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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禹城市职工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禹城市总工会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当前职工权益保障状况,切实履行工会职责,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根据德州市总工会部署,自7月下旬以来,我们集中力量,利用近两个月的时间,采取听取汇报、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不同方式,分两组对全市66家企业的职工合法权益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调研的基本情况本次调查共涉及企业66家,职工15894人,并对其中10家进行了走访座谈。按企业规模分:1000人以上企业2家,占被调查企业的3.03%;100—999人的企业39家,占59.09%;100人以下的企业25家,占37.88%。按企业性质分: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15家,占22.73%;民营企业51家,占77.27%。按行业类型分:制造业47家,占71.21%;建筑业4家,占6.06%;交通运输业3家,占4.55%;批零、仓储及餐饮业6家,占9.09%;水电行业2家,占3.03%;其他行业4家,占6.06%。通过调研,我市职工权益保障情况总体良好,呈现如下几个特点:(一)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的意识明显增强。全市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539家,签订合同职工46735人,占全市企业职工的88.58%。在所调查的66家企业15894名职工中,已签劳动合同的13781人,占86.71%;未签劳动合同的1565人,占9.84%;劳动合同逾期未签人548人,占3.45%。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职2工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141人,占已签劳动合同职工数的22.79%;固定期限的10411人,占75.55%;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期限的229人,占1.66%。在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中,签订期限1年以下的257人,占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的2.47%;1—3年的2387人,占22.93%;3年及以上7767人,占74.6%。全市共签订集体合同101份,覆盖企业1574个,覆盖职工5.3万人。其中单独签订的88家,覆盖职工2.7万人;区域性12份,覆盖企业1484家,覆盖职工2.5万人;行业性的1份,覆盖单位4家,覆盖职工627人。(二)企业单位职工保险制度逐步完善。据调查,2010年1—7月份,我市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数为32550人;医疗40123人;工伤38100人;失业17708人;生育16760人,分别比2007年增长了21.43%、13.61%、59.73%、9.43%和、26.53%。在被调查的66家企业中,在9家企业全员为职工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占所调查企业13.64%,涉及职工4503人;有7家企业从未缴纳或正在办理社会保险,占10.6%,涉及职工543人。另外50家企业为部分职工缴纳了养老保险,涉及职工12854人;为部分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的企业48家,涉及职工11638人;缴纳工伤保险的35家,涉及职工11303人;缴纳失业保险的20家,涉及职工8175人;缴纳生育保险的16家,涉及职工7290人。(三)职工收入不断增加。在被调查的66家企业中,在职职工平均月工资均在1100元左右,比三年前增长了300—400元。据对574名企业职工调查问卷显示,有86.6%的被调查者回答与三年前相比收入有所增加,11.5%的被调查者回答收入比以前基本持平,只有1.9%的被调查者反映收入有所减少。3(四)《劳动法》规定的职工其他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有87.8%的职工回答企业从未拖欠过工资,有86.8%的被调查对象回答企业的安全措施比较健全,有72.3%的回答企业能按时发放劳保用品,有58%的回答因工伤住院80%以上的医药费可由企业负担,71%的女工回答怀孕临产均有3个月以上产假。二、职工权益维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仍显薄弱,劳动关系的确立不够规范。一是我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国有企业、大型企业较高,私营企业、中小型企业较低;城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高,乡村小企业较低。二是表面看虽然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但截止8月底,全市仅有2.8万份劳动合同通过劳动部门鉴证,相当一部分企业职工的劳动合同是未经劳动部门审定的,不同程度地同存在条款简单、约定工资过低以及职工保险福利、职业培训、劳动定额等重要条款缺失的问题。三是有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就业困难,为获得岗位而不得不放弃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有的劳动者或不懂法或怕签订劳动合同会给“跳槽”带来麻烦而不愿签订。2、劳动报酬偏低,超时劳动现象普遍存在。劳动报酬是劳动关系中最敏感和最基本的问题,也是当前出现矛盾和纠纷最多的领域。目前我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人工资普遍偏低。一线工人月均收入多在1000元左右。从问卷调查看,对目前工资收入“感到满意”的仅占13.7%,“感到不满意”的占66.5%,表示“没感觉”的占16.5%。行业间、企业管理层与普通员工间收入差距继续拉大。由于工资标准低,多数工人需要通过加班获取报酬4来维持生计。调查显示,有26%的被调查者反映他们每天的工作时间都在8小时以上,100%的职工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33.3%的被调查者回答他们的劳动强度均有所增强,6%的回答他们的劳动强度大大增强,66.1%的回答他们单位时常加班。在问到工资收入时,有40%的被调查者回答他们的月工资收入均在1000元以下,其中商流企业的职工工资大多在800—900元左右,月工资在1500元以上的只占9.4%。不按标准或基本未发加班工资的占77%以上,每月公休时间在4天以内的职工占93%以上,其中商流企业职工基本没有公休日。3、社会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调查问卷显示,尚有26%的被调查者对合法权益保障表示不满意或很不满意,有4.7%的被调查者拒绝回答。有51.9%的被调查职工没有缴纳医疗保险金;有44.9%的被调查者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有70%左右的被调查者没有缴纳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险种中,各项险种差距大。有的企业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或只办单一险种,有的企业只为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投保。个别企业以投保会提高成本、无法承受为由,拒绝参保或要求员工自行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大部分。4、职工劳动保护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中忽视劳动安全和生产卫生,重经济效益,疏安全管理的情况也屡见不鲜。问卷调查显示,“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的占52.8%,“未进行岗前培训”的占33.8%,“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占33.8%,“未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占35.5%。有的小企业工人长期在空气污染、有毒、有害等极不安全的环境下劳动,劳动保护不当。有的企业不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覆盖率低。有的企业安全卫生制度虽已建立,但未在执行中真5正落实。(二)问题原因分析:从职工方面讲,一是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淡薄,这在外资和民营企业尤为突出。