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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需要登录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免费注册x题干:三份材料,分别就是题目三个考点。问题:请结合深化党和国家的体制改革,谈谈法治政府对依法治国的意义。参考答案要点:党的十九大要求,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题干:1995年,甲市洪某因xx原因,与蓝某合谋抢劫。在事前两人进行了商议,做了详细规划。到了两人约定的那天后,洪某按时间到达了现场,但蓝某迟迟未出现。洪某遂决定自己单独实施抢劫,拿出了凶器去攻击赵某的头部,赵某被击倒后昏迷不醒。此时蓝某出现,和洪某-起拾取了赵某的两万元财物后,蓝某先行离去。洪某以为赵某已经死亡,单独将赵某抛弃到水库里,导致赵某溺亡。后洪某为求生计,前往乙市从事保险工作。2005年,洪某回到甲市生活,想要开办自己的公司。遂伪造了虚假的产权证明,向A银行贷款3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后由于经营不善且贷款难以偿还,洪某心生邪念,心想B公司作为租车公司,车上装有GPS,如果他将车开出去质押,超过一定时间B公司发现车子的问题还可以找到,就不算犯罪。因此洪某与B公司签订了租车合同并交付了租金,租用了一辆奥迪车。随后伪造奥迪车的相关证明文件,去C小贷公司要求贷款。C小贷公司负责人孙某受骗,接受了洪某的出质请求,但未办理质权登记,借给了洪某50万元。奥迪车超期未归,B公司通过GPS发现了车子的位置并于深夜将其开走。孙某于是发现自己受骗。洪某用借款50万偿还了A银行的贷款30万元。洪某通过公安部在网上公布的通缉公告知道了公安部并未掌握他1995年的犯罪事实。他通过甲市环保局局长白某的途径,给白某5万元,试图让他为自己说情。白某与公安局副局长李某联系,李某假意答应,但通过联系套的了洪某的住所,在第二天带领警察将洪某抓捕归案。在讯问中,洪某承认自己对C公司的诈骗罪,否认对B公司的合同诈骗,并未如实交代自己1995年的犯罪事实。但同时交代了自己的另一桩罪行,检举了黄某和程某的犯罪过程。洪某交代的另一桩犯罪事实发生于xx年xx月,他进入政府部门办公室,发现办公桌上有一个信封,趁无人之际将其拿走。打开后发现里面有8000元现金和一张信用卡。洪某拿取现金后将信用卡交给其妻青某:“这是我捡来的信用卡,你拿去商城买点衣服吧。”青某对于该卡来源并不知情,也未按照嘱咐去商场买衣服,而是去自动提款机上拿取了4万元,对此洪某并不知情。洪某称黄某与程某的犯罪事实是他在和程某喝酒时,程某酒醉说出的。当时黄某要求程某去伤害自己的前妻周某。程某问到什么程度,黄某说伤她一条手臂即可,事成之后我给你40万。黄某先行支付了10万,程某按约前往小巷堵住周某去路,大喊有人雇我来伤你,给我40万,不然我真的照做。”周某对此表示不信,程某掏出水果刀去刺周某,周某慌乱中用手臂格挡导致轻伤。但周某身患白血病,因血流不止而身亡。程某对此并不知情,而黄某却一清二楚。事后程某向黄某讨要报酬,黄某说我只是让你伤她你却杀了她,没钱给你。程某气急败坏地离去。在公安机关的持续讯问下,洪某最终交代了自己于1995年所犯的罪行(公安机关知晓该案件,却没有特定的犯罪嫌疑人人选)。问题:1.1995年6月,甲市洪某和蓝某,共谋第二天晚八点抢劫赵某,蓝某提前踩点儿,但是洪某实行时,蓝某并没有到,洪某将赵某后脑击晕,后鉴定重伤,洪某以为是击打致死,实际上是毁灭证据时扔进水库溺死。后洪某逃匿至乙市,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2016年9月被辞退。后返回甲市。2.返回后,洪某虚假证明文件骗取A银行30万货款用于经营。亏损为了还钱。听朋友啥某说租车公司有GPS定位,可以找回车辆,所以洪某从公司租奥迪车一周,伪造了汽车证件和发票以b公司租的奥迪车去质押小额贷款c公司(孙某)的借款合同(借款50万,还了a银行的本金及利息,有剩余。)后b出租车公司,通过GPS定位找到车辆并将车开回。孙某报警。3.洪某看到警方通缉令,得知警方对其1995年的犯罪事实并不知情,故给甲市环保局副局长送钱给甲市公安副局长说情。甲市公安副局长假意答应,套出洪某住所,将其抓捕,归案后洪某主动供述了诈骗孙某的事实,但否认对b公司的合同诈骗罪,亦未交代1995年的犯罪事实。4.但其主动交代了其曾经潜入某机关办公室盗取一个信封,里面有8000元现金和一张带有密码的银行卡。他骗其妻青某,他捡到了一张银行卡,让他去商场买几件衣服穿,但是他的妻子并没有到商场买衣服,而是去了自动提款机,提取了4万元现金。5.此外检举了,以前和程某喝酒,听程某酒后吐露的一个事件,即:黄某叫程某去教训其前妻周某,约定只要划伤及前期手臂致其轻伤即可,事后给其20万。程某拦截到周某产生抢劫意图,用刀威胁周某,说不给我50万我就杀了你,周某说你个骗子,我才不信呢。程某既打消了抢劫意图。但为了得到20万,其向周某的手臂划去,周某害怕用手臂疙瘩,恰好在其手臂上划出一道伤口,构成轻伤。但周某是白血病患者,受伤后流血不止死亡。对此黄某知情,但程某不知情。此后程某找黄某要钱,黄某说只是让你伤害他,没有让你杀死他,拒绝付款。程某将黄某打成重伤。6.中间好像还有点儿什么,记不清了(可能是不重)。之后在公安人员的讯问下,其主动交代了1995年的犯罪事实。一句话问法,按案情描述顺序回答各个行为人的犯罪的性质,犯罪形态,量刑情节。题干:A市中院法官王某受贿,违反法律规定为犯罪人减刑,让犯罪嫌疑人的弟弟将钱(好像是6万)给王某的侄子王小六,后经人举报,监察机关进入调查,调查终结后移送a市检察院起诉,A市检察院向A市中院提起公诉。对王小六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另行迳行起诉。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一改在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不认罪的态度进行认罪认罚,A市中院裁定,适用认罪认罚程序……问题:1、.A市法院管辖是否合理,为什么?2、检察机关对王小六径行起诉,是否合理,为什么?3、案件管辖既涉及监察机关负责管辖的罪,又涉及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设计的罪行,如何管辖?4、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否合理?