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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步克宗法制度宗法制度是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继承法,也是继统法。实行这种继承法,必须首先严格区别嫡庶关系。例如,天子世世相传,每世天子都是嫡长子继承父位而为第二代天子,奉戴始祖,是为“大宗”。其同母弟与庶兄弟封为诸侯,是为“小宗”。每世的诸侯也是由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诸侯的,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封为卿大夫,是为“小宗”。每世的卿大夫也是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卿大夫,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为“士”,是“小宗”。士的嫡长子仍为士,其余诸子为庶人。诸侯对天子为小宗。但在其本国为大宗。卿大夫对诸侯为小宗,但在其本族为大宗。可见,凡大宗必是始祖的嫡系子孙,而小宗则或宗其高祖、或宗其曾祖、或宗其祖、或宗其父,而对于大宗则都为庶。依照宗法的规定“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礼记·大传》)。因为大宗的始祖只能有一个,不可能有两个。所以大宗永远是大宗。至于小宗由于族类繁衍的结果,分家出去,另立门户的人越来越多,小宗也就不断增加,一般到了五世就必须分出一些子孙。就是《礼记·丧服小记》说的:“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在继高祖者也;是放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称也。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所以万斯大曾说:“宗法何昉乎?古之时,诸侯之嫡长子为世子,嗣为诸侯;其余支庶之后,族类繁多,惧其散而无统也,因制为大宗小宗之法。”以例言之,文王的嫡长子武王是大宗,被封为诸侯的文王其他的儿子如周公,就是小宗。武王和周公的关系,从血统上来说,虽是兄弟,但从政治上来说已变成君臣关系,因此,只有武王才有祭祀文王的特权,周公是没有这种资格的。周公只有在武王的统率之下,才能参加文王的祭典。这是因为武王是周公的大宗。所谓“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就是这个意思。周公被封到鲁国后,他是鲁国的始祖,也就是所谓别子。依据规定,则“继称者为小宗”,所以周公的儿子伯禽及其嫡系后裔,对周天子来说,就变成了小宗。但在鲁国内,他是继承其始祖周公的,也就是继承“别子”的。按照“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的规定,伯禽又是大宗。被分封为卿大夫的周公的其他儿子,即伯禽的诸弟,对于伯禽来说,又变成了小宗。同样道理,在鲁国,只有伯禽及其嫡系子孙才有祭祀周公的特权,伯禽的诸弟只有在他的率领之下,才能参加祭祀周公的祭典。卿大夫和士的关系,也是如此,卿大夫是大宗,士是小宗。根据《礼记·丧服小记》和《大传》为代表的汉儒的解释,宗法制度是卿大夫士的继统法,与天子诸侯无涉。所以他把君统与宗统分开,以为天子诸侯的继统为君属于君统,卿大夫士的继统才是宗统,而宗法制度是指后者说的。因此《礼记·郊特牲》有“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的说法。清代学者更加强调这点,例如穆瑶田就把宗法制度看成是“以兄统弟”的“兄道”(《宗法小记》)。这个看法与古籍、金文所载不合,因而颇难成说。例如《诗经·大雅·文王篇》云:“文王孙子,本支百世”,是说文王既然为君,他的子子孙孙就是百世不迁的大宗。《诗经·大雅·板篇》又说:“大邦维屏,大宗维翰。”“大邦”,指诸侯;“大宗”,郑玄注云:“王之同姓之适(嫡)子也”,前句是就政治关系而言,后句是就宗法关系而言。这里是把周天子和同姓诸侯的政治关系和宗法关系视为一体的。这种思想在金文中也有反映。例如《善鼎》云:“余其用格我宗子雩百姓。”这里是把“宗子”与“百姓”对列,似也说的是本宗子弟。特别是1956年出土的《盠驹尊》铭文中,说得更为明白。