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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依法行使财产权市场上有那么多兔子,没有一个人可以擅自去拿;野地里只有一只兔子,却引来上百人追逐。这是为什么?市场上的兔子,其所有权已被人拥有,如果擅自去拿,必引来纷争;而野地里的兔子,其所有权未被人拥有,谁抓到,其所有权就属于谁,所以众人竞而逐之。由此可见,财产权制度是极其重要的。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从法律上对各种财产权利进行确认一、定分止争——所有权1、财产权的地位和目的(1)地位:财产权制度是现代社会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律制度。(2)法律规定财产权的目的,是要解决财产的归属和流通使用。2、财产权的内涵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狭义的财产权通常指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一、定分止争——所有权3、财产权的法律保护(1)我国宪法和民事法律均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2)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3)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4)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5)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P27相关链接——财产权的范围广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狭义—物权所有权﹙自物权﹚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物权:权利人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享受其利益,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一、定分止争——所有权﹙1﹚所有权的含义:指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4、所有权名词解释:一点通P20①占有:就是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这是财产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表现。②使用: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③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④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一、定分止争——所有权﹙1﹚所有权含义:指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2)所有权分类:①按主体划分: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②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包括生产资料)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4、所有权②不动产——登记①动产③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动产——交付——交付(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善意对抗第三人。注:一点通P23考点解读:①机动车等所有权的取得只需要交付就可以了,登记不是必须的,切记!②机动车的买卖,必须完成交付转移和登记对抗两个法律行为,交付只是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但并不直接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只有经过登记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知识拓展:善意取得(一点通P23-24)是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善意取得对所有权人有一定的限制,但善意取得基于占有的公信力,旨在维护交易安全,有存在的必要性。﹙1﹚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不动产或动产﹙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镜头一:小王将一套商品房卖给小丁,小丁按合同约定支付房价的80%,余款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支付;小王将房屋钥匙交给小丁,供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小王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小刘,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小刘名下。思考1:小刘与小丁就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执。你认为,谁能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阅读P28页综合探究小刘小王小丁出售过户登记先行入住思考2: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取得的标志是什么?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出售提示:镜头一:房屋属于不动产,需以产权登记为其所有权转让的必要条件。该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到小刘名下,所以他能够取得所有权。小丁尽管订立合同在先,甚至已经拿到钥匙入住该房,但并不能对抗小刘。阅读P28页综合探究:镜头二、镜头三思考:以上案例中涉及的财产所有权应当分别属于谁?为什么买方付了钱不一定能够取得所有权?电脑的买卖:电脑属于动产,且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才能转移所有权,因此,此类动产以交付(即转移占有)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条件。而且,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尽管商品的卖方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买方如果是善意(即不知道或没有理由知道该男子不是所有权人)与之进行交易,并且支付了相应的款项,则同样能够获得该动产的所有权。但是,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这台电脑是赃物,并不适用于动产善意取得。小陈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镜头三由上述案例可知,买方付钱并不是取得商品所有权的最终条件,因此,买方尽管付了钱,但并没有合法取得所购物的所有权。在生活中,要根据法律规定,依据自己财产的类别,合法取得或变更所有权。判断:买方付钱是取得商品所有权的最终条件。()(4)财产共有:①含义: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A、以家庭为例,每个家庭成员可能有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整个家庭则有家庭共有财产。B、夫妻间也存在夫妻共有财产。C、几个人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可能形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②形式: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一、定分止争——所有权1、林某和赵某为合伙运输签订了合伙协议,双方共投资8万元,购买一辆“黄河”牌卡车,其中,林某投资7万元,赵某投资1万元2、小张和小王经人介绍相识,一年后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辛勤劳动,勤俭持家,几年下来,就有了十几万元的积蓄。