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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线路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线路管理,提高电力线路的运行管控水平,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吉林油田公司电力运行管理办法》,结合供电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发布日期:2014年11月5日实施日期:2014年11月5日供电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YGD-SC-02-2014发布版本:A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66KV送电线路及6-10KV配电线路。第三条线路运行维护人员、有关生产、技术领导和专职技术人员要熟知本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市场开发协调科是电力线路运行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公司所属电力线路的运行管理、检修作业、日常维护、设备变更、事故处理等工作。(二)负责新、改(扩)建电力线路方案制定和投产准备工作。(三)负责指导外线电工按规定正确开展线路维护、线路检修、事故处理等工作。(四)负责与上级电网管理部门协调电力线路运行方式、停电检修、新线路及设备投运工作。(五)负责各供电队线路运行、维护、事故处理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第六条各供电队是电力线路运行管理单位,主要职责:(一)负责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相关运行管理规定和指令。(二)负责组织本站队所辖线路日常维护、隐患排查、设备消缺和事故处理工作。(三)负责编制本站队电力线路检修计划。(五)组织开展本站队外线电工培训工作。第二章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第七条线路运行专责工程师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本细则和有关各专业规程、规范、标准,按要求检查、指导、督促各供电队做好送、配电线路安全、经济运行管理和文明生产工作。(二)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分析运行情况,及时发现运行维护中存在的问题和簿弱环节,并根据分析结果制定正确的整改和检维修方案。(三)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掌握存在缺陷,参与考核各供电队的缺陷管理工作,对于线路缺陷传递卡、缺陷记录及检修记录的填写进行跟踪考核,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处理方案,并督促及时消除。(四)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及有关技术档案、记录等运行管理资料;组织、检查及考核各个供电队技术设备档案、运行记录等管理资料。(五)掌握设备大、小修及预防性试验周期,研究设备运行技术状况,主持运行分析会,定期提出运行分析报告,总结积累经验,提高安全经济运行管理水平。(六)负责(参与)反事故措施计划编制、研究和确定设备大、小修计划项目,负责大修、改进、新安装设备投运方案的编制、会审和现场运行规程的修订审核。(七)编制本专业年度培训计划,提出重点项目内容和方法,并组织落实技术培训,应知应会考核工作,提高运行人员技术业务水平,满足本岗位需要。(八)督促各相关单位,按专业技术规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修、试验。(九)负责事故异常运行的分析和报告,提出防止事故对策。(十)参加大修、改进和新建工程的验收和投运工作。(十一)不断学习钻研新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知识,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十二)组织送、配电线路的安全技术大检查,定期进行监督性特巡,编写线路运行工作的专业技术总结。(十三)业务上受主管科长领导。第八条外线班班长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方针及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安全意识,避免疲劳作业,使班组成员始终处于良好的精神状态,做到“三不”伤害。(二)编制年、月工作计划(包括大、小修及预防性试验,降损、“双措”等),并组织实施,保证工作质量。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三)按时总结工作,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和各种报表,配合线路专工完善送、配电线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现场运行规程和有关作业流程,以满足生产实际需要。(四)认真组织送、配电线路及相关设备巡视检查工作,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及时汇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下运行。(五)建立健全线路设备档案、图纸等相关资料,并及时进行更新。定期检查相关记录,了解运行情况,做好安全经济运行分析。遇有较复杂的或较大的停电工作,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并在现场做好监护。(六)组织班组成员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搞好现场培训活动。(七)组织开展班组应急演练工作。(八)组织开展送、配电线路事故处理工作,带头完成班组临时故障抢修工作任务。(九)组织开展班组建设工作,实现安全、清洁、文明生产,达到标准化班组的要求。第九条外线电工职责(一)在班长领导下,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电力生产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班组检修及事故处理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安全。(二)负责定期巡视送、配电线路及相关设备,发现缺陷及隐患及时上报、正确处理。(三)负责正确填写各种记录,保证资料齐全、准确。(四)负责妥善保管工具、仪表及器材,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止损坏。(五)加强学习做到“应知、应会”,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六)认真完成班组安全、清洁、文明生产工作。第三章线路运行工作要求第一节外线电工值班工作标准第十条按时巡视设备,正常情况下送电线路每周对关键杆塔(包括铁塔、转角杆、耐张杆、分歧杆、隐患杆塔、等径杆及拉线等)进行巡视一次,配电线路每月对关键杆段(包括转角杆、耐张杆、分歧杆、隐患杆段、真空开关、平台、高压计量、电容器、拉线、避雷器及接地极等)进行巡视一次。送电线路每季度对所管辖线路徒步巡视一次,特殊情况应增加特巡;配电线路每半年徒步巡视一次,特殊情况应增加特巡。第十一条设备检修时应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设备检修、试验规程,确保检修质量。第十二条接到事故报警后,要及时开展事故处理工作,事故处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相关规定,严禁违章作业。第十三条做好变压器、导线、开关等设备负荷测量和接点的温度监测工作,做好比较,一有异常立即向公司调度汇报。