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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携物出门证”规定为进一步明确携物出门的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办理“携物出门证”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手续作如下规定:1任何材料、工具、物资等公有物品出公司区域,携物人员须持有货物出门证办理权限的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出门证方可出门。职工福利发放品(如大米、油等)出公司区域不需办理出门证,由保卫管理部门协助现场管理。2废旧物资、备品备件的退换、对外加工及其它物资出公司区域,须持有物资管理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出门证方可出门。3煤炭出公司区域须燃料调拨单及财务部门相关收据,方可申办“出门证”。4在公司区域外办公的有关部门及多经企业领取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凭物资管理部门开出的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出门证,由仓库保管员签字,经#2门值班人员核对,加盖证章,#1门方可放行。5外单位或本公司多经企业进入公司区域施工携带的常用工具,可在进门时于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离开则不必再申办“出门证”。6外来务工人员带出的材料、物资须凭用工部门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到保卫管理部门申办“出门证”。7检修部外出检修时所携物资、器材、工具,应由部门出具证明,经生产管理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出门。8办公用品如办公桌、铁皮柜等须出门的,应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经物业管理部门领导审批加盖公章生效。9对不按该规定程序提供证明材料的,一律视为无效手续,不予出门。
本文标题:携物办理出门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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