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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1、医院采购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必须校验供货商的有效“三证”,购进合格产品,防止过期。医院感染管理科定期查验。2、医院感染管理科和有关管理科室应对本院一次性医疗用品的采购、储存、发放、使用和销毁等环节实施监督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和使用安全。3、一次性医疗用品统一由采供中心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采供中心每次购货必须按采购制度执行,进行质量验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账号与生产企业相一致。查验每一批号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消毒日期、出厂日期和有效期,做详细登记并保存。4、医院购入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包装上应当注明批准文号、厂名、批号、消毒方法、消毒日期和有效期,并附详细使用说明。5、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储存环境应保持整洁、干燥,严格防止再污染。各科室在领取后应按用途设专柜妥善保管。6、临床科室在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前,应认真做好查对工作,凡包装破损或过期产品一律不得使用,用后负责废弃注射用品及密闭输液器的毁形。使用时若发生热源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必须及时留取标本送检,按规定登记发生时间、种类、临床表现、处理结果;所涉及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生产单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及供货单位、供货日期等,及时报告感染管理科、药剂科以及该产品采购部门。7、使用中如发生热源反应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药械科,监测其消毒效果,调查原因。8、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按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收集、暂存、转运和最终处理,禁止和生活垃圾混放,禁止重复使用。9、对骨科内固定器材的医疗器械,必须建立详细的使用记录。记录必要的产品跟踪信息,使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器材条形码应贴在病历上。
本文标题: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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