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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治学名著导读一.柏拉图(《理想国》)柏拉图,古希腊城邦时代也是全部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第一个有系统的政治学著作传世的思想家,其著作有:《理想国》《政治家》、《法律篇》。其中最有影响的是《理想国》。二、政治思想:(1)正义论:①回答了什么是“城邦的正义”,即是:我们建立这个国家的目标不是为了某一个阶段的单独突出的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②认为一个完善的城邦具有这样一些美德:智慧的、勇敢的、节制的和正义的③认为国家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国家分为三个等级,即统治者、辅助者和生产者。认为只有这三个等级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尽其责,分工互助就实现了正义(2)哲学家统治:①哲学王统治的思想。哲学家执政是柏拉图理想国的核心内容。②让哲学家成为统治者,才能保障城邦正义。③哲学家能够掌握正义本身、善本身的知识,能够按照神圣的原理描绘出理想的政治制度,是个人和公民幸福。④能够看到“美善、正义。勇敢、智慧、节制等理念世界中的原型(3)政体的演变:柏拉图根据国家制度的品德和掌握国家最高统治权的人的品质把政体区分为两类五种:一是善的、正义的政体——王政或贵族政治。一是恶的、非正义的政体——荣誉政体、寡头政治、民族政治和僭主政治。二.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一.亚里士多德是古代最伟大的政治思想家,是古希腊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和思想家,西方政治学的创始人。他的《政治学》被誉为政治学科的开山之作。其著作有:《政治学》、《尼各马克伦理学》、《雅典政治》等。二.政治思想:(1)人与城邦:①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生来就是政治动物”,过城邦式的生活就是人的本能,直接参与城邦事物是公民谋取幸福、实现集体之善的必要途径,也是公民权的本质。②认为城邦是至高而广泛的社会团体,其目的是完成某些善业。③城邦是自然的演化(2)法律的统治:①进一步从理论上阐明了法律统治的重要性。②人为政治关系必须是这样的一种关系,即臣民并非全部放弃其判断和责任。③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一词具有三要素:第一,它是为了公众的利益和普遍的利益而实行的统治。第二,它是守法的统治,即统治者的实施根据普遍的法规而不是根据专断的命令。第三,法治意味着对自愿的臣民的统治。(3)政治的改良:①其核心思想是,最好的或最可能好的政体的实现虽然确实人们梦寐以求的饿,但其实现的途径却可能是在现存法律和政治理念的框架内的渐进改良,而不是宣布激进的乌托邦方案②法律应该根据政体来制定,不能叫政体来适应法律(4)中产阶级的民主:①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混合政体②混合政体的中心旋律是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混合以及以中产阶级为主导的社会基础。③亚里士多德认为最良好最稳定的政体是由中产阶级主导的结合贫富两种要素混合的政体(共和政体)④在当今社会,培育社会中间阶层,实现社会结构的正态分布,避免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实现政治社会的中道均衡认为是克服社会不稳定、防止政治动乱的基本原则。(5)理想城邦:主张自给自足的小国寡民。三、贡献:①是政治学的开创者。②在整体主义的框架内渗入了某些个人主义的因素。③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政治学理论的集大成者。为后世政治思想提供了无尽的思想宝库和灵感的源泉。三.奥古斯丁(《上帝之城》)一,奥古斯丁,“教父学”的创始人之一,其代表作有:《上帝之城》、《忏悔录》、《论自由意志》、《论基督教义》。他有:“恩典博士”之称。二.政治思想:①在理性与信仰的关系上,他论证了理性高于信仰,上帝代表真理和智慧。②在教会与国家的关系上,他阐明了两种国家和两种统治的观点,并论证教会高于国家:世界上有两种统治,一是善的统治,一是恶的统治,对应于上帝之城和地上之城,两个城市以两种不同的爱为基础的,只有按照上帝之国的国家改造人间之国,人类才能的救。