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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建设厅关于颁布《山东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的通知(鲁建发[2004]号)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指导全省做好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统一全省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深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山东省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暂行技术规定》(鲁建规发[1995]7号发布)进行了调整,制定《山东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现予颁布执行。同时,《山东省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暂行技术规定》停止执行。二○○四年六月日2山东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全省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深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第三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城乡统筹,坚持区域统筹,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高起点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推进城市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引领全省城乡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第四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发展的原则。把保证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规划修编的首要任务,增强城市对于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的承载能力,为经济和城市的发展留足空间,引导和推动投资环境、创业环境的不断改善,促进城乡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调整优化。(二)节约用地的原则。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强化土地集约和合理利用。3(三)城乡统筹的原则。把促进城乡良性互动、协调发展作为规划修编的重要目标,以区域发展的观念替代单纯的城区发展,对辖区内的城乡居民点、人口分布、土地利用、产业布局、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进行综合规划,保证城乡一体协调发展。(四)以人为本的原则。把满足群众需要、维护公众利益作为规划修编的根本出发点,将规划的价值观由偏重经济增长、注重效率向经济增长与社会事业发展并重、兼顾公平转变,致力于良好人居环境、人文环境的营造,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五)生态优先的原则。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放在战略位置,将城市发展规模严格控制在合理的环境容量内,尤其要注意水资源的承载能力,保证和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六)优化布局的原则。把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友好、适宜人居的城镇体系和城市空间结构作为规划编制的着力点,合理划分城市功能分区,促进各类生产要素的优化整合,促进产业发展与城镇发展的有机融合。中小城市应适度集中紧凑布局,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可以多中心组团式布局,间以生态隔离,相互有机联系,防止城市建成区无序蔓延。第五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必须突出以下工作重点:(一)搞好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研究。立足区域协调发展,科学确定城市未来的职能定位、发展目标和空间战略布局。设区城市要先搞战略研究,再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二)强化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居民点、各类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构建分工有序、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促进农村人口转移。(三)做好城市规划区协调发展规划。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市、镇(办事4处)、乡村(居委会)进行统筹规划布局,为解决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建设混乱等问题提供依据。(四)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规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实际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充分考虑土地供给能力和集约用地的潜力,科学合理地确定到2020年的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五)确定和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多方案比选确定城市发展方向,按照方便生产、有力生活的原则确定功能分区,按照级差地租原理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优化各类用地的布局。(六)强化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规划期到2010年,与“十一五”计划紧密衔接,将计划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事先落实到规划上,并安排好建设时序。(七)强化城市远景规划。规划期到2050年,根据合理的环境容量,按照城市化发展到成熟期的城市人口数量,科学确定城市远景规模和空间布局。(八)突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把事关区域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的内容作为强制性内容,增强规划的刚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保证城市发展环境的稳定性和城市经济开发政策的连续性。第六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应由有关专业部门提出规划意见,经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综合协调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八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一般按下列步骤进行:(一)收集基础资料,总结上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城市规划的延续性。5(二)大中城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和专题报告。(三)编制城市总体规划。1、编制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2、编制远期规划;3、编制近期建设规划;4、编制远景规划。第九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期限为:近期到2010年,远期到2020年,远景至2050年或X年限。第二章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资料第十条市(县)域基础资料。(一)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一般为1/50000~1/200000。(二)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三)资源条件。(四)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状况。(五)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六)区域基础设施状况。(七)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八)三废污染状况。(九)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区情况。