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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经开区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办理程序及要求建设单位申报程序环保部门审批程序及时限环保申报同时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如实填写建设项目申报表,并附建设项目拟建地点地形图等有关资料,在核准或审批之前,向环保部门申报。备案制的项目,在备案之后,初设之前向环保部门申报。属环保部或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向市局申报。属区环保局审批的项目,报经开区环保局预审,通过预审后向区环保局申报。建设单位按照环保部门核发的《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通知书》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和评估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环评报告的技术评估,环评应在6个月内完成并报送环保部门审批。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报告书一般应先编制环评大纲)。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在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报告的评估后应填报《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表》并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批版】及其评估报告(未增设环境影响评价专题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提交环评专家的技术审查意见)报环保部门审批。建设单位在完成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设计时应同时完成项目的环保设计。需设计备案项目开工前应将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备案基本情况表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图说报环保部门审查。项目的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填报《重庆市建设项目试生产(预验收)环保报审表》向环保部门申请试生产,并提交《重庆市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申请表(建设项目试生产)。试生产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确需延长的需期满前二十日提出申请,最长不超过一年。项目的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在试生产期内应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重庆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表》向环保部门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调查报告及整改报告。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编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环保部门自收到建设项目申报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通知书。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含重新审批),15个工作日;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10个工作日。环保部门对备案材料完备性进行审查,自收到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符合要求的核发《重庆市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备案回执》。环保部门自收到试生产环保报审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的现场勘验和审批,【确定验收监测单位或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并核发临时排污许可证。环保部门自收到竣工验收和污染物排放申请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核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同时核发《重庆市排污许可证》。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由环保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核发建设项目环保批准书。项目选址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提出选址申请,规划部门邀请环保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办理相关手续。与相关部门一道踏勘现场,提出项目选址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初步明确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及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备注:以上环保部门审批时限参照万州区环保局审批时限制定。
本文标题: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办理程序及要求(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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