题干: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8000万元,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以物代偿”协议,甲公司约定将其名下的办公楼过户给乙公司。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债权人认为办公楼市价值为1.2亿元,向法院请求撤销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以物代偿”协议,乙公司认为甲公司还有大量财产可以清偿,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甲公司与巳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但其车间内还有一些原材料、半成品,“罗马轮胎公司”作为其债权人,认为甲公司与巳公司财产不清,构成人格混同,要求巳公司与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丁公司已经支付货款,甲公司仍未履行义务丁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履行交付轮胎的义务,法院判决甲公司履行义务以后,丁公司认为甲公司交付的轮胎不如要求,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甲公司名下的财产已经全部抵押或者出质,甲公司股东A未经其妻同意,为甲公司提供债务担保,甲公司将其为收款人的汇票出质给?(我忘了这里)公司,但出票人再汇票上背书“不得转让”。甲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无偿调取各子公司的资金,当子公司资金不够时,甲公司统一调取各子公司的资金,致其全资子公司的债权人庚公司、戊公司到期债权无法清偿,庚公司、戊公司向法院提出要求将甲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进行重整。问题:1、甲公司为了融资,向丁公司借钱,但甲公司提供不出担保了,股东A就做了保证人,问这个A的保证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2、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有一个以物抵债的协议,“以物代偿”协议是否有效?3、丙公司是甲公司的债权人,他发现这个以物抵债的协议,把一幢价值1.2亿的办公楼提给了乙公司,但甲公司欠乙公司的钱只有8000万,所以他想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撤销这个合同。债务人还有大量财产可以清偿时,会不会影响到撤销权的行使?4、乙公司说,虽然这幢办公楼迪抵给了我,但是甲公司名下还有很多钱可以清偿,所以丙公司作为债权人没有必要撤销这个行为来拿钱。罗马轮胎公司能否要求巳公司承担连带责任?5、甲公司和已公司之间有个轮胎买卖合同,甲公司一直没有行使,所以己公司就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履行该合同结果等法院判决履行后,他又认为现在的甲公司肯定履行不好,轮胎没有之前的质量了,又要求法院接触他两合同,问丁公司是否构成重复起诉?6、股东A提供担保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7、公司能否取得汇票的质权?8、庚公司和辛公司都是甲公司子公司的债权人,他们要求甲公司和它的子公司一起破产重整,庚公司、戊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及其所有全资子公司重整?9、如果甲公司、戊公司重整对其所有债权人有什么影响?10、甲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进行重整,其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会受到怎样的影响?选作一:行政法提干:今年行政法主观题的案例改编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指导案例之第59号案例。题干简单概括为当事人李某认为门口的消防设备影响生活,起诉到区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市公安消防支队做出的《消防设备检查合格备案的通知》,并且要求立即整改。消防支队说这个通知没行政效力,就是技术性检验,请求法院驳回。法院真驳回了。李某不服上诉,上诉期间,消防支队自己撤销了原行政行为,原告也就撤诉了。其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行为的法律性质判断属于常规考点,二审的内容比较特殊,但是其中关于被上诉人改变行政行为、撤诉的内容参照一审规定答题就行。法院裁判方式目前看来问的是一审,原告的诉请并不属于法院的审查范围,而是应该对被诉的行政行为进行裁判,属于一审原告胜诉时的裁判类型,是较传统的考点。不知各位作答切中答案要点与否,下述我们完整附录了「指导案例59号:戴世华诉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验收纠纷案」供参阅之需。指导案例59号戴世华诉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验收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5月20日发布)关键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确认/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裁判要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含有消防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的评定,具有行政确认的性质,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
本文标题: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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