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其它综合 > 无棣县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图
无棣县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图材料包括格后受理评审结果达不到要求的评审结果达到要求的分管局长不批准的分管局长批准的未通过公示的通过公示的集议未通过的通过集议的30日内上级予以纠正的备案期满或收到上级回执申请人按照相应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进行筹建。申请人提出设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医政股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符合基本要求的,予以正式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医政股提交县卫生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决定县域公示(5个工作日)1.筹建单位或筹建负责人签署的正式申请文件;2.筹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4.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5.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手术室、消毒供应室平面图单列);6.名称中含有其他单位或组织名称的,提交该单位或组织的书面同意意见;7.由两个以上单位、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上述文件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8.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局长签字批准,医政股出具《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设置申请人到卫生局医政股咨询,索取有关材料医政股组织专家组对选址现场进行评审,专家组经评审后向医政科提交现场审核表。医政股按评审结果,在《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填写初审部门意见,签全名后,由报分管局长审定由医政股出具不予批复的正式文件,说明情况,连同申请材料送回给申请人。《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生效,由医政股完善申请资料后,存档一份,回复申请人无棣县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程序递交材料包括分管局长签字后,报局长核准。局长核准后,医政科予以注册登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筹建完成,申请单位或个人向县卫生局医政科递交执业登记注册申请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3.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4.医疗机构建设平面图;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6.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任职履历证明;8.由两人以上或其他组织共同申请的法定代表人应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全权授权委托书;9.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及资格证、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任职履历证明;10.科室负责人及专业人员名录(包括科室安排、职称、职务及注册证书编码);11.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2.药房品种类及数量清单;13.仪器设备情况表;14.从业人员体检表。材料齐全,医政科受理材料不足,限期补足卫生局组织考评小组对筹建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审核,并向医政科提交审核报告审核合格,医政科整理资料报分管局长签字(签全名)。审核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后再次申请审核。
本文标题:无棣县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图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68410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