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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国际贸易实务》第8章--出口合同的履行1
假设:CIF价格、海上运输、法定商检、信用证支付方式。合同↓备货催证审证改证(审核发现的修改)租船订舱报验(商检)货发码头报关、装船、取得单证投保(必须在发货以前)所有单据送银行议付议付结汇合同履行完毕发生争议处理索赔合同履行第八章出口合同的履行出口合同的履行过程包括货、证、船、款四个环节即:备货;催证、审证和改证;租船订舱;制单结汇。一、备货(备货的要点)1、对货的品质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2.数量必须和合同上一致3.包装必须按原始合同,严格要求,不得随意改变包装4.有关唛头二、催证、审证和改证(一)催证催证的原因有三种情况:2.准备提前交货3.买方未按期开信用证1.买卖双方签合同和交货时间相距较长(二)审证1.审证的原因(1)国外市场行情变化(2)由于开证行工作疏忽,或开证人业务不熟(3)来证要求附带单据2.审证的内容根据英国国际贸易程序简化委员会审证须知要点精神,审证的内容有以下几点:(1)信用证到期的地点。(2)开证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地址是否有误。依合同条款的审核:(3)来证的货币金额、单价、价格术语是否正确。(4)品名、数量、规格是否符合合同规定。(5)装运期和议付期的规定。(6)装运港和目的港是否与合同一致如果合同是从新港→汉堡,信用证要求,anyChinesepart→Hamburg?如果合同写的是任何港口,信用证开来写的是天津,就要认真考虑了,因为装运港可能是天津,也可能是其他港口。如果合同上写的是Newyork,来证写两个港口,另加一个其它港口,这就要看是否是同一航线,是否有选港费?(7)是否允许分批、转运如果一批货,卖方要求不准分批,但买方分别从天津、秦皇岛两地将货物装到同一条船上,是否叫分批?关于转运一种运输工具不能直达目的地,需要转其它运输工具,(可以转船,也包括转飞机)如果没注明是否可以转运,一般按可以转运处理。(8)关于投保险别。(9)来证要求的单据是否与合同一致。(10)信用证中是否有矛盾的地方。(11)有关费用问题。案例:•某年我某出口公司与南亚某国成交某商品一批,因该国港口偷窃情况较严重,我方不愿办理保险,故当时以CFR价成交。国外开来信用证,虽列明CFR,但要求我公司提供保险单且投水渍险加战争险。信用证上还表明保险费可在信用证金额中支取。我公司为避免改证,同意代办保险。由于习惯上我出口这类商品常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在没有仔细审核来证条款情况下,就投保了该险,发票金额总数未超过信用证金额。•在国内某银行议付时,议付行发现险别不符,但我公司认为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大于水渍险,对买方有利,可不必改正。但国外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付。经与国内保险公司商量同意用批单方式将险别改为水渍险和战争险。待更正单据寄出后,我公司虽收到货款,但已延迟收汇一个月,损失利息若干美元。(三)信用证的修改L/C审查中,如果发现“不符点”,必须通知对方改证1.改证的原则(1)凡是不影响收汇的,可给予通融,不必修改信用证(2)凡是间接或直接影响交货和收汇的,一定要改。2.修改的路线当受益人接受修改内容以后,修改书即成为原信用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3.改正时需注意的问题(1)在信用证修改过程中,要注意避免对原信用证多次修改,力争一次看彻底,全面。如遇到信用证修改书中仍有不能接受之处,可以再次或多次要求修改,直到完全接受为止但要注意,多次修改必有多张修改书,这时要注意修改书的编号,不能出现漏号。(2)在修改进行中,一定待信用证修改书到达,生效后再发货,不能认为买方的确认,就是修改。三、报验属于法定检验的商品,或合同规定由国家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商品,在货物备齐后,应向商品检验局申请检验,报验时应填写“出口报验申请单”,并随附合同和信用证副本,以及出口货物报关单等通关用的凭证。出口商品及其运载工具法定检验报验的范围列入种类表的出口商品;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贸易性出口动物产品的检疫;出口危险物品和种类表内商品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出口的船舱和集装箱;有关国际条约、协议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出口商品报检时限: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10天报检,若检验检疫周期较长,还应提前。一般商品应在证单签发之日起2个月内、鲜活类商品应在2周内装运出口,超过此期限则需重新报检。四、租船订舱货主货代1.订舱委托书船公司2.托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及其它单证8.M/R3.配舱回单,S/O等4.S/O,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5.S/O盖章放行6.S/O7.大副签发M/R交托运人9.签发B/L出口订舱程序图解海关应注意的问题1.出口公司要应尽早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尽量做到避免加载、变载、退载。2.特殊货物要求特别照顾的,应提前向轮船公司提出要求。3.危险品订舱,要按国际统一要求,向轮船公司提供有关危险品性能、化学成份。4.对超高、超长、超重的货物,应提前向公司提供有关货物的尺码、毛重、船公司认可后,方可办理订舱手续。五、报关1.出口货物的申报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出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申报时限:•《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2、查验•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查验的目的:•→确认单、货相符;通过实际的查验来发现申报、审单环节所不能发现的瞒报、伪报和申报不实的行为。•→确定出口商品的归类、价格等查验的方式•①彻底查验:是指逐件开拆包装、验核货物实际状况的查验方式。•②抽查:是指按照一定比例有选择的对一票货物中的部分货物验核实际状况的查验方式•③外形查验:是指对外部特征直观、易于判断基本属性的货物的包装、唛头和外观等状况进行验核的查验方式。查验的地点•查验地点•一般应在海关监管区内的出口口岸码头、车站、机场、邮局或其他海关监管场所内实施。•因货物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不宜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查验,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海关监管区外查验的,经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外实施查验。