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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ZN—0144—2015/00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事指南2015-01-15发布2015-02-01实施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2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申请与办理。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事项代码:0144分项名称:新办、依申请变更、有效期延展三、办理依据《上海市科技进步条例》(1996年6月20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13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修正,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十二条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的有关优惠政策。《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4〕52号)第二条规定:本市实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常年受理并负责组织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若发现其转化内容与项目申请书有严重违背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转化的,撤销该项目的认定资格,并停止其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待遇。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转项目认定办”,设在市科委)负责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审批和监督管理。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上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市科技创业中心)负责受理并组织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浦东新区科委以及获得授权的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试点分园政府行政3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并组织区域内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各区县科委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初审、推荐、过程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企业集团协助区县科委做好所属企业项目的初审、推荐、过程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二)审批内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高转项目”)。(三)法律效力经认定的高转项目,申请人可在项目认定有效期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享受本市相关政策。(四)审批对象在本市注册,申请高转项目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五、审批条件(一)新办(首次)的准予批准条件运用高新技术成果首次实现转化并形成样品、样机或服务的项目可以申请高转项目认定。高转项目认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2.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3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项目的知识产权可以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或是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在全球范围内5年以上的知识产权实施权;3.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4.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内;45.项目的总体技术与其它同类产品(服务)相比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先进性,且项目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二)依申请变更的准予批准条件经认定的高转项目,由于项目单位名称变更或者发生项目转让情形的,应向市科技创业中心提出认定证书变更申请。1.项目单位名称变更,准予批准条件为:(1)在项目有效期内;(2)因改制、重组等原因,或项目单位分立、合并后,单位名称发生改变,但项目承担主体并未发生变更,申请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备案登记,并取得工商行政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3)取得单位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项目转让变更,准予批准条件为:(1)在项目有效期内;(2)签订项目转让协议;(3)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项目知识产权权属变更。(三)有效期延展的准予批准条件经认定的高转项目,在认定有效期内,若项目的核心技术获得中国境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可以申请项目有效期由5年延续为8年。六、审批数量无审批数量限制。七、申请材料(一)形式标准1.申报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列举的顺序排列;2.所有材料均要求真实有效,上传附件清晰;3.提交的纸质材料与网上提交的材料内容一致;4.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新办5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原件4纸质1.登陆市科委或市科技创业中心网上办理平台,按规定填写完整,网上提交并在线打印,盖章处需加盖单位公章;2.申报单位承诺书要求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至少提供以下1项材料:1.近3年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证书;2.近3年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及相关付费凭证;3.近2年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4.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知识产权独占许可合同(全球范围内5年以上的知识产权实施权);5.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4纸质1.需要在网上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2.知识产权合法有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共有专利权的情形下,需要其他专利共有人出具同意使用证明;3.专利有关事项发生过变更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4.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特种经营行业的生产许可资质证明复印件4纸质1.需要在网上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纸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2.批准文件合法、有效;3.项目单位名称与证件单位名称一致。4财务状况证明文件:企业上年度及项目申报前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4纸质1.需要在网上提交盖有公章的原件扫描件;2.纸质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公章。5行业检验检测、特殊行业认证许可文件:1.有关检测机构2年内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2.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械、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属国复印件4纸质1.需要在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纸质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公章;2.检测机构应为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资6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提供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质认定的单位;3.检测产品名称必须与申报项目名称一致;4.检测报告为合法、有效文件;5.如检测报告依据企业标准检测,需要提供企业标准。6辅助证明材料(申请人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提交):1.具有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成果转化项目查新咨询报告;2.用户试用或使用报告、产品采用的标准、环保达标证明等;3.样品、样机实物照片;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获奖证书、省/部级以上各类科技项目合同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及证明项目符合认定条件、有利于享受相关政策的相关材料等)复印件4纸质1.需要在网上提交盖有公章的原件扫描件,纸质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公章;2.提供的各种材料文件真实、合法、有效。2.依申请变更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项目证书变更申请表原件1纸质需要在网上填报提交并在线打印后盖单位公章。2变更后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1纸质需要在网上填报提交并在线打印后盖单位公章。3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证书原件1纸质高转项目认定办公室颁发的项目证书。4变更后实施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纸质1、材料真实有效;2、在材料上盖单位公章。5变更后实施单位的公司章程复印件1纸质在材料上盖单位公章6工商登记变更证明(注:企业因工商注册更名的,须提供此材料。)复印件1纸质在材料上盖单位公章7项目转让协议(注:因项目转复印件1纸质在材料上盖单位公章7让而变更转化项目单位名称的,须提供此材料。)8项目知识产权权属变更证明文件: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注:因项目转让而变更转化项目单位名称的,须提供此材料。)复印件1纸质在复印件材料上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3.有效期延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主知识产权状况审定申报表原件1纸质需要在网上填报提交并在线打印后盖单位公章。2发明专利证书(1.需要在网上上传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专利说明书原件扫描件;原件核对后退回;2.专利有关事项发生过变更的,需提供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1.发明专利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且在专利保护期内;2.专利保护费已按期缴纳。3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内页复印,原件核对后退回。)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1.高转项目认定办公室颁发的项目证书;2.项目证书在5年有效期内。(三)申请文书名称1.新办《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见附录2-1);2.依申请变更《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证书变更申请表》(见附录2-2);3.有效期延展《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主知识产权状况审定申报表》(见附录2-3)。八、审批期限(一)受理期限81.新办:区(县)科委、企业集团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市科技创业中心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请项目当场接收;每月对高转项目新办申请材料汇总后,集中审核受理;对通过审核的项目,正式予以受理。浦东新区科委以及获得授权的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试点分园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对所属区域的符合形式要件的高转项目新办申请材料当场接收,每月集中审核受理,并加盖园区受理章。2.依申请变更:市科技创业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高转项目变更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和网上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正式予以受理。3.有效期延展:市科技创业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高转项目自主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审查,每季度集中汇总审核一次,对通过审核的项目,正式予以受理。(二)办理期限1.新办: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专家评审、申请人补正材料、评委会审议、公示与异议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内)。2.依申请变更:自正式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完成(申请人补正材料时间不计算在内)。3.有效期延展: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申请人补正材料时间不计算在内)。九、审批证件审批证件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证书》,证件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延展的项目,证件有效期为8年。十、收费依据及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91.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项目单位必须在项目有效期内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报项目转化的动态跟踪信息。十二、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1.网上填报填报网址:http://办事服务-行政审批事项→D10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或窗口接收(1)接收部门名称:市科技创业中心接收地址:黄浦区北京东路668号东楼214室(2)接收部门名称:各区(县)科委、企业集团接收地址:各区(县)科委、企业集团(见附录4)(二)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十三、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黄浦区北京东路668号东楼214室项目认定部各区(县)科委、企业集团(见附录4)(二)电话咨询市科技创业中心(021)
本文标题: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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