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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000汇报日期:2018/8/30廉政的含义新中国反腐之路《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01020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反腐倡廉基本经验和历史启示0405“廉政”一词最早出现在《晏子春秋·问下四》: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其反义词为”腐败“。现在所说的“廉政”主要指政府工作人员在履行其职能时不以权谋私,办事公正廉洁。廉政的含义廉政文化,是人们关于廉洁从政的思想、信仰、知识、行为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和社会评价,从根本上反映着一个阶级、一个政党的执政理念、执政目的和执政方式,是廉洁从政行为在文化和观念上的客观反映。主要内涵是从政的思想和道德、从政的社会文化氛围、从政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廉政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理论和思想的新发展、新探索,它的核心价值是清廉为民做事。廉政文化思想信仰知识行为回顾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之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三反”“五反”形成了风清气正、蓬勃向上的良好局面第一阶段:50年代,百废待兴回顾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之路开始实行改革开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同时探索新形势下依法有序开展反腐败的途径和办法。第二阶段:70年代末回顾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之路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检察机关设立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推进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干部人事等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实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等制度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走上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第三阶段:90年代末回顾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之路我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总体呈现出良好发展的态势。基本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基本要求: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第四阶段:21世纪以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55年3月31日更改为督察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机构名单+1949年11月9日成立机构成员增加检察职能增加领导体制变化张鼎丞人民检察院首任检察长通过1954年9月29日新中国第一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钱瑛监督部首任监察部长成立1954年9月2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成立监察部国家检察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开展“三反”运动11951年12月1日反对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开展“五反”运动21952年反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开展“新三反”运动31953年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法乱纪开展新的反贪污运动41954年又展开了新的反贪污运动农村的“三反运动”51960年5月15日反对贪污、官僚主义、铺张浪费“四清”运动61963年2月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开展整风、整党运动党政干部下放劳动锻炼加大干部培训力度1952年2月10日公审建国首贪刘青山张子善。新中国反腐第一大要案毛泽东深刻地指出,腐败现象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基本乱源,轻则引起群众的反对和不满,重则会引起“第二次革命”,造成干部“霸王别姬”、党和国家改变颜色的局面。毛泽东做出重要指示01过好思想关02过好政治关03过好社会关04过好亲属关05过好生活关周恩来教育领导干部过好“五关”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党中央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采取的重要举措。《廉政准则》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并充实完善了相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效力等级高。按照法规的重要程度和效力等级,党内法规分为章程、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七种,《廉政准则》具有仅次于党章的效力等级。是适用对象重要。《廉政准则》的适用对象是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他们能否做到清正廉洁,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是作为廉洁从政行为的基本规范,内容比较全面、系统。《廉政准则》基本涵盖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求的各个方面,既有正面的原则性要求,又有严格的禁止性规定;既有行为规范,又有明确的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制度,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廉政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一二三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廉政准则》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一是《廉政准则》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明确的自律标准。《廉政准则》从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的要求,使党员领导干部明确了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不能做,并能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作出预先判断,有利于防患于未然,切实减少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二是《廉政准则》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有效的监督途径和措施。《廉政准则》关于行为规范的规定,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提供了监督的标尺和依据,特别是修订后的《廉政准则》明确了监督主体,充实了监督措施,提高了监督实效,为增强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执行力提供了有效保障。三是《廉政准则》为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了有力的工作抓手。《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既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又能有力推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工作的开展,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四是《廉政准则》彰显了我们党坚决反对腐败的决心。《廉政准则》的标准高、要求严,旗帜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彰显了我们党和国家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绝不容忍腐败的决心和态度。《廉政准则》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分处;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反腐倡廉基本经验和历史启示060305010204六个必须坚持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开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反腐改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内腐改现象与党的性质、宗旨是水火不相容的。多年来,我们党始终对腐败现象保持清醒的头脑,一以贯之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性的认识不断深化,防治腐败的思想不断清晰,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成效不断显现,完全有能力依靠自身的力量解决好腐败问题。对此,我们应充满信心。反腐倡廉历史启示反腐倡廉历史启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开改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诱发腐败的因素很多,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决不能盲目乐观,掉以轻心。反腐败斗争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是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也说明开展反腐败斗争,全党全社会责无旁贷,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敢抓敢管,做为民、务实、清廉的模范,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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