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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一、综合评判标准(一)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不合格。1、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2、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3、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4、车速超过限速规定;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厘米;6、车辆行驶方向控制差;7、行驶中空挡滑行;8、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9、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10、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11、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12、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13、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驾驶的;14、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15、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16、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二)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1、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转向灯;2、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厘米;3、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4、不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5、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三)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1、超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2、驾驶姿势不正确;3、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4、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二、科目一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科目一满分100分,90分为合格。三、科目二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科目二满分100分,80分为合格。(一)桩考。1、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不合格;2、碰擦桩杆,不合格;3、车身出线,不合格;4、移库不入,不合格;(二)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1、车辆停止后,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超出50厘米,不合格;2、车辆停止后,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不超出50厘米,扣20分;3、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30厘米以上,扣20分;(三)通过单边桥1、其中有一车轮未上桥,每次扣20分;2、已骑上桥面,在行驶中出现一个车轮掉下桥面,每次扣10分;四、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主要以综合评判为准科目三满分100分,80分为合格。
本文标题:摩托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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