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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编制、审批规定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于2011年8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规范防火管理6.1.5条要求: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基本措施》等。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预防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为此公司要求新开和在建的工程项目部必须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由公司企业文化部、安全与技术研发部、项目管理部、企业策划与管理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工程概况。二、编制依据。三、防火管理保障体系。四、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五、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六、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疏散路线图。七、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总平面布置图。八、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1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2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系方式。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4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2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为确保本项目过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依照“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立足自救”的原则,制定本项目过程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新疆四建职工集资楼A座2、工程地址;河北路12号四建家属院3、建筑面积:13869.25平方米4、工程造价:5、建筑层数:主楼:15层,地下一层6、建筑高度:48.30米7、结构制式:框剪二:编制依据1、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5、《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基本措施》3三:防火管理保障体系1、组织管理:1、本项目工程开工时,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现场消防、防火领导小组”及“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做好项目工程消防安全工作的保障。↓项目负责人:罗晖↓抢险组:李荣刚余有权唐建刘洋包红平李满德刘永光伤员抢救组:高桂英韩建荣安全疏散警戒组:刘佰盛王涛何周根后勤保障组:梁继英郭丽接警组:李万民↓施工作业班组人员(1)、义务消防队:组长王德海(项目经理)副组长罗晖(项目负责人)成员李荣刚(项目安全员)余有权(项目安全员)李万民(项目项目经理:王德海4施工员)唐建(项目施工员)刘佰盛(项目施工员)王涛(项目施工员)韩建荣(项目保管员)高桂英(项目材料员)李满德(钢筋、模板队长)包红平刘永光何周根(2)、责任分工组长:王德海紧急情况发生后负责紧急救援现场总指挥工作。副组长:罗晖紧急情况发生后负责安排救援人员的通讯联络等事宜。事故抢险组(李荣刚、余有权、唐建、刘洋、包红平、李满德、刘永光)负责抢险救援,抢救被困作业人员疏散,同时采用有效消防设施器材,避免事故扩大,将火灾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确保人员安全。寻找受害者并转移至安全地带。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伤员抢救组(高桂英、韩建荣)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员实施救治和处理。在抢救出的伤员在外部救援未到达之前对其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感染等)使受伤人员及时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伤者至医疗机构,并指定医护人员护理伤者。安全疏散组(刘佰盛、王涛、何周根)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保护现场、维持现场抢险救护的正常工作,保持抢险救援通道的畅通,引导抢险救援人员及车辆进入。后勤保障组(梁继英、郭丽)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安排的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5接警组李万民负责报警时引导火警至事故现场的简要说明。以上义务消防人员,各负其责,确保安全生产,保护人生安全,国家财产。2、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依照管理制度要求落实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落实到相关责任人。3、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并落实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采取消防工作考评及奖罚办法。4、依照相关规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消防平面布置图等,进行现场消防设备、设施的设置,并做好通水、通电实验,检查通水效果是否满足规定要求。5、组织现场施工人员按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施工现场工人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6、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施工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7、建立施工现场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台账及验收记录。8、经常性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含安全巡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并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出具整改通知单,并对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2、现场策划:1、本项目工程位于河北路12号四建家属院内,工程平面形状为长方形,周边有住宅楼、办公楼,场地狭小。为保证施工现场消防通道畅6通,在施工现场邻街设置两个出入口,场内有一条3.5米的消防通道,共消防车通行。