室,且配备1-2名质检技术人员及必要的质检设备,包括:烘箱一台、标准筛一套(方孔)、0.075mm标准筛3个、石粉含量测定仪一套、电子天平1-2台(精度0.1g);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6—经指挥部(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核查认可。二、碎石、机制砂质量检测项目、依据以及频率见表2。表2质量检测基本要求检测对象取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频率备注碎石GB/T14685-2001、GB/T14684-2001JTGE42-2005,GB/T14684-2001筛分按碎石日产量划分:小于1000吨时每一生产日1次,大于1000吨时每一生产日2次。1.压碎值、母岩抗压、碱活性等指标可以委外;2.母岩为隧道洞渣时,除按照上述频次检测外,当母岩发生明显变化时,应立即对母岩抗压强度、压碎指标、碱活性等指标进行检测,同时增加对其它指标检测频率(按正常频率2倍进行)。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机制砂筛分每日检测一次或600T为一批次石粉含量亚甲蓝MB泥块含量碎石/机制砂压碎指标1次/月母岩抗压强度1~2次/年碱活性第八条指挥部(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将建立质量巡检机制,对生产厂生产的砂、石进行不定期抽检,并将检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在巡查过程中若发现砂石质量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将取消相应砂石料厂的供应资格。—7—第九条砂石料出厂及进场的质量管理一、砂、石生产厂每一工作日必须标准取样,并进行常规项目的质量检验,以指导生产,及时调整相关技术参数,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碎石、机制砂质量的稳定性。二、砂、石出厂时,供需双方在厂内验收产品,生产厂应提供出厂质量检验单和批量编号(厂家可自行编制质检单),应注明:(一)级别、规格和生产厂名;(二)供货数量、供货日期;(三)执行检验标准编号。三、砂、石进场后,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砂、石时必须严格遵循质量管理办法、质量保证体系中的各项规定,不合格的砂、石严禁使用。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在湖北利万、建恩高速公路试行,由指挥部(总监办)中心试验室负责解释。—8—附件1:湖北高路鄂西高速公路项目碎石技术要求一、本工程所需碎石按4.75-9.5mm、9.5-19mm和19-26.5mm三种规格进行分级生产、采购、储存、掺配使用。二、根据技术要求,将碎石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Ⅰ类宜用于强度等级C60的混凝土;Ⅱ类宜用于强度等级C30~C60及有抗冻、抗渗或其他要求的混凝土;Ⅲ级宜用于强度等级C30的混凝土。碎石的检验按现行《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2005)执行。三、颗粒级配应符合附表1-1的要求:附表1-1粗集料颗粒级配范围级配情况公称粒级(mm)累计筛余(按质量百分率计)方孔筛筛孔尺寸(mm)2.364.759.5013.216.019.026.531.5合成级配5~1095~10080~1000~150————5~2095~10090~10040~80——0~100—5~2595~10090~100——30~70—0~50四、压碎值应符合附表1-2的要求:附表1-2碎石的压碎指标(%)混凝土强度等级C30-C60C30碎石2030—9—五、碎石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附表1-3的规定:附表1-3碎石的有害物质含量项目I类II类III类针、片状颗粒含量(按质量计%)510*15*含泥量(按质量计%)0.51.01.5泥块含量(按质量计%)00.50.7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3质量计%)0.51.01.0有机质含量(用比色法试验)颜色不应深于标准色,如深于标准色,则应制成混凝土进行强度对比试验,抗压强度比不应低于0.95。注:当碎石中含有颗粒状的硫酸盐或硫化物杂质时,应进行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后,方可采用。“*”本工程大部分为机制砂混凝土,为了确保混凝土的工作性,对碎石针片状含量的要求比桥规严5%。四、碎石的表观密度应大于2500kg/m3,合成级配的碎石的松散堆积密度宜大于1350kg/m3,紧密空隙率宜小于47%。