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上海大学夜大学教学开支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1上海大学夜大学教学开支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上大内[2003]248号各学院:上大内[2002]第100号文“上海大学夜大学教学开支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经2002-2003学年试行后,根据具体执行情况、并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现修改下发。学费收入中的34.5%为教学开支专项经费由成教院统筹,用作教师兼课酬金和各项教学开支。现将各项涉及教学开支的经费分配办法规定如下:一、授课费授课费含授课津贴及学院的教学管理费用。授课费由成教院按各学院承担的教学任务对学院结算,其中管理费一般掌握在10—15%比例。各学院可根据学院教学管理改革制订授课津贴发放办法。学院内在职教师承担夜大学课程可列入教学工作量或直接发授课津贴,聘请退休教师或外校教师承担夜大学课程一般直接发授课津贴。授课费标准如下:授课规模公共外语高数、物理政治理论专业课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30人以下7055555031—50人8565656051—70人10580807071—90人(120)9595(80)91—120人/110110(90)121—150人/(120)130(100)注:加括号的为不希望按此规模组织教学。考务费按授课费的5%核发。考务费由成教院向各学院办公室发经费卡控制,由成教院院长审核使用。二、实践环节经费教学计划中列入的各项实践环节(含毕业设计)的经费以学院为单位,按实际参加实践环节的学生人数及学分确定总额,每生每学分14元计算,一次核发到学院,由学院包干使用。三、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成教院对各学院按在校学生人数以每35名学生配备一名班主任的标准核发,每名每月300元(专职班主任,兼职班主任酬金另定),一个发10个月。各学院可自行制订发放细则。上述费用中含每年对班主任考核后,对优秀班主任的奖励费用。四、其它教学成本及管理费用其它教学成本及管理费用(含录取费、计算机上机费、试卷印刷费、证书工本费等)按标准由成教院在上述教学专项经费中支出。2本文件经校长批准后实行,同时停止执行上大内[2002]100号文(“上海大学夜大学教学开支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上大内[2002]257号文(“关于上海大学夜大学教学开支专项经费调整的通知”)。其它文中涉及教学专项经费开支的规定,如与本文有不同的以本文件为准。本办法在2003—2004学年中试行,试行中将按具体执行情况及听取各方面意见后作必要的调整。上海大学二○○三年十月五日上海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科研成果量化指标(试行)上大内[2003]25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八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第四条暨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三条的有关规定,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改变工科学位类型比较单一的状况,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设置了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一种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而不同类型的专业性学位,其在培养目标、培养要求、招收对象、课程设置、培养方式等方面,均与工学硕士学位具有不同的特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即要求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注重掌握某一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的同时,更强调培养他们在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先进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的应用能力。“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既可与普通工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样作研究论文,也可采用工程设计形式作为学位论文。据此,按照普通工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方面要求有所不同的特点,本着“因材施教”、“分类指导”的原则,特拟定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指标如下:一、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选题属于理论型研究学位论文者,参照普通工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指标执行。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选题属于应用型工程设计学位论文者,在读期间必须至少具有以下四项科研成果的其中一项:1、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以第1作者署名的学术论文;2、参加过一项经政府主管部门或项目评估机构鉴定、验收的科研项目(排序在前五名者);33、获得过一项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定的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序在前九名者,二等奖排序在前七名者,三等奖排序在前五名者);4、获得过一项与学位论文选题有关的专利成果或专利申请受理证明书。上海大学二○○三年十月十五日上海大学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上大内[2003]257号根据我校博士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博士点)学科建设的需要,为保证今后新增博士点的招生工作能够正常、顺利开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新增博士点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如下:新增博士点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一般按正常程序进行,即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则依据新增博士点在申报材料中各研究方向具有教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第一带头人(或符合条件的第二带头人),可由本人填写《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或经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会议同意,报研究生部学位办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会议批准后,可进行首次招生等工作。按照本试行办法批准的新增博士点首次招生的教师,其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请材料仍须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上海大学二○○三年十月十五日关于表彰上海大学二OO三年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通知上大内[2003]253号各学院(系):二○○三年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工作在学院领导的重视与配合,在导师的精心指导下已圆满完成。经专家评审,全校共有125名同学的毕业设计(论文)获此殊荣。