配合查验•配合查验•是指查验货物时,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负责按照海关要求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并如实回答查验人员的询问以及提供必要的资料。•配合查验人员——报关员或仓库保管人员•径行查验查验结果的确认•查验结束后,查验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查验记录并签名。查验记录应当由在场的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确认。•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拒不签名的,查验人员应当在查验记录中予以注明,并由货物所在监管场所的经营人签名证明。查验记录作为报关单的随附单证由海关保存。•3、征税•征税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出口货物征收关税。4、放行•指海关在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经过审核报关单证、查验货物、依法征收税费或提供担保后,允许发货人将出口货物交付离开海关监管现场的工作程序。报关员•报关员:经海关批准注册,代表企业(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手续,并以此为职业的人员。•特性:非“自由职业者”怎样成为一名报关员?•1、《报关员资格证书》•2、受聘于报关单位•3、《报关员证》报关员资格考试制度•1997年开始实施资格考试制度•报名条件:•(1)具有中国国籍•(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4)具有一定学历•按照新发布的海关总署令第1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的管理规定)的要求:•从2006年1月日起,报考报关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在以CIF术语成交时,由出口公司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具体流程:在备齐货物、收到配舱回单后,投保人确定投保的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填制投保单。保险公司审核后,若同意承保,则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取得保险单。六、出口保险被保险人的姓名、被保险货物的品名标记、数量及包装、保险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开航日期及起讫地点、投保险别、投保日期及签章等。•七、制单结汇信用证结算中单据的质量如何?不仅关系到能否安全迅速收汇,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个国家的科学文化水平。所以出口单据不能随便缮打,必须符合商业习惯和实际需要。出口单据: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一)正确(1)各种单据必须做到“四个一致”“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单货一致”“单同一致”即单据与信用证一致。信用证上所规定的一切条款必须与单据完全一致,并在单据上落实。即单据与单据之间某一相应的项目一致,各种单据的内容只能相互补充,不能彼此矛盾。单据上所叙述的各有关项目必须与实际货物情况完全一致。单货一致体现出口商的信誉。即单据所表示的内容与合同要求完全一致。单据与合同一致表明出口商严格履约。(2)各种单据必须符合有关国际惯例和进口国的有关法令和规定。☆UCP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ISBP:(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二)完整成套单证的群体的完整性,即单据的种类要完整每一种单据的内容必须完备齐全每一种单据的份数要足够(三)及时各种单据的出单日期必须合理可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银行交单结汇(四)简明单据的内容应该简洁明了,即各种单据在记述各项内容时,用词要力求简明扼要,恰如其分,尽量避免繁锁,画蛇添足。(五)整洁单据的表面应该清晰、美观、大方,单据的各项内容是否清楚、易认。•信用证项下出口结汇的主要单据:•汇票、商业发票、提单、保险单、海关发票、领事发票、原产地证书、普惠制产地证、商检证书、装箱单与重量单。•商业发票(CommercialInvoice)是出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发票全面反映了合同的内容。•装箱单(PackingList)是商业发票的一种补充单据,由出口方出具,主要是显示货物的唛头、名称、规格、数量、重量和包装等方面的情况。•重量单/尺码单/规格单重量单(WeightList)着重说明货物的毛重和净重等情况;尺码单(MeasurementList)用以说明货物尺码细节,一般要求列明每件货物的尺码及总尺码,并提供货物包件的体积,其作用在于便于安排运输、装卸和仓储,也是计算运费的重要依据;规格单(SpecificationsList)用以说明包装规格细节,一般要求列明包装方式及内含量。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ofOrgan)是用以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是进口国海关计征税率的依据。普惠制产地证(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CertificateofOriginFormA)是依据给惠国要求而出具的能证明出口货物原产自受惠国的证明文件,并能使货物在给惠国享受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凡向给惠国出口受惠商品,不管来证是否要求提供普惠制产地证,我出口方均应主动提交。普惠制产地证的书面格式称为格式A(FormA),但对新西兰还需提供格式59A,对澳大利亚不用任何格式,只需在商业发票上加注有关声明文句。海关发票(CustomsInvoice)是进口国海关制定的一种固定的发票形式,要求出口方填制,供进口方凭以报关。进口国要求提供这种发票,主要是作为估价完税或征收反倾销税的依据。领事发票(ConsularInvoice)是由进口国驻出口国的领事出具的一种特别印就的发票,主要为拉美国家所采用。这种发票证明出口货物的详细情况,供进口国用于防止外国商品的低价倾销,同时用作进口税计征的依据,有利于货物顺利通过进口国海关。出具领事发票时,领事馆一般根据进口货物价值收取一定费用。出口许可证(ExportLicense)是根据一国出口商品管制的法令规定,由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准许出口的证件。一般而言,某些国家对国内生产所需
本文标题:《国际贸易实务》第8章--出口合同的履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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