五、碎石不得具有潜在碱活性,碱集料反应活性试验方法应按照《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执行。—10—附件2:湖北高路鄂西高速公路项目机制砂技术要求一、颗粒级配机制砂的颗粒级配(累计筛余百分数)应满足表2-1的规定。表2-1机制砂的颗粒级配区(累计筛余百分数,%)级配区方孔筛筛孔尺寸(mm)4.752.361.180.60.30.15I区0~105~3535~6571~8580~9585~100II区0~100~2510~5041~7070~9280~100注:表中除4.75mm、0.6mm和0.15mm筛孔外,其余各筛孔累计筛余允许超出分界线,但其超出量不得大于5%。二、石粉含量根据技术要求,将机制砂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Ⅰ类宜用于强度等级C60的混凝土;Ⅱ类宜用于强度等级C35~C60及有抗冻、抗渗或其他要求的混凝土;Ⅲ类宜用于强度等级≤C30的混凝土。机制砂的检验方法按现行《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2005)执行。机制砂石粉含量应满足表2-2的要求。表2-2机制砂石粉含量项目Ⅰ类Ⅱ类Ⅲ类桥涵、隧道结构物MB值<1.40或合格≤5.0%≤7.0%≤10.0%MB值≥1.40或不合格≤2.0%≤3.0%≤5.0%路面MB值<1.40或合格≤3.0%≤5.0%≤7.0%MB值≥1.40或不合格≤2.0%≤3.0%≤5.0%—11—三、压碎指标机制砂的坚固性用压碎指标法表示,机制砂的压碎指标应符合附表2-3的要求。附表2-3机制砂的压碎指标指标Ⅰ类Ⅱ类Ⅲ类单级最大压碎指标(%)202530四、有害物质机制砂中有害物质技术指标宜满足附表2-4的要求。附表2-4机制砂中有害物质含量项目Ⅰ类Ⅱ类Ⅲ类泥块含量(%)≤0.5≤1.0≤2.0云母含量(%)≤1.0≤2.0≤2.0轻物质含量(%)≤1.0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3质量计,%)≤1.0氯离子含量(%)0.010.020.06有机物含量(用比色法试验)颜色不应深于标准色,如深于标准色,则应按水泥胶砂强度试验方法进行强度对比试验,抗压强度比不应低于0.95。注:当机制砂中含有颗粒状的硫酸盐或硫化物杂质时,应进行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砼耐久性要求后,方可采用。五、磨光值路面和桥面混凝土使用的机制砂,应检验母岩集料磨光值,其值不宜小于35,不宜使用抗磨性较差的泥岩、页岩、板岩等水成岩类母岩生产机制砂。六、吸水率机制砂吸水率应满足:Ⅰ类≤1.0%,Ⅱ类≤2.0%,Ⅲ类≤3.0%。—12—七、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表观密度应大于2500kg/m3,松散堆积密度宜大于1350kg/m3,松堆空隙率宜小于47%。八、碱集料反应活性机制砂不得具有潜在碱活性,碱集料反应活性试验方法应按照《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执行。—13—附件3:碎石与机制砂联产工艺设备及工艺流程块石振动给料机锷式破碎反击式破碎圆锥破整型机振动筛级配碎石1(19~26.5mm)级配碎石2(9.5~19mm)级配碎石3(4.75~9.5mm)机制砂制砂机振动筛机制砂洗砂机成品超粒径料注:MB值大于1.4或压碎值超标作为废料处理;石粉含量大于14%,不得直接使用,应设运输皮带输入洗砂机进行除粉。—14—机制砂在混凝土中的应用技术指南1范围1.0.1本指南规定了公路工程混凝土用机制砂的定义、质量标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储存和运输;机制砂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机制砂高性能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机制砂混凝土施工与验收1.0.2本指南适用于高路鄂西高速公路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控制和检验。1.0.3在按本指南配制混凝土和生产混凝土时,除应执行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GB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8076《混凝土外加剂》—15—GB/T1804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
本文标题:《湖北高路鄂西高速公路项目砂石料生产与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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