③奥古斯丁指出基督教文化与异教文化的不同:认为异教文化表现为对尘世的迷恋和自我的迷恋,追求肉体的满足,以自我为中心;基督教文化以上帝和灵魂得救为中心,关注来生的幸福,将此生是为赎罪之旅。④提出了原罪与本罪的思想。⑤因此,他对异教徒进行了批判,并认为上帝是纯粹的善,是万能的,而不是有上帝产生的,而是产生于人的意志自由违背了上帝的善。和上帝赐予的善相比,世俗的善是最低等的。三.贡献,系统的阐述基督教国家以及教会与国家关系的理论,对中世纪的政教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四.托马斯·阿奎那(《神学大全》)一.托马斯·阿奎那是西欧封建社会基督教神学和神权政治理论的最高权威,经院哲学的集大成者。罗马基督教最有名的神学家,有“神学界之王”之称。其著作主要有:《神学大全》、《反异教大全》、《论君主政治》二.政治思想:(1)世俗政治生活的价值:①反对奥古斯丁认为的人类堕落之前不存在任何的不平等,服从于服从是人类堕落的结果的观点②认为人们之间存在天然的不平等,认识天然要过政治生活的③认为在人类堕落之前,政治统治也会发生,这种统治出于被统治者的利益和公共利益④国家存在有其特定的目的。(2)关于“法”的思想:①认为上帝是万能的,同时也是理性的,他的理性贯穿于宇宙,为人类所分享。②因此,理性成为人类行动的准则,成为法的来源③认为法的目的是公共幸福④将法分为:永恒法、自然法、人法、神法。⑤认为身法的存在意味着人生的最终目的在于天堂,也意味着教会的不可或缺。认为自然法最一般的行为准则,并用身法来约束君主的行动{正义: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平民政体。②认为最好的政体是一人统治的君主政体,因为一个人是自然的统一体,,这比认为的统一体具有更强的团结性,所以君主政体能够保证政治持续的统一和完整,而不会由于统治者内部的分裂带来纷争。③主张混合政体和有限的君主制。(3)提出宗教信仰自由五.马基雅维里(《君主论》)一.马基雅维里,意大利政治家、思想家,极大资产阶级政治学的奠基人。其代表作有:《君主论》、《论提图·李维前十卷》、《战争的艺术》等二.政治思想(1)人性论:①认为人的本质是恶的,是自私自利的。②人们追求的是自己在任何情况下的安全,保住自己的财产和获得更多的东西。③马基雅维里对政治的思想的阐释和对政策决策的议论都基于他的任性恶、人性自私的判断。(2)国家观:①人为避免人类陷入永久的残杀,为了更好的保住自己、人类联合起来,并且从自己的同伴中选出有能力的统治的人作为自己的领袖,颁布法律和刑法,于是国家就产非正义:暴君政体、寡头政体、民主政体(3)政体思想:①将政体分为生了。②国家的目的就是保障每个人自由的使用财产,保护人民的安全,为世俗谋求幸福,否则就会导致人民的痛恨和反抗最终导致国家的灭亡。③把神学权威逐出了政治领域,从理性和经验中引出了国家的自然规律。(3)权力观:①把权力作为政治哲学的核心内容。②权力产生于基本的政治需要,他自身就是终极目的,体现最高的善。③提出了君主不应以传统的道德来约束自己的行动,而应以目的证明手段正确的“马基雅维利主义”观点。(4)君主观:①认为统治世界的一切国家一切政权不是共和国就是君主国,君主国又分为世袭的和新君主的。②君主在道德上不存在善不善的问题,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必须锻造双重的道德标准即表面上的善和实际上的恶。(5)论军事和雇佣军:①马基雅维利认为军队是国家最根本的基础②军队分为自己的军队、雇佣军、援军和混合的军队。③雇佣军对国家的危害是巨大的。六.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一.格劳秀斯被认为是荷兰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和法学家,近代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的奠基人,是历代国际法的奠基人。代表作有:《战争与和平法》、《海洋自由论》、《捕获法》等二.政治思想:(1)自然法理论:关于自然法①他认为自然法是理性的命令,源于人类的本性,是人间的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是固定不变的永恒法则,是其他一切的法律基础。②是人类的要求③自然法和万国法是有区别的,因为自然法是不变的,并不是任何国家的意志的产物,它首先体现了人的本性。④自然法的人性基础,格劳秀斯认为自然法源于人的理性⑤他把神意法当成法的一种⑥吧把正义和自然法联系在一起,实际上载某种程度上降低了正义的神圣性,为正义理论奠定了一个扎实的人性和理性的思考基础。