其中机自学院11名,材料学院6名,通信学院7名,计算机学院13名,环化学院5名,知产学院4名,土木系4名,理学院15名,文学院14名,生命科学学院6名,美术学院10名,法学院13名,商管学院13名,悉尼工商学院4名。特此表彰。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题目、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的名单附后。上海大学二○○三年十月十三日4关于公布我校第十三批自行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名单的通知上大内[2003]258号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上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十五次全体会议,对申请新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进行了审定,审定结果报送上海市学位办备案。现将新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名单(按姓氏笔划)公布如下:一、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专业姓名职称社会学张佩国教授社会学吴信训教授社会学陶鑫良教授中国现当代文学王文英研究员中国现当代文学王光东教授中国现当代文学王鸿生教授中国现当代文学陈犀禾教授中国现当代文学葛红兵教授中国现当代文学蔡翔教授计算数学顾桂定教授无线电物理许晓明研究员无线电物理曹世勋教授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郁松年教授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徐炜民教授材料学吴明红教授钢铁冶金洪新研究员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黄苏融教授通信与信息系统童维勤教授信号与信息处理施惠昌研究员二、博士生指导教师确认专业姓名职称计算数学郭秀云教授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冯之浚教授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黄培清教授三、新增指导博士生副导师(资格):专业姓名职称计算数学张大军副教授5无线电物理敬超副教授机械电子工程罗均副研究员机械电子工程谢少荣副研究员备注:王文英为上海市社科院文学所研究员冯之浚原挂靠上海交通大学博导黄培清为上海交通大学博导上海大学二○○三年十月十五日关于进一步做好迎评工作的通知上大内[2003]259号各学院(系)、部处、各单位:国家教育部专家组将于10月18日—24日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评估。目前全校师生员工正以饱满的精神状态,积极的工作迎接教育部专家的评估。为了更好地做好接受专家组评估工作,要求各学院(系)、部处、各单位在评估期间做好以下工作:一、各学院(系)、部处、各单位的党政领导必须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评估期间原则上不出差(出差必须经校部同意),以接受专家组的咨询。二、各学院(系)、部处必须准备好评估所需的各种材料,及时根据专家要求提供给专家检查。三、动员广大师生员工积极配合专家组完成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工作。我们相信,在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顺利地完成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上海大学二○○三年十月十六日关于表彰上海大学2003年宝钢奖学金获得者的决定上大内[2003]261号各学院(系):经学院推荐,学校评审,下列同学获上海大学2003年宝钢奖学金。序号学号姓名性别学院100124231史怡虹女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200123487陈洁女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6300122367陈钱春男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400123200杨青男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500123229周益琰男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600121930郑晋男理学院700121642杨彦懿女美术学院800121366陆小锋男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900120735史晴女文学院1000120213许莉君女影视艺术技术学院1100120122钟少琳女知识产权学院上海大学二○○三年九月十五日上海大学2003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上大内[2003]262号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发布的2003年冬季征兵命令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2003年《上海市征集在校大学生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现对我校今冬征兵工作部署如下:一、关于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周鸿刚同志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成旦红同志、武装部长张志祥同志、学工办主任李艳玲同志任副组长;两办、武保处、学工办、宣传部、教务处、总务处、财务处、团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办公室,由武保处、学工办、宣传处、总务处、团委各派一人负责日常工作,征兵办公室地点为校本部武保处。各学院分工一名领导负责本学院的征兵工作,成立相应的征兵工作班子,并确定一名征兵工作联络员。二、关于工作安排按以下五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动员、报名、预选阶段(10月28日至10月31日),由各学院组织教育动员、报名和初检初审(校医院体检时间为10月31日全天)。各学院上报《报名人员花名册》(每人一寸照片2张)的时间为10月30日16时前第二阶段:体检、政审阶段(11月1日至11月21日),由学校和各学院共同组织初7检初审合格人员参加宝山区征兵体检站的体检,并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11月22日将政审材料交宝山区征兵办公室。第三阶段:新兵离校准备阶段(12月5日至12月13日),由学院对参军的学生进行入伍前教育、办理离校手续、召开欢送会,并加强待命期的管理,12月14日前完成送兵准备。第四阶段:输送新兵阶段(12月15日至12月20日),由学校、学院组织入伍学生到部队报到。第五阶段:工作总结阶段(12月20日至12月24日),各级总结征兵工作情况。学院的征兵工作总结于12月22日交校征兵办公室,校征兵工作总结于12月24日交市教委和市、区征兵办。三、关于征集对象和人数男性18至22岁、女性18至20岁,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历史清楚的在校大二以上学生(体高:男162厘米以上、女158厘米以上,体重:男50公斤以上、女45公斤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原则上为上海籍学生。征集人数:男性8名,女性2名。四、关于各部门、各学院的职责两办、武保处和学工办负责组织协调及政审工作,宣传部和团委负责宣传教育工作,教务处和财务处负责入伍学生的学业安排和学费清退工作,总务处负责身体预检、车辆及其它保障工作。学院在学校领导下负责本学院征兵工作的全过程,组织教育动员、报名、体检、政审、新兵离校活动及手续、待命期管理、送兵等项工作。五、关于优待政策1、入伍学生本人和家属依法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各项优待,优待金标准与其他社会青年相同
本文标题:上海大学夜大学教学开支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6717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