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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办公室制度】二十二、保密制度
二十二、保密制度□总则第一条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一)(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三)(四)(五)(六)(七)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第七条公司秘密的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第八条(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书级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保密措施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第十一条(一)(二)收发、传递(三)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一)(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三)(四)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第十六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责任与处罚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三)第十八条(一)(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三)□附则第十九条(一)(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本文标题:【办公室制度】二十二、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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