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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之評析徐子恆中山大學大陸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一、前言二、中國大陸少數民族之概況(一)四階段之民族識別(二)少數民族人口分佈三、中共之少數民族政策(一)少數民族政策的理論基礎(二)少數民族政策的演變四、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一)民族自治區域的形式(二)民族自治區自治機關的組成(三)自治機關的權限五、中國大陸五大民族自治區發展現況(一)內蒙古自治區(二)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三)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寧夏回族自治區(五)西藏自治區六、西部大開發與民族自治區域之關係(一)西部大開發的政策原則(二)西部大開發的政策目標七、結論附錄一:中國大陸民族自治地方概況參考文獻1一、前言中國大陸不僅人口眾多,土地幅員遼闊,境內擁有的民族數量更為可觀。在中共官方統計下,目前獲得認可的民族共有56個,扣除漢族,其餘的55個民族即為所謂的「少數民族」。對於中共而言,要將56個民族塑造成一個「中華民族」,又必須維持各民族間的差異與特色實屬不易;為此,中共透過建立「民族自治區域」來達到維持做為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本文所要探討的第一個重點是:何謂中共所建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其「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實行現況又如何?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05年2月發表了「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白皮書,全文除了前言、結束語及「155個民族自治地方基本情況」的附錄外,共分為五大部份:第一,統一多民族國家國情與民族區域自治;第二,民族區域自治的政治地位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第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第四,國家對民族自治地方的支援和幫助;第五,民族自治地方各項事業的歷史性發展。1此份「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白皮書,代表中共官方對於其「少數民族」政策的論述,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發展更納入了中共於2005年10月所發表的「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白皮書2中,這也意謂中共將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做為一項政治民主的成就。雖然「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針對少數民族而設立,但在中共政治體制裡民族自治區可視為「地方政府」的層級。而本文另一個要探討的重點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究竟擁有哪些自治權?近年來中國大陸的民主政治發展備受關注,但大都聚焦在「城鄉基層民主」,也就是農村「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及「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上的探討。本文欲以另一個角度,也就是「民族自治區域」的權限來分析中國大陸民主政治發展的可能性。綜觀少數民族所生活的環境,多半是地形崎嶇、氣候不佳、基礎建設落後之地,也就是經濟發展較為落後之區。在中共制定整個國家經濟發展的政策中,平衡區域間的差距一直是施政重點,為此「西部大開發」政策應運而生。本文的第三個重點即在探討「民族自治區域」與「西部大開發」的關係,究竟西部大開發挽救民族自治區域經濟的良方,還是增加少數民族與中共中央的衝突關係。1全文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白皮書。2全文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白皮書。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白皮書內容除了前言、結束語,共分十部份:第一,符合國情的選擇;第二,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當家作主;第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第四,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第五,城鄉基層民主;第六,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第七,尊重與保障人權;第八,中國共產黨民主執政;第九,政府民主;第十,司法民主。2至於在文章安排上,除前言與結論外,共分為五個部份:第一、中國大陸少數民族之概況,從中共官方的人口普查中得以瞭解目前少數民族的人口多寡,及其分佈的情形。第二、中共之少數民族政策,透過歷史回顧釐清中共建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原因及其變革。第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中共於1954年召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載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當中3,在之後幾次的憲改皆有持續提及建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例如在「八二憲法」4第一百一十二條至一百二十二條中定有相關法律;但更重要的是於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中所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5,這些法律文件賦與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法律地位,更詳述制度的內容,而分析的重點將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再者,對於中共來說,「民族區域」不只是「民族」上的劃分,更是「行政區」上的劃分,換言之,「民族區域」可視為中國地方政府的一種形態;而討論的重點在於民族自治區自治機關的組成與權限,探討究竟所謂的「民族區域自治」擁有多少自治權。