二是部分职工急功近利的思想较为严重,认为有份工作、有工资拿就行,没有顾及长远利益,更没有意识到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应得到的合法权益。三是不敢向企业主提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要求。从企业方面说,一是有些经营者,特别是部分私营企业的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把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经营企业的唯一目标,而把职工合法权益当作负担,把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作为提高企业效益的一种手段;二是企业缺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强有力的平台。职工经济政治权利的实现,主要靠企业工会来推动,然而调查显示:不少企业工会组织不被企业重视;职代会被董事会或其他行政会议所替代,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得不到职代会的讨论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商等协调劳动关系的手段形同虚设等问题在不少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工会主席无条件、无精力、无能力、无胆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突出。三、做好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对策与措施我们认为,做好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必须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落实两方面的保障。(一)解决好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问题。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目前全市合同签订和鉴证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企业给予处罚,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按时缴交社保金的行为进行制裁,对守法企业给予表扬、奖励与宣6传,促进企业依法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二)解决好企业职工收入分配体系建设问题。一是建议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及时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二是要切实加大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力度。建议建立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加强和指导集体工资谈判;建议借鉴先进城市做法出台“通过集体协商为职工增加的工资可免税”政策,凡通过集体协商确定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总额可在企业税前列支,鼓励企业走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利于劳动关系和谐和企业发展的路子;建议把建立集体合同制度、指导企业集体工资谈判制度列入政府有关部门职能工作目标考核的范畴。(三)要解决好扩大社会保障面,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的问题。一是在就业保障方面,重点做好失地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积极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认真落实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各项政策措施。二是在劳动保护方面,抓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环节,通过规范其中的必备条款对劳动安全、职业危害防护、劳动时间、加班工资等进行硬性规定,从源头上维护职工权益。三是在社会保障方面,采取行政措施制裁用人单位不及时交缴社保金的不规范行为,切实提高社保覆盖率。四是在服务保障方面,要关心企业员工工作、生活以及精神文化需求,关注大学生和其他外来务工人员的婚恋、家庭、住房、子女就学等具体问题。突出共建共享主题,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切实解决职工食、宿、文体、娱乐、交通等方面的困难,避免富士康事件发生。(四)要保障企业工会的工作基础。一是要通过健全机构设置,依法确立、保护工会的相对独立地位;健全组织体系,畅通工会组织管理渠道;加大职工入会力度,增强职工会员意7识等措施,夯实企业工会的组织基础。二是要通过落实工会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大力推进企业工会干部的知识化、专业化进程,推行工会主席直选和职工评议制度等形式,夯实企业工会的干部基础。三是通过落实企业工会独立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等制度,夯实企业工会的物质基础。(五)要保障企业工会维权机制的健康运行。第一,保障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健康运行。一是要完善劳动关系平等协商机制。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基本依据,要把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作为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重点。人大、政协、劳动和工会应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和突出性的问题。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条款的履行兑现情况,要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二是完善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建议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颁发证书,持证上岗,推进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专兼职队伍建设。第二,要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机制的健康运行。一是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同时配合劳资协商恳谈会、职工民主议事会、职工意见箱、厂长(经理)接待日、职工代表列席行政办公会等多种形式,引导职工群众及时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和监督,畅通职工及时表达意见或建议的渠道,不断提高职代会水平。二是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制度。以目标责任制度,预审、监督检查和评议制度,重大问题建议书制度,重大问题责任追究警示书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等为主要内容,构建厂务公开制度体系,推动厂务公开深化到企业管理的各方面、全过程。三是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分别作为8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首选,参加或列席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及时参与重大决策的制定或修订;建立议事制度,做到企业在重大决策前,征求职工董事监事的意见,并通过他们向职工广泛征求意见;建立民主评议监督制度,职工董事监事要定期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工作,答复质询,接受评议。第三,要保障企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的健康运行。企业工会应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组织和监督员队伍,对本企业内基层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问题,可以向其发出监督整改意见书;发现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突出问题,可以请求企业行政予以处理,或
本文标题:职工权益维护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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