2、生产区;设置两个3立方米消防水池,设两台消防用输水泵,立管直径DN50镀锌管直通作业区域,每层楼均设置消防栓,消防水泵设置自动启动装置。3、生活区;设置“ABC”干粉灭火器为主,生产区的消防管道留置一个直径50镀锌水管消防栓。4、仓库区;设置“ABC”干粉灭火器为主。5、应急疏散设施:生产区应急疏散主要依靠主体结构的楼梯,在主楼及底层设置一条应急疏散通道并有明显的安全通道标示,一旦发生险情,可依照安全警示标志牌方向疏散。四: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为了能更好的保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把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源主要划分三大块;生产区、生活区、仓库区。1、生产区1:楼层内电焊机使用时,楼板、柱、墙、钢筋焊接所造成的火花和落渣。2、外脚手架上的脚手片和施工楼层中的模板。3、施工现场使用的氧气、乙炔。4、钢筋加工区和对焊。5、配电房内的总配电箱及电缆。76、模板堆场及作业区电锯台及余料堆场。7、作业人员违章使用明火和吸烟等。8、施工过程中临时拉设电源线、电动工具、夜间照明器材等。2、生活区:食堂的煤气炉使用3、仓库区;1、易燃物品各种润滑油,油漆等堆放。2、易爆物品氧气和乙炔堆放。各电线、电缆工具及材料堆放。五、安全现场防火技术措施(一)生产区防火技术措施1、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施工现场夜间要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3.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建筑物,必须经本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应设好室外消防水管8和消费桶。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8.乙炔氧气瓶的存放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10.严禁在屋顶用明火融化物品。2、主体结构施工时防火技术措施;1.外排架的安全网必须符合阻燃标准要求,不准使用可燃的安全网;2.脚手架的通道畅通,搭设不少于2处外界相接的通道口;3.焊接时要加强火源管理,特别在高层施工时,在焊接处设立隔板,并有监护人进行管理,焊工要携带干粉灭火器,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电火花掉落处要及时消灭火种。高层建筑在大雾和六级风时应停止焊接作业。4.电焊线接头要紧固,焊线绝缘要良好,与脚手架或易燃物接触时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漏电打火。照明和动力用电缆应按规定架设;5.楼层建筑应设立防火警示标志,在各层通道口放置消防桶,楼层内不得堆放可燃物。3、装修施工时防火技术措施1.易燃材料较多,对使用电器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短路起火。2.在安装管道时,应在易燃材料装上之前完成焊接作业。3.在使用易燃油漆时,要注意通风,严禁明火,以防易燃气体燃烧爆炸。9还应注意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4.涂喷漆作业时,寝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棉纱、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除,防止堆放生热自然。4,木工(模板)作业(堆)场防火技术措施1.木工作业区域必须采用阻燃材料搭设,电器设备应密封或采用防爆型,防止电线短路,用电设备过载运行;2.木料(模板)堆场严禁烟火,木料(模板)堆场严禁动用明火。3.木料(模板)堆场、制作场不准堆放易燃爆炸物品及危险物品;4.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5.下班前必须将木屑、零星木块等清除干净;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6.木料(模板)堆场必须配备足够消防灭火器材。5、焊、割施工作业防火技术措施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的,不得进行焊、割作业。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107.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8.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9.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10.施工现场中焊、割作业需要动用火中,存在事故隐患时应严密注意,现场要有足够的防火设施。11.焊、割作业机棚要有专人管理,焊割作业区与气瓶距离,与易燃易爆品距离,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距离都应大于安全规定距离,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要保证完整有效。12.施工现场要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必须取得动火手续才能进行动作作业,并有专人跟踪管理、监护。13.施焊时,施焊人员要自带一个手提式灭火器,在发现有燃烧火苗时,及时将其扑灭,防止蔓延造成火灾危险。14.施焊时,要将施焊人员下方的模板及外架周边等用水淋湿,或在其下方放一块铁皮或湿麻包将焊花接住,并及时用水将其淋灭,防止火花四溅造成隐患。15.每次动火作业完成后,都要用水将其周围淋湿,并仔细检查有无火苗,并及时将其消灭,在确保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去。6、施工现场电气设施防火技术措施1.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11安全规范》GB50194-93和国家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2电线绝缘层老化、破损要及时更换。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JGJ46-2005第7.1.2条)和使用碘钨灯,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钨灯,架设要牢固,碘钨灯距易燃物不少于0.8m-1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GB50194-93第7.0.9条),施工完毕要及时拆除。3.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乱装电气设备(包括灯具、插座)。4.配电房必须配备足够的有绝缘功能的灭火器材砂箱,灭火器材应放置在方便易取的地方。灭火器材应定期检查,发现过期、失效应立即更换。5.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明火电炉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热设备,不得使用多用插座及分火灯头,照明灯具必须使用护套线。6.临时建筑设施的电气安装要求1.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接头处要牢固,绝缘性良
本文标题: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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