第四、中國大陸五大民族自治區發展現況,當中包括了「廣西壯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自治區」。文中將利用中共所公佈的「政府工作報告書」來介紹分析目前民族自治區域運行的現況。第五、西部大開發與民族自治區域之關係,少數民族問題持續困擾著中共當局,而給與民族區域自治並無法完全解決問題,也因此中共對於少數民族的經濟發展相當看重,並視為解決少數民族問題的良方;而探討的焦點置於「西部大開發」政策,雖然中共所規劃「西部大開發」的範圍並無包括所有少數民族,但卻也涵蓋了百分之九十以上。本文在研究的主軸上以中共官方的角度為主,其原因有下:第一,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方學界乃至於亞洲地區來說,其文獻甚少。第二,過去許多有關中國大陸的研究多從「外而內」的方式來進行,意思是利用現有的學理架構,例如政治學裡「中央與地方的關係」、「民主發展理論」等,以套用並解釋中國大陸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4全文請參考。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於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中提出修正,本文所參考的為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自治法全文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3的政治現象;而本文希望從「內而外」的方式,也就是從中共官方的角度出發,先釐清中共內部的政治邏輯,以分析所呈現出來的相關政策。二、中國大陸少數民族之概況(一)四階段之民族識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中國歷代統治階級對於非同於己身的民族推行歧視和壓迫的政策,導致許多歷史上已公認的民族都被當成漢民族的分支,使許多少數民族隱瞞且變更了自己的族稱。而中國的民族成份長期處於模糊不清的狀態。中國歷史源遠流長,各朝代的民族情勢皆足以各自成書分述,根據本文需要,對中國大陸現今少數民族概況之歷史回溯,以1949年中共建國後介紹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長期被壓迫的許多少數民族紛紛公開他們的民族成份,提出自己的族名。這和中共於1951年發佈了《關於處理帶有歧視或侮辱少數民族性質的稱謂、地名、碑碣、匾聯的指示》,廢除了帶有侮辱性的稱謂、地名等。有的少數民族稱謂雖然沒有侮辱性的含義,也根據少數民族自己的意願進行了更改,如僮族的「僮」改為「壯」等。6而中共為求統治上的需要,對於「民族」做了四階段的識別工作:第一階段:1949年1954年在第一次「人口普查」7前提下,配合實地考察,第一階段首先認定了蒙古、回、藏、滿、維吾爾、苗、彝、壯、布依、北韓、侗、瑤、白、哈尼、哈薩克、傣、黎、傈僳、佤、拉祜、高山、水、東鄉、納西、景頗、柯爾克孜、土、羌、撒拉、錫伯、塔吉克、烏孜別克、俄羅斯、鄂溫克、鄂倫春、保安、裕固、塔塔爾等38個少數民族。8第二階段:1954年至1964年6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中國的少數民族政策及其實踐。7中共自1949年建國後共進行五次人口普查,分別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其少數民族人口普查數依次分別為35320360(三千五百萬餘人)、39923736(三千九百萬餘人)、67233254(六千七百萬餘人)、91200314(九千一百萬餘人)、比第四次多1523萬餘人(約一億零六百萬餘人)。資料來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網站:@。8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中國民族。4此階段進行了全國第二次人口普查,在第一階段的經驗和成果為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民族識別工作。本階段,新確定了15個少數民族,包括土家、畬、達斡爾、赫哲、仫佬、布朗、仡佬、阿昌、普米、怒、崩龍(後改名為德昂)、獨龍、京、毛難(後改名為毛南)、門巴;至此中國大陸已有53個少數民族。9第三階段:1965年至1982年在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中,1965年認定了西藏地區的珞巴族,1979年認定了雲南基諾山的基諾族,使中國大陸少數民族增為55個。10第四階段:1982年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至今在第四階段,民族識別工作除繼續為一小部分族群的認定進行調查研究外,主要進行民族成份的恢復、更改和對某些族群進行歸併工作。據統計,自1982年以來,全國恢復、更改民族成份的人數在1200萬人以上。11迄今為止,通過識別並經中共確認的民族有56個,即漢、蒙古、回、藏、維吾爾、苗、彝、壯、布依、北韓、滿、侗、瑤、白、土家、哈尼、哈薩克、傣、黎、傈僳、佤、畬、高山、拉祜、水、東鄉、納西、景頗、柯爾克孜、土、達斡爾、仫佬、羌、布朗、撒拉、毛南、仡佬、錫伯、阿昌、普米、塔吉克、怒、烏孜別克、俄羅斯、鄂溫克、德昂、保安、裕固、京、塔塔爾、獨龍、鄂倫春、赫哲、門巴、珞巴、基諾等民族。12儘管少數民族人口在全國總人口比例只有約8.41%13,但地理分布上卻十分廣泛,約占全中國大陸面積的64%。14由於歷史和地理等方面的原因,少數民族地區的人口密度與漢族地區比較,差距懸殊。例如,少數民族聚居的西藏自治區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僅1.8人。15(二)少數民族人口分佈根據2000年中國大陸人口普查公報的統計,境內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總數為126583萬人,其中漢族115940萬人.佔全國人口的91.59%,少數9同前註。10同前註。11同前註。12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中國的少數民族政策及其實踐。1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網站: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公報(第1號)@。14施哲雄主編,發現當代中國,(台北:揚智文化,2003年),頁182。15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中國民族。5民族10643萬人,佔全國人口的8.41%。與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漢族人口增加了11692萬人,增長
本文标题:中共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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