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李某和张某共同承租了本村的鱼塘10年,按协议李某出承包费80%,张某出承包费20%,承包鱼塘的收益按比例分享。对鱼塘承包权的认识正确的是()A.共同共有B.按份共有C.国家所有D.集体所有解析:选B。注意材料中按比例分享的表述,很明显是按份共有。B二、物尽其用——用益物权1、含义: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2、分类(1)土地承包经营权(2)建设用地使用权(3)宅基地使用权二、物尽其用——用益物权1、含义: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2、分类:(1)土地承包经营权:①重要性: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②必要性: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已经几十年,但农村一些地方仍存在着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象。③法律依据:2002年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法也明确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二、物尽其用——用益物权1、含义: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2、分类:(1)土地承包经营权:(2)建设用地使用权:①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权利人个人来说,往往与商品房的所有权相联系。②人们从房地产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后,就拥有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③但是,开发商应当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能保证商品房用地的合法性。二、物尽其用——用益物权1、含义: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2、分类:(1)土地承包经营权:(2)建设用地使用权:(3)宅基地使用权:①含义:是农村村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房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②重要性:它是农民个人的重要财产权,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③按照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④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注:相关链接:P30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小汪的家在农村,后因父母进城开饭店,他跟着到城里上学。为生活方便,他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一处宅子和两亩承包地。当地县政府要修公路,需要征用沿途的农村土地,其中正好包括小汪家的承包地。思考1:小汪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阅读P30页综合探究:小汪的家在农村,后因父母进城开饭店,他跟着到城里上学。为生活方便,他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一处宅子和两亩承包地。当地县政府要修公路,需要征用沿途的农村土地,其中正好包括小汪家的承包地。思考1:小汪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商品房和老宅的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老宅的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所有权(自物权)(他物权)另外,小汪家还可以获得相应的占用土地补偿。阅读P30页综合探究:三、增强信用——担保物权1、含义:财产的所有人可以将其财产(如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设定抵押或者质押,一旦债务不能得到清偿,债权人就可以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这种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2、分类: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名词点击:P31【P31探究】镜头一中的购房“按揭贷款”实际上是抵押,其特点是抵押的财产并不交给债权人占有,而且,抵押的财产通常是不动产。镜头二中的“典当行”实际上是质押,其特点是质押的财产必须交由债权人占有,而且质押的财产通常是动产。区分抵押和质押的关键在于担保物是否交由债权人占有。阅读P31页综合探究: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区别④抵押权与质权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留置权是在特定合同当事人之间自动存在的,无需约定。①抵押人不直接占有抵押物,该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否则并不发生质权的效力。②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和价值较大的动产,而质权的对象通常就是动产;③抵押权的生效通常需要办理登记,而动产的质权是从交付其就开始生效。案例冯某和陈某,朱某,林某是熟人关系。冯某向陈某借款,以其奔驰轿车抵押给陈某,双方订有书面的抵押借款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然后,冯某谎称所有权登记证,驾驶证遗失,向机动车管理机关重新办理了所有权登记证和行驶证,然后又向朱某借款,以该奔驰轿车质押,双方订有书面的借款质押合同,冯某将轿车连同该车旧的所有权登记证,行驶证一并交付给朱某。再后来,冯某谎称轿车借给朱某用几天,持轿车新的所有权登记证,行驶证把车卖给林某。林某不疑,支付了车款,双方到车管部门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朱某在占有轿车期间,曾使用汽车,不小心撞到树干上,把车弄坏,交给修理厂修理,修理厂修好后,朱某无力支付修理费,修理厂将车扣留。1.陈某对轿车是否享有抵押权?为什么?2.朱某对轿车是否享有质权?为什么?3.林某是否享有轿车的所有权?为什么?陈某没有抵押权。因为机动车属于应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合同,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是无效的。朱某没有质权。对机动车的质押不仅需要占有,而且需要登记。林某享有所有权。因为林某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的所有权,并且取得的方式都是合法有效的。4.修理厂扣留轿车,是否合法?为什么?5.现2笔借款均到期,冯某逃逸,陈某,朱某和修理厂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权利?修理厂扣留车子是合法的,属于留置。因为朱某修好车后无钱支付修理费,汽修厂留置是合法的。留置权优先,然后是质押,再是抵押。小结现在,大多数房地产公司都可以办理“按揭贷款”,也就是用客户所购买的商品房作担保,先入住,以后逐月还款。从法律角度看,“按揭贷款”体现的权利是()A.财产权B.所有权C.债权D.担保物权解析:选D。根据材料“用客户所购买的商品房作担保,先入住,以后逐月还款”可知该担保方式为质押,故应选D项。D土地流转房产交易抵押、担保
本文标题:高中政治-人教版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2.3-依法行使财产权-课件(共38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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