这个贵族自称是周天子的“旧宗小子”,即周天子的同族人,在“对扬”天子的宠遇时说:“万年保我万宗!”,在另一铜器《盠方彝》铭中又说:“万年保我万邦:”这里的“万宗”是就宗法关系而言,“万邦”则是就君臣关系而说的,也没有把君统与宗统分开。正是因为周天子有这种关系联系着,他在当时才能具有无上的权威。《诗经·小雅·角弓》云:“骍骍角弓,翩其反矣!兄弟昏姻,无胥远矣!尔(指幽王)之远矣,民胥然矣!尔之教矣,民胥傚矣!此令兄弟,绰绰有裕:不令兄弟,交相为瘉。……毋教猱升木,如涂涂附,君子有徽猷,小人与属。……雨雪浮浮,见曰流。如蛮如髦,我是用忧!”诗中一再宣扬:必须团结宗族,巩固其统治,然后才能征服“小人”,否则宗族涣散,“小人”反上,如猿升木,则将无法统治。看,宗法关系在周天子的眼里该是多么重要!上引诸例无不充分证明西周天子和诸侯都以君统与宗法合而为一,这和汉儒以来的宗法说,正好相反。由于西周奴隶制国家体制是与宗法关系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各级奴隶主贵族十分重视“宗子”的特殊地位,十分注意树立牢固的“尊祖”观念,对祖的尊重,主要表现在祭祀上,但是在当时并非所有的子孙都有祭其祖先的资格。例如继祢者只能祭祢,继祖者祭祖,继曾祖者祭曾祖,继高祖者祭高祖,各有其所宗及其所祭。凡非其所继,皆不能祭,只有继始祖者的“宗子”一系才是有主祭的特权,其余的都没有祭始祖的资格。但是,不论什么人又不能不祭祖,而为了要祭祖,只有尊敬那能祭始祖的“宗子”。所以《礼记·大传》说:“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这样一来,“宗子”的地位便重要起来,祭始祖的“宗子”便被诸庶子所敬,因而无形中便得到了统治他们的作用。西周时期,从政治上讲,一国无二君;从宗法上讲,一庙无二祭主。各级宗族成员,都要以各级“宗子”为中心,表示“尊祖”和“敬宗”,这就成了维护宗法制度的基本信条。宗法制度不仅应用于周室的同姓间,而且和异姓诸侯间也有关系。周制,同姓不婚,而异姓则互为婚媒。所以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伯父、叔父,称异姓诸侯为伯舅、叔舅。周初的封诸侯、建国姓,就是把氏族组织扩大为政治组织,也就是氏族组织变成国家机关,奴隶主贵族通过宗法制度,建立了一套周密的统治网。在西周奴隶社会里,依照血缘的亲疏远近分成许多等级,联系这种等级关系的是血缘,维持这种等级的则是礼制。在原始社会里,人们的意志和感情服从于集体,其言行以自然形成的风俗、传统为准则,“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①。这种原始礼在我国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由于公社的残存,并没有烟消云散,反而把那些不平等原则法定化、神圣化,彼推广出去,用以调整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一些仪式也被固定化,涉及面更为广泛、庄严、典重,并且通过各种途径贯彻到人民中去。周代社会的礼就是这样在原始礼的塞础上演变而来的。周人与商人相比,是个后进部族,但也很早就产生了宗法制度。《诗·大雅·公刘》提到公刘率领周人迁居豳地,周人宗之君之。虽然那时周族还处于氏族社会末期,但氏族首长的职位已父子相传,而且出现了宗统和君统合为一体的趋势。周人传子,特别注重嫡长。一些先秦古籍和《史记·周本纪》记载,文王的祖父古公亶父想把才能卓异的少子季历立为继承人,但因为季历上有太伯、仲雍二兄而感到为难,太伯、仲雍于是亡奔荆蛮,季历这才得立。季历得立,并非正常现象,而是太伯让位的结果。这一事件反过来正说明,在正常的情况下,立长子为嗣是理所当然的事。武王伐纣灭商,建立了西周王朝,同时又承袭了包括宗法制度在内的商人文化。为了维护统治秩序,西周统治集团结合本民族原有的习惯,在新的条件下对商代原有的宗法制度又作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发展,使之更加系统。可以说在西周以及紧接其后的春秋时期,宗法制度已臻于完善,这一阶段的宗法制度最为典型,最为严密。西周春秋时期的宗法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在严格区分嫡庶、确立嫡长子的优先继承权的前提下,在宗族内部区分大宗、小宗,无论大宗、小宗都以正嫡为宗子,宗子具有特殊的权力,宗族成员必须尊奉宗子。历来论宗法者,都十分重视《礼记·大传》中的一段话: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nǐ)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丧服小记》所记略同: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这里所说的是诸侯宗族旁系的情况。