(十)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6(十一)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第十一条城市基础资料。(一)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一般为1/5000~1/25000。(二)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1、气象资料;2、水文资料;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三)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资料:1、经济发展资料。包括历年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及产值构成等;2、城市人口资料。包括现状非农业人口、流动人口及其中暂住人口数量,人口的年龄构成、劳动构成、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情况等;3、城市土地利用资料。城市规划发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情况),城市用地的综合评价;4、工矿企业的现状及发展资料;5、对外交通运输现状及发展资料;6、各类商场、市场现状和发展资料;7、各类仓库、货场现状和发展资料;8、高等院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现状和发展资料;9、科研、信息机构现状和发展资料;10、行政、社会团体、经济、金融等机构现状和发展资料;11、体育、文化、卫生设施现状和发展资料。7(四)城市建筑及公用设施资料。1、住宅建筑面积、建筑质量、居住水平、居住环境质量;2、各项公共设施的规模、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质量和分布状况;3、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管网资料,公共交通以及客货量、流向等资料;4、园林、绿地、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等方面的资料;5、人防设施、各类防灾设施及其他地下构筑物等资料。(五)城市环境及其他资料。1、环境监测成果资料;2、三废排放的数量和危害情况,城市垃圾数量、分布及处理情况;3、其他影响城市环境的有害因素(易燃、易爆、放射、噪声、恶臭、震动)的分布及危害情况;4、地方病以及其他有害居民健康的环境资料。第十二条必要时,需收集城市相邻地区的有关资料。第十三条上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第三章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第十四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大、中城市应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目的是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性问题,并初步确定城市发展的总体框架。纲要审查通过后,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第十五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成果包括:(一)文字说明。1、概况。简述城市自然条件、历史沿革、现状概况及特点;82、修编背景及上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的回顾;3、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点做好产业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研究;4、城镇体系。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原则确定市(县)域城镇发展战略和目标、城镇体系结构和布局;5、脆弱资源保护。初步确定市(县)域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各类脆弱资源的保护范围;6、城市性质。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原则确定城市性质;7、环境容量、城市规模和建设标准。对土地资源、水资源等制约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合理的环境容量;根据合理的环境容量、产业发展趋势和城市化进程,原则确定各规划期限的城市规模和建设标准,拟定城市发展战略目标;8、城市规划区。初步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9、城市总体布局。进行城市用地评价,确定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初步确定非建设用地范围,初步提出城市远期和远景总体布局方案;10、基础设施。提出远期和远景重大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的重大原则问题的规划意见;11、实施规划的重要措施。(二)图纸。1、区位分析图;2、城镇体系规划示意图;3、城市现状图;4、城市用地评价图;5、远期规划示意图;6、远景规划示意图;97、其它分析与说明性图纸。第四章城市总体规划第十六条城市总体规划的任务是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建设标准,划定各类脆弱资源的保护范围,提出有效的保护利用措施,明确城市发展形态,确定和优化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各项基础设施,指导城市合理有序地发展。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由三部分组成:(一)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格式和文字的应用要按法规要求,做到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操作性要强。(二)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规划内容。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和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规划图纸须符合《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的规定。(三)附件: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第十八条文本。(一)总则。规划编制依据、原则、适用范围、规划期限等。(二)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1、城镇发展战略。确定市(县)域的城镇发展战略,预测市(县)域人口增长及城市化水平,确定总体目标;2、城镇体系。提出市(县)域城镇体系的职能结构、等级和规模结构及空间结构,协调城镇发展与产业配置的时空关系,确定各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规划建议;103、脆弱资源保护。确定市(县)域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各类脆弱资源的位置和保护范围,提出有效地保护利用措施;4、基础设施。统筹安排市(县)域重大基础设施。(三)远期规划。1、城市性质和规模。2、城市建设标准和发展目标体系。3、城市规划区。按照城市规划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4、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城市用地分类原则按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执行,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1)总体布局结构。确定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功能分区和市中心、区中心的位置;(2)对外交通。铁路站、线、场用地范围;确定港口码头、货场及疏港交通用地范围;确定机场用地范围及交通连接;确定市际公路、高速公路的走向;确定长途客运枢纽站的用地范围;组织城市交通与市际交通的衔接;(3)城市交通。预测交通量;确定城市道路系统布局;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布局,确定主次干道红线宽度与断面形式,编制《城市规划道路一览表》(见附表二);确定重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大型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组织城市客运交通;组织城市自行车和行人专用道路系统;研究和安排轨道交通;确定客运换乘枢纽位置;组织城市货运交通,确定货运网络和货源点位置,大型货运站场和枢纽用地范围。大中城市要深化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制定交通政策,对城市
本文标题:山东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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