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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州科技有效制度第1版第1次修改Q/MK-31217-2011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确保在登高作业活动中,作业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发生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距离基准地面超过2m的登高作业。3职责3.1作业部门负责人,为登高作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3.2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熟悉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对登高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3.3安全管理员,适时把握危险源并实施防范策划,督办日常登高作业的安全工作。4管理内容与要求4.1总体要求(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适时组织宣传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保护意识。(2)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良好,患有有关禁忌症(如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登高作业。(3)加强日常性的安生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4)登高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登高作业证》,并落实好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5)凡在距离地面2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任何工种、作业时间、地点、时限,均应执行本规定。4.2高空作业安全规定4.2.1高空作业分级只要从事在坠落高空离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或有坠落可能存在的工作,均称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分为三级:(1)一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2米―5米。(2)二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5米―15米。(3)三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15米―30米。(4)特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4.2.2高空作业场地要求(1)确保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和空间。明州科技有效制度第1版第1次修改Q/MK-31217-2011(2)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3)操作平台有开口部的,要安装扶栏或安全网;(4)确保作业区域充足的光亮度。4.2.3高空作业人员防护要求(1)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良好,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禁止从事高空作业。(2)在工作区的每个人都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3)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时不得佩戴会被钩住、挂住的珠宝首饰或其它装饰品。头发及胡须不得妨碍防护用品的有效功能。(4)发现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有缺陷或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4.2.4设施设备的选择要求(1)所有高空作业人员,要求穿软底防滑鞋,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所使用的安全带必须完好并适合于该项工作的特殊工作要求,并正确使用,一般采取高挂底用方式,配有的短绳必须用尼龙或强度相当的材料制作,短绳的长度必须能够调节。(2)所使用的梯子,应保证踏板完好无损,无缺陷及开裂现象,立脚无弯曲变形;登高单梯只允许1人操作,支设角度60-70度为宜,梯子下脚要采取防滑措施;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40度,同时两梯要固定牢固,移动时禁止上面站人。(3)施工现场应使用符合要求的钢管脚手架,不得使用竹木脚手架。(4)使用的安全帽应经检验合格。4.2.5高空作业实施要求(1)作业现场要按规定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必须醒目,并得到妥善保护。地面人员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进行高空作业前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2)高空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所有高空作业器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或脚手架、建筑物上乱放工具。(3)离地面2m以上高度作业人员,应系上符合要求的安全带。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高空作业现场应指定专门监护人员,监督高空作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防护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发现危险情况时责令其停止作业。(4)其他人员尽量不进入高空作业区,如确实需要进入,进入前必须戴好安全帽。(5)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明州科技有效制度第1版第1次修改Q/MK-31217-2011(6)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的闭锁部件应完好,底部坚实防滑。(7)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在户外高空作业:雷、雨、闪电,六级以上大风,钢管雨水未干,及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环部负责人和有关设备部负责人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后方可作业。高空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8)夜间高空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用电设备维修需高空作业前应先切断电源,如确实需带电作业,需同时有两个人在场方可作业。(9)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高空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特殊情况下,如必须从高空向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必须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在同一坠落平面上,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中间应有隔离防护措施,且上层不准堆放工具、物件。)(10)在2米以上高空焊接时,必须找适当的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至少有两人在场,确保安全操作。(11)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手拉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铅丝捆绑牢靠。(12)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得站在跳板的端头。在同一跳板上的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13)高空作业的沿口、孔洞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防止失足踏空。(14)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笑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4.2.6高空作业审批要求:高空作业必须由实施部门向安环负责部门申请,办理登高作业审批手续,“登高作业证”由安管员负责填写,分级审批。一级高空作业由安管员负责审批;二级高空作业由安环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三级及特级高空作业由总经理负责审批;安管员负责现场监督检查。4.2.7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情形,经安保部门查实按每发现一项次处直接责任人扣分2—20分处理,对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负责,造成不良后果时按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处理。如安环部门监督不到位的,对安环部加重处罚。5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并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6相关表单MK41211《登高安全作业证》编制:安保部批准:2011年4月1日
本文标题: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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