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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定义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了分项目所得税制,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按所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二、应纳税的个人所得范围按照《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对于公司员工来说,主要涉及纳税的所得为工资、薪金的收入,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三、个人所得的形式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四、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转让和偶然所得等均属应纳税所得。因收入性质不同,适用的税基、税率也不尽相同,这些收入实行合并收入计算所得税,税率实行超额累进税率,起征点为2000元即凡月收入超过2000元者需要征税。(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500元的5%速算扣除数为0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速算扣除数为25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速算扣除数为125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速算扣除数为375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速算扣除数为1375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速算扣除数为3375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速算扣除数为6375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它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六、免征或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七、纳税方式及时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八、纳税筹划税收筹划就是日常所说的合理避税或节税。对于个人来说,就是指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从而减轻纳税负担,取得正当的税收利益。更具体地说,个人在纳税前,经过一些人为的调整以减轻纳税负担。合理避税不等于偷税、逃税,“避税是纳税人利用法律的相对漏洞或含糊不清的方式,以减少他本应该承担的纳税额。而手段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安排或操纵,使得避税方式符合税法的规定。合法避税是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纳税人采取适当的手段对纳税义务的规避,减少税务上的支出。合理避税并不是逃税漏税,它是企业应有的经济权利。但必须强调一点:合法规避税收与偷税、漏税以及弄虚作假钻税法空子有质的区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在履行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同时,人们还应懂得利用各种手段进行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按法律规定该缴的税一定要交,不该交的税也不应多交,尤其是随着收入的增加,通过税务筹划合理合法避税也是有效的理财手段之一,那么如何通过合法途径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呢?(一)选择合理的避税手段时必须符合的前提条件(1)必须是合法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2)成本低廉,合乎经济原则;(3)作出有效的事先安排和适当的呈报(二)常见的避税方法(1)合理避税就是要在税基、税率上做文章。税的多少取决于交税的基数(税基)和税率的高低。个人收入不同,税率也大不相同。目前我国现行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对不同所得实行不同税收待遇,就为合理避税留出了空间(2)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其中: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的方法主要有:a企业提供住所,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b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c购买保险公司的理财险;d部分计入工资单,其余工资采取用发票报销的方式;(3)可采取推迟或提前的方法,将各月工资收入大致拉平;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九级累进税率,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越多,其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可能也就越高。所以,在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其分摊到各月的收入应尽量均衡,如可通过发放季度奖、半年奖、过节费等方式,但金额最好不要大起大落。(4)多缴公积金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相关规定,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公积金管理办法》表明,个人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可以通过增加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来降低工资总额,从而减少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利用公积金避税不是一件新鲜的事情,只是公积金不容易自由支取,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总之,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的个人,规避税收主要是在保证消费水平提高的前提下,降低所得额,达到减轻税负之目的,对于企业来讲,要在遵守国家财经纪律的前提下,合理地选择职工收入支付方式,以帮助职工提高消费水平,合理避税。单纯地增加现金收入是不可取的,盲目地提供福利待遇和公费支付私人款项,是不合法的,必然会给企业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最终会影响职工收入。
本文标题: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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