所谓别子,是与嫡长子相对而言的。诸侯和天子一样,世代由嫡长子继位为君,只有嗣位之君才能世守祖庙。其他儿子地位卑于嫡长子,因而自卑别于尊(《仪礼·丧服》),称为别子。别子不敢祖诸侯,只能分出另立一系。这种别子往往受封为卿大夫,领有封邑采地,他的后世即奉之为始祖。这就是别子为祖,郑玄注为:别子谓公子若始来在此国者,后世以为祖也。这个分出去的别子又会有嫡子、庶子,同样也是世世代代以嫡长子为继承人,这一支就是直系大宗。继别为宗,这个宗就指大宗,郑玄注为:别子之世適(適通嫡)也,族人尊之,谓之大宗,是宗子也。《白虎通·宗族》也说:宗者,尊也。为先祖主者,为宗人之所尊。别子的其余诸子,不能继别,应尊奉继别者为宗,相对而言,就是小宗。他们也是以嫡长子为嗣,这个嫡长子无权继别,但可继祢,称继称小宗。祢,是已故父亲在宗庙中的神主。继祢者有权祭祀父亲,是父亲的合法继承人。庶子除了宗奉直系大宗外,还得宗奉这个继祢小宗。郑玄注为:父之適也,兄弟尊之,谓之小宗。再往下,由于继祢小宗又是世代以嫡长子为嗣,于是又会有继祖小宗、继曾祖小宗,继高祖小宗。继祢小宗受亲弟的宗奉,继祖小宗受同祖昆弟的宗奉,继曾祖小宗受同曾祖昆弟的宗奉,继高祖小宗受同高祖昆弟的宗奉。而所有小宗又一起宗奉大宗,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白虎通·宗族》)。但是,族中子孙不断增多,许多代以后互相之间血缘和感情上的联系会越来越疏远,一个人不可能宗奉许许多多小宗,于是根据五世亲尽的原则,规定连同本身,只向上推到第五世高祖,也就是一个人只要宗奉继祢、继祖、继曾祖、继高祖四个小宗,高祖以上可以不管。所以说: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也正因为每一代人有不同的父、祖、曾祖、高祖,所以祖迁于上,宗易于下。然而只讲五世而迁,一个宗族又会分裂为无数小的宗族或家族而漫无统系,因此又要强调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也就是大宗要永远受到宗奉。小宗可以绝,大宗不可以绝,万一大宗没有后嗣,族人应该以支子为大宗后,继续维持大宗的统系。因为大宗,尊之统也(《仪礼·丧服》),作为宗族的核心和象征,必须垂之永久。我们可把这种宗法关系用图表说明(见下页)。如图表所示,如以别子之子为第一世,六世庶子戊应该宗奉他父亲庶子丁的正嫡继祢小宗A,他祖父庶子丙的正嫡继祖小宗B,他曾祖父庶子乙的正嫡继曾祖小宗C,他高祖父庶子甲的正嫡继高祖小宗D,连同百世不迁的大宗,小宗四,与大宗凡五。庶子己为第七世,他需宗奉他父亲庶子戊的正嫡A'为继祢小宗,而以其祖父庶子丁的正嫡B'为继祖小宗,以其曾祖父庶子丙的正嫡C'为继曾祖小宗,以他高祖父庶子乙的正嫡D'为继高祖小宗。而他父亲庶子戊的继高祖小宗D及其正嫡E对他来讲已经五世亲尽,不必宗奉了,这就是小宗五世则迁。但己同戊一样,仍需宗奉继别为宗的这一支直系大宗。那么作为庶子甲下传第五世正嫡的E,是否就无人宗之了呢?不是的。甲本人所传的旁系与E亲尽,但甲嫡子、嫡孙、嫡曾孙、嫡玄孙所传的旁系仍奉他为小宗,其分世的继统与庶子乙以下相同,只是因辈分不同而继祢、继祖、继曾祖、继高祖的情况有所差异。E及其正嫡子孙总是各自能统率同高祖兄弟。余可类推。虽然古礼家在理论上限定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的别子必须是诸侯庶子,也就是诸侯之子才能自立一系,然后区分大小宗。但实际上宗族中人口蕃衍,同出一祖的子子孙孙不可能永久聚居一处,过若干代必然有迁居他处的。那么,始迁他处的即使并不具备诸侯之子的身份,只是某一支小宗,由于脱离了原先正嫡大宗的统率,往往也能自成一系,后世奉之为祖,于是重又在本系之中开始大宗、小宗的区分。当然,这一系在名义上与故国旧家的正嫡大宗仍会保持一定的联系。所以,所谓大宗、小宗有时又是相对的。对原先的正嫡大宗而言,它是小宗,但分出自立一系之后,对本系的旁支来讲,他又是继别为宗的大宗了。不过,这个始迁他处被后世尊为始祖的别子,必须拥有相当数量的土地,卿大夫有封邑采地,士有禄田,从这个意义上讲持手而食者,不得立宗庙(《荀子·礼论》),为宗庙主的必然是卿大夫或士。因此西周春秋时严密的宗法制度主要实行于统治阶级内部。但其子继
本文标题:宗法制度阎步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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