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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授课提纲一、政策背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及第三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有关精神指出,要因地制宜地搞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给农民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各地要像重视城市市政建设那样,去重视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党的十九大有关精神,根据北京市农村建设发展实际,计划于2017至2020年期间在全市农村地区组织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此次专项行动是北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升级,突出体现了“中央的要求、北京的需要、现实的差距、农民的期盼”,具有重要意义。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完成:2018年底前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重点推进郊区主要道路、旅游区沿线及重点场所周边村庄的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完成一批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2019年底前,继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剩余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一批美丽乡村建设;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村庄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实现全面提高农村文明程度、全面增加农民收入、全面缩小城乡差距、全面提升农村精细化管理水平的目标。主要内容包括:编制村庄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整治农村环境;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培育绿色产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提升农村生活水平;加强农村社会治理,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开展基础设施长效管护,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的长效管护机制。二、保障标准(一)村庄规划编制市级按照每个村庄8万元的标准测算资金,对村庄建设发展规划等的编制工作给予补助。(二)农村环境整治市级按照40元/平方米的标准测算资金,对拆违工作给予补助。其他农村环境整治所需经费由各区解决。(三)村庄绿化美化市、区按照50元/平方米的标准测算资金,对村庄内新增公共绿化给予补助。(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污水治理及供水工程。村庄内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按照市级固定资产投资现行政策给予支持,对于采用“单村”“联村”方式建设的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加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骨干管网的支持力度,并做好与已实施项目的有序衔接,其中,对生态涵养区按照90%的比例给予支持。鼓励各区污水处理厂站采取PPP、污水处理运行费补贴的模式进行建设。供水管网与污水管网同步建设的,供水管网由市、区按照管线每延米50元的标准测算资金并给予补助;单独建设的,由市、区对建设费用按照挖沟70元/方土、管线每延米50元的标准测算资金并给予补助。2.公共卫生厕所和户厕建设。对公共卫生厕所改造,市、区对一类、二类、三类公共卫生厕所建设费用按照40万元/座、30万元/座、20万元/座的标准测算资金并给予补助。对户厕改造,市、区按照每户1000元的标准测算资金并给予补助。3.生活垃圾治理。市、区对收集点的垃圾桶、垃圾箱购置费按照350元/个、3000元/个的标准测算资金并给予补助。4.其他方面。市、区按照太阳能浴室60万元/座、街坊路新建沥青路面160元/平方米(水泥路面130元/平方米)、修缮沥青路面130元/平方米(水泥路面100元/平方米)、LED路灯新建2200元/盏的标准测算资金并给予补助。整村农宅新建、翻建达到节能及8级抗震标准以及建设超低能耗农宅,按照现行标准给予奖补。(五)培育绿色产业市级统筹农业改革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各区发展生态绿色产业、乡村旅游新业态等给予支持。(六)公共服务建设市级统筹教育、卫生等领域现有政策资金,对各区卫生、文化、教育、网络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建设提升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给予支持。(七)基础设施长效管护市、区对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给予补助,管护费按照以下标准测算资金并给予补助:一类和二类农村公共卫生厕所管护费为6万元/座·年,三类为4.5万元/座·年;村庄绿化养护费4元/平方米·年;污水处理运行费补贴3元/吨;村庄保洁费用15元/平方米·年,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维护费用不低于每人15元/年,农村生活垃圾运输费55元/吨;太阳能浴室管护费8万元/个·年;节能路灯管护费200元/盏·年(含电费100元/盏/年)。市级安排美丽乡村建设引导资金,按照生态涵养区及其他区不同的补助比例,对上述7个方面工作予以补助。除村庄规划和拆违由市级按测算标准补助外,其余事项市级按城市功能拓展区50%、城市发展新区60%、生态涵养区70%的标准对区级给予补助。三、资金保障情况按照上述补助标准和前期市新农办统计的美丽乡村建设任务量,2018年度市级资金约需510000万元,按照80%比例已提前下达各区411010.56万元,共涉及朝阳、海淀、丰台、通州、房山、密云、大兴、门头沟、顺义、延庆、平谷、昌平、怀柔13个区,具体见下表。每年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由2个渠道予以保障:一是统筹2009年体制划转事项中,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运维相关事项划转资金共计29.72亿元,重新分配用于保障此次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和全市农村基础设施的运维管护投入;二是新增安排市级资金约20亿元,满足整体资金需求。四、工作机制美丽乡村建设在资金保障上采取市级统筹、区级负责的序号分区区县2017-2018年度计划(个)提前下达各区转移支付资金(元)1朝阳9174,136,100.002海淀1377,727,800.003丰台3152,337,400.004房山150657,385,300.005通州112306,413,300.006顺义120258,097,600.007大兴85244,404,900.008昌平77235,960,000.009门头沟58154,195,300.0010怀柔91451,169,300.0011平谷155274,424,000.0012密云76630,529,900.0013延庆120493,324,700.0010694,110,105,600.00表1:2017年-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一般转移支付资金预算下达情况一览表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生态涵养区合计模式,市级资金按照“根据工作量预拨、年终考核清算”的方式进行管理,在每年10月份,提前下达第二年预拨资金并对当年补助资金进行清算;而各区要参考各项政策测算标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管护的具体投资标准,统筹利用好市级补助资金并落实好相应的区级资金投入,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达到市级考核验收标准。因此,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需要相关工作机制作为保障,一是需要准确掌握农村基础设施保有量,包括新建的和现有在运维的,只有在准确掌握农村基础设施保有量的基础上,才能确保准确预拨并清算市级补助资金;二是市区两级建立完善的验收考核工作机制,明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达标和运维管护达标的验收考核标准,避免出现多报少建、建设而未达标、管护不到位等情况,确保市级补助资金能发挥奖励先进、督促后进的作用。五、下一步工作一是督促指导各区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台账和资金台账;二是督促指导各区健全农村基础设施运维管护机制;三是鼓励各区按照国务院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逐步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一事一议、财政补助与农户缴费合理分摊等投融资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历史欠账较多、资金投入不足、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四是既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程序,又鼓励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积极参与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管护,增加农民收入;五是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附件: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对比表
本文标题: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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