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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的内容:领导停课制度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现场,及时了解、掌握教学一线信息,检查、督促教学工作,解决教学过程中的问题,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实行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既是学校重视教学工作的有力体现,也是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为了保持我院领导干部优良的作风,进一步建设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不断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听课人员范围1、院级党、政领导干部;2、各系(部)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3、教学、科研、师资、学生、设备管理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二、听课次数要求1、院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5次,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不少于10次;2、各系(部)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每学期不少于10次;3、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每学期不少于10次;4、师资、科研、学生、设备管理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每学期不少于5次。三、听课人员的主要任务(一)了解教师的教学规范和学生的学习秩序情况;(二)了解教学中的事故情况;(三)了解和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质量;(四)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五)了解教学环境与教学设施情况。四、听课的基本要求1、听课人员每次听课至少听完一节课,不得中间离开;2、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在全院范围听课;各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听本系(部)教师承担的课程和其他系(部)教师承担的本系学生的课程;3、实行事先不打招呼的推门听课制度;4、院领导听课的时间、地点、课程、班级由教务处与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协调安排;其他领导干部根据工作情况和课表自主安排;5、在听课过程中,检查学生出勤情况、上课时的注意力和听课效果;注意教师按时上下课情况、师表、语言、举止和教书育人情况;6、对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堂教学效果等提出意见和建议;7、注意教室的设备、设施情况,教学现场的环境和周围环境;8.记录师生反映的问题和要求;9、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妥善保存,并填写《邢台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表》。五、听课信息反馈和处理1、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听课后的《邢台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表》由党委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及时收齐交教务处。2、教务处对听课反馈信息要及时处理,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与系(部)沟通,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转有关部门处理。3、系(部)、教研室领导听课后的《邢台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表》由各系(部)、教研室留存,并负责及时处理反馈信息,若涉及到本单位无法处理的问题,将听课表复印件送教务处。4、教务处每月对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听课反馈信息以及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将汇总情况报有关院领导,并反馈给各系(部)作为改进教学和考核教师工作质量的依据。5.教务处每学期末将院、处级领导听课情况汇总并报院党委组织部,作为考核干部的材料之一。参考的内容: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为了构建完善、科学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的听课制度,是检查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途径。一、听课人员学院领导,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教务处、学生处、院长办公室、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领导。二、听课组织1.教务处负责发收《教学质量评价表》供听课、评课用。2.所听课程的选择包括:各系计划安排的观摩教学课程;各系或教学管理部门建议的某些课程;根据课程表随机选课。各级领导听课均采取随堂进行的方式。听课后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对该课程的教学内容、方法、手段以及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价。3.督导评估处负责《教学质量评价表》的整理和保管,向相关系或教师转达对所听课程的意见和要求,分析研究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4.各级领导听课如实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督导评估处负责汇总、总结。三、听课要求1.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节,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每学期平均不少于16节。2.教务处、学生处、督导评估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3.教学单位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4.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四、信息反馈1.听课者认为有必要,可在课后直接和授课教师交换意见。2.在听课时发现有重大问题,可在听课后直接反映到教务处。教务处会同相关教学单位及时妥善解决。3.督导评估处及时收集课堂教学基本情况,向院长、教务处长汇报,适时召开有关会议,推广好的经验,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4.领导干部听课的评价意见可作为各教学单位对教师完成教学工作的考核内容及领导干部自身所必须完成的任务之一。五、施行与解释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上海中医药大学领导听课制度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入,教学观念的不断更新,学校实行完全学分制后,教学工作从课程管理向目标管理转化,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一流的优秀中医药人才,实行听课制度。通过听课制度的落实,使学校各级领导能够深入到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各方面的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开展教学研究、教学质量评估,提供参考意见。一、听课人员校党政领导、机关职能部门(含教务处各科室)负责人、各学院、部、中心、教研室负责人及所有任课教师等。二、听课组织实施听课分两级组织实施。校党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由教学处会同校长办公室组织安排;院、部、中心(教研室)负责人听课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安排。1、学校领导:每学期1~2次,每次2学时。2、职能部门、学院、部、中心负责人:每学期2~3次,每次2学时。3、教研室主任:每学期1~2次,每次2学时。4、教师之间:每学期3~4次,每次2学时。三、听课方式常年不定期随机听课,听课人员根据需要自行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和听课时间,事先不通知任课教师。四、听课要求1、听课人员应遵守课堂纪律,并利用课间休息或课后与学生和教师交流,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与要求,并将教学建议反馈给授课教师。