第十四条外线电工应积极参加公司或站队进行的业务培训工作,业务考核达标。第十五条值班外线电工要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填写好各种记录,按时交接班。第十六条值班期间值班电工要保证通讯畅通,以便于在第一时间接发上级有关指令和通知。第二节外线班交接班制度第十七条值班电工应按照如下规定进行交接班,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一)在交接班前半小时完成本班各项例行工作;(二)事故处理或正在进行检修作业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三)交班时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接班值班长指挥下协助处理。第十八条交接班时,交班人员按电工工作记录簿交待运行事项,交接时要求语言流利、声音洪亮、技术术语准确、事件交待清楚。接班人员对交接内容有疑问时,待交班人员讲完后及时发问。第十九条电工工作记录交接完毕,进行现场交接。工器具、记录和文明生产等交接检查要仔细认真,不走过场。如有异议,双方到现场检查,并协商是否交接班,必要时由班长或站队领导裁决。第二十条交接完毕,双方在电工工作记录簿上签字,接班人员上岗工作。第二十一条交接班内容:(一)系统和所辖设备运行方式及变更情况;(二)系统及所辖设备异常运行和事故处理情况;(三)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工作票的执行情况,包括未曾许可的工作票、现场的安全措施和接地线的数量、地点。(四)设备缺陷和事故处理情况。(五)各种记录、资料、图板的收存和保管情况。(六)上级命令指示和有关通知、文件。(七)各种安全用具、钥匙及有关材料工具。(八)其它注意事项。第三节线路巡视第二十二条线路巡视基本要求:(一)线路巡视的外线电工应明确送、配电线路及附属设备的巡视范围和巡视内容。(二)外线电工必须定期对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巡线工作,并在每个月的月底上报市场开发协调科一份送电线路巡线记录(纸板)和配电线路缺陷报表(电子版)进行报备。(三)正常线路巡视主要以地面巡视为基本手段,并辅以带电登杆(塔)检查。巡视内容包括对线路设备本体、附属设施及通道环境的检查。(四)故障巡视应在线路发生故障后及时进行,巡视人员由相关部门及供电队外线人员组成。巡视范围为发生故障的区段或全线。线路发生故障时,不论开关重合是否成功,均应及时组织故障巡视。发现故障点后应及时报告,遇到重大事故应设法保护现场。对引发事故的证物证件应妥为保管设法取回,并对事故现场进行记录、拍摄,以便为事故分析提供证据或参考。(五)线路巡视中,如发现危急缺陷或线路遭到外力破坏等情况,应立即采用措施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尽快予以处理。对巡视中发现的可疑情况或无法认定的缺陷,应及时上报以便组织复查、处理。第二十三条线路巡视安全要求(一)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二)遇有自然灾害发生时,如需对线路进行巡视,应制订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得到站队主管领导批准。巡视应至少两人一组,并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信联络。(三)雷雨、大风天气或事故巡线,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绝缘靴;汛期、暑天、雪天等恶劣天气巡线应配备必要的防护工具、自救器具和药品;夜间巡线应携带足够的照明工具。(四)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万一触及断落的导线;特殊巡视应注意选择路线,防止洪水、塌方、恶劣天气等对人的伤害。巡线时禁止泅渡。(五)巡线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单独巡线人员应考试合格并经公司分管生产领导批准。夜间巡线应由两人进行。汛期、暑天、雪天等恶劣天气,必要时由两人进行。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和铁塔。(六)巡线人员发现导线、电缆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m以内,以免跨步电压伤人,并迅速报告调度和上级,等候处理。第二十四条线路巡视技术要求(一)巡视后,应将检查情况及巡视人员、时间记入值班工作记录簿中。同时应认真填写工作记录、线路巡线记录等(见表样)。(二)日常维护与巡视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缺陷,应即时记入线路缺陷传递卡和线路缺陷记录(见表样),紧急缺陷和重大缺陷应立即上报公司调度。(三)线路杆、塔、架空导线及接地装置巡视维护项目严格按照线路巡视记录要求进行巡视检查并详实记录(见表样)。(四)变压器的巡视维护项目:渗漏油的要及时修复或更换;平台开关部件不齐全或安装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调改;接地线安装应符合规定,接地电阻测试合格。(五)柱上变压器、配变站、柱上开关、电容器设备的接地电阻测量每二年至少一次,其他设备的接地电阻测量每四年至少一次并及时记录(见表样)。(六)导线与地面、建筑物、树木、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间的距离(见表)表1: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m)地区类别线路电压kV10KV66KV居民区m6.57.0非居民区m5.56.0交通困难地区m4.55.0表2: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线路电压kV10KV66KV垂直距离m3.05.O表3: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线路电压kV10(6)KV66KV水平距离m1.54.0表4:导线与树木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见表四)线路电压kV3KV以下3-10KV35-66KV垂直距离m3.03.04.0表5:导线与公园、绿化区或防护林带的树木之间的最小距离(m)线路电压kV3KV以下3-10KV35-66KV表6: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或城市经济建设化灌木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m)线路电压kV3KV以下3-10KV35-66KV垂直距离m1.51.53.0表7: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最小距离(m)检验状况最小距离3KV以下3-10KV35-66KV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的垂直距离1.01.53.0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的水平距离1.02.03.5表8:架空电力线路交叉跨越最小垂直距离项目铁路公路和道路不通航河流电力线路架空明线弱电线路最小垂直距离m线路电压至标准轨顶至路面至最高洪水位冬季至冰面至被跨越至被跨越线66KV7.57353310KV7.573522表9:架空电力线路交叉跨越最小水平距离项目铁路公路和道路河流架空明线弱电线路电力线路最小线路电压杆塔外缘至轨道中心杆塔外缘至路基边缘边导线至斜坡上缘边导线间至被跨越线水平距离m交叉平行开阔地区路径受限制地区市区内(线路与拉纤小路平行)开阔地区路径受限制地区开
本文标题:供电公司线路运行管理实施细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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