(2)正义战争理论:①区分了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②为了达到或恢复人类的自然目标——和平或安宁的的社会条件,而不是为了个人或集团的自我扩张而发动的战争就是正义的,否则就是非正义的。③引用上帝来论证自己的主张,认为战争不是按人类的意志进行的,而是在上帝的命令下开展的。④对战争进行了分类,把战争分为公战,私战、公私混合(3)主权理论:①认为不从属于其他人的法律控制,从而不致因起他人的意志的行使而使之无效的权力,称之为“主权”。②对自然状态进行了描述,认为自然状态是人类处于早期发展阶段所生活的状况和环境。③格劳秀斯认为财产权只是人们之间的一种人为的协定。④格劳秀斯并不是不要战争,只是不要不合法的战争。支持正义的战争。七.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一.斯宾诺莎,荷兰思想家,欧洲近代杰出的哲学家、政治思想家,坚定的无神论者,自由主义的早期代表。代表作主要有:《神学政治论》《政治论》等二.政治思想(1)重释圣经:①对教会援引各种“奇迹”以证明《圣经》圣神性的神秘的观的质疑,提出了科学的解释《圣经》的方法。②提出用历史的方法研究《圣经》。③他用科学的、历史的方法,第一次批判并重新解释了《圣经》。④阐述《圣经》的本源只能来自《圣经》本身。意义:通过重释《圣经》,试图修正的是人们原有的目标和先前的感情习惯,以改变人们的宗教信仰。(2)自然权力观:①通过对《圣经》的解释,表明了他“政治与教会分离的,哲学与神学相分离”的主张。②倡导“自然权利说”。从抽象人性出发,认为“自我保存”是人性的一条根本原则,在这原则下,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意愿寻求自己的利益。③提出了社会契约论,成立国家。(3)民主政体:对与政治生活的安排,斯宾诺莎最推崇民主制。与其他政体相比,认为民主政治是最自然的,与个人自由相结合的政体。(4)关于法制和自由:①认为若无政府和法律以以约束压抑人的欲望与与无节制的冲动,社会是站不住的。②认为政治的目的在于保障自由。③认为政治中体现的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这是统治者不可侵犯的。④提出了“言论自由,行动守法”的思想。八.霍布斯(《利维坦》)一.霍布斯,17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古典自然法的代表人物,他在哲学、政治学、伦理学等很多领域都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被誉为“现代人之父”。其代表作是《利维坦》。二.政治思想:(1)自然状态与自然权利:①认为自然状态是一个“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认为自然权利就是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③认为自然法,自然秩序,是一种约束竞争不致恶化的必然理性。意义:霍布斯的自我保全权利在洛克则以一种更为切实的方式体现在人们对于财产、生命和自由的自然权利之中。(2)国家的起源和本质:①认为人的本性是利己的,趋利避害即自我保存是支配人类行为的根本原则。②在自然状态下,人们转让自己的全部权利给一个人或一些人组成的议会。通过订立契约产生了国家。③国家的目的是保护个人的权利。④认为国家的本质是主权者。(3)君主主权论:①霍布斯认为通过契约建立的是一个君主有着高度集权极端专制主义国家。②认为主权是绝对的,不可分割和转让的作为国家主义者的霍布斯又是近代英国自由主义的先驱,他本人称|作为上承马基雅维利、下启洛克的思想家。(4)政体论:①根据主权的归属,将国家分为三种政体形式: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②他认为君主政体是最好的。③虽然拥护君主制度,但是并不反对贵族制和民主制。九.洛克(《政府论》)一.洛克,英国哲学家和政治学家,西方近代自由主义最早的代表人之一。其著作有:《政府林》、《人类理智论》《基督教的合理性》等,主要代表作是《政府论》。二.政治思想。(1)自然状态与自然法:①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自由、平等却不放任的状态。②认为自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受另一个人的意志的支配,可以遵循自己的意志活动。③自然法是每一个人都有义务保存自身,每一个人都有义务保存其余人类,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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