2、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要完整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听课记录本》,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予以客观评价。五、听课的执行情况1、听课作为干部考核工作的内容之一。2、听课作为教研室活动内容之一。3、在每学年结束后两周内,教研室主任及教师的听课记录本由教研室存档备查;各学院、部、中心负责人听课记录本由本单位教学办公室存档备查;校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听课人员的听课记录本由教学处存档。4、教学处责成质量监控中心将听课情况统计、分析,反馈给有关部门。邢台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现场,及时了解、掌握教学一线信息,检查、督促教学工作,解决教学过程中的问题,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实行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既是学校重视教学工作的有力体现,也是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河北省高校教育教学质量检查参考指标》中要求学校党政领导每学年听课不少于10次。为了保持我院领导干部优良的作风,进一步建设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不断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听课人员范围1、院级党、政领导干部;2、各系(部)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3、教学、科研、师资、学生、设备管理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二、听课次数要求1、院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5次,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不少于10次;2、各系(部)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每学期不少于10次;3、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每学期不少于10次;4、师资、科研、学生、设备管理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每学期不少于5次。三、听课的基本要求1、听课人员每次听课至少听完一节课,不得中间离开;2、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在全院范围听课;各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听本系(部)教师承担的课程和其他系(部)教师承担的本系学生的课程;3、实行事先不打招呼的推门听课制度;4、院领导听课的时间、地点、课程、班级由教务处与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协调安排;其他领导干部根据工作情况和课表自主安排;5、在听课过程中,检查学生出勤情况、上课时的注意力和听课效果;注意教师按时上下课情况、师表、语言、举止和教书育人情况;6、对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堂教学效果等提出意见和建议;7、注意教室的设备、设施情况,教学现场的环境和周围环境;8.记录师生反映的问题和要求;9、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妥善保存,并填写《邢台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表》。四、听课信息反馈和处理1、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听课后的《邢台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表》由党委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及时收齐交教务处。2、教务处对听课反馈信息要及时处理,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与系(部)沟通,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转有关部门处理。3、系(部)、教研室领导听课后的《邢台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表》由各系(部)、教研室留存,并负责及时处理反馈信息,若涉及到本单位无法处理的问题,将听课表复印件送教务处。4、教务处每月对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听课反馈信息以及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将汇总情况报有关院领导,并反馈给各系(部)作为改进教学和考核教师工作质量的依据。5.教务处每学期末将院、处级领导听课情况汇总并报院党委组织部,作为考核干部的材料之一。学校领导听课、兼课制度学校领导兼课、听课、评课是深入基层、掌握教情和学情、有的放矢地指导教学和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的有效途径,也是以身作则、身先事率,与教师加强联络、增进合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分管教学的校长、主任都要兼课。按时上课,定期参加教研组内的教研活动。兼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一、听课的基本类型和方法1、了解性听课(推门听课)。目的在于了解教学基本情况,一般事先不通知上课教师。2、指导性听课。这是有目的、有计划的培养教师业务能力的听课,主要对象是缺乏教学经验的青年教师和教学业务水平较差的教师,这是教学管理中的主要听课类型。课前要指导执行者充分准备,认真备课;课后要及时进行分析、评价,使其提高教学能力。3、督查性听课。这是检查课堂教学情况,督促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听课。主要对象是对工作责任心差、学生意见多的教师。督查性听课,事先也可以不打招呼,听课后与检查教案、召开学生座谈会相结合,以便获得更多更准确的信息,有针对性地对教师进行督促帮助。4、研究性听课。这是用于探索教改新路、实验某种教学方法或上好某种课型的听课。5、总结经验性听课。这是学习、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的听课。要组织更多的教师参加,以扩大先进教学经验的影响。另外,还有邀请性听课(教师有准备的请求指导)、跟踪性听课(把备课、讲课、评课全过程听下来)、对比性听课(听同学科、同内容的课)、系统性听课(连续听一位教师的几节课,系统指导)等。二、听课的基本要求1、要有目的、有计划。一个学期主要听那些类型的课,听哪些教师的课,安排什么时间听,听多少,要在学期出做出计划。2、听课要讲究方法。每次听课要做好准备,做好记录,填好听课意见。3、听课要讲究效益,对所听的每一次课,都必须认真分析总结和评价。4、听课要尊重教师。要以平等的、诚挚的态度对待教师,尊重教师的劳动,这样才能真正发现教师教学工作中的优缺点,才能提出中肯意见,为教师所接受。5、听课要有一定的保证。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导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西南大学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的规定为了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深入教学第一线,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规定。1、听课方式和范围(一)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二)听课范围: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新开课程和各专业主干课程可作为听课重点。2、听课人员的主要任务(一)了解教师的教学规范和学生的学习秩序情况;(二)了解教学中的事故情况;(三)了解和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质量;(四)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五)了解教学环境与教学设施情况。3、领导干部、教学管理人员听课次数的规定(一)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主管教学的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二)各学院党政领导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5学时,主管教学院长(副院长)、系(教研室、实验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三)教务处正、副处长每学期
本文标题:领导听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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