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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安全管理工作暂行条例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为确保我院人员、仪器设备的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总则1、学院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教研室、实验室(指重点实验室、实验中心,下同)、院办公室的防火、防盗、实验安全、化学试剂(药品)安全和预防意外伤害事故等方面的安全工作。2、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各教研室、试验室领导和院办公室主任组成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的安全管理工作。院主要领导为学院安全管理责任人;各教研室、实验室领导、院办公室主任为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全院的老师、实验员、办公室人员和进入大楼的学生为安全责任人。3、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做到责任明确,各负其责。每年学院安全管理责任人应与各教研室、实验室、院办公室安全管理责任人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各教研室、实验室、院办公室安全管理责任人也应与所属人员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到人。4、各单位安全责任范围为本单位所属人员及其老师所带进行实验的学生、本单位所管辖的办公室、实验室、资料室和走廊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责任人应根据所辖范围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安全工作预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疏散方案,负责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组织人员积极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消防和应急疏散演习,领导安全责任人完成其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5、安全管理责任人应每月对所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安全责任人应每天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处理,将排查情况迅速、如实的向上一级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二、教研室、院办公室安全管理1、各单位所属办公室(实验室)的电线、电话线、网线,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由专人进行布置,任何个人不得私自随意更改,需要更改时必须经过安全管理责任人同意,报院办公室备案方可改动。2、院办公室必须按统一要求设置安全标志和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各教研室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定期对安全标志和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3、各单位的设备、杂物,必须存放有序,不得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要确保各楼层、实验室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畅通。4、各单位存放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的实验药品和试剂等,必须指定专人保管,按照安全管理责任人指定的位置安全存放,防止高温、曝晒和失窃。领用必须要有登记,严格发放手续。5、教育全体老师和学生树立安全用电、节约用水的意识。严禁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要坚持做到人走灯灭、关闭水龙头、锁好门窗、开启防盗报警装置。三、实验室安全管理1、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人或安全责任人,必须对首次进入实验室的实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实验操作规程教育,组织他们学习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规定、注意事项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对本实验室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品、试剂以及具有潜在危险的实验和设施设备,要专题介绍有关安全使用知识,帮助他们熟悉实验环境,掌握实验设备、化学试剂、实验流程和安防设施的使用方1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2、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必须牢固安全意识,在实验室工作和学习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各种仪器、设备和试剂在使用前,应仔细阅读有关说明书,了解其潜在危险,掌握安全保护措施。有毒有害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操作,进行危险化学实验要注意落实防护措施,操作必须严格按规定流程进行。要防患于未然,注意检查和解决安全隐患(特别是有无漏气、漏电和漏水现象)。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停止设备运转和实验,并报告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人,在问题彻底解决之后方能开始实验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解决,试验又不能停顿的,必须经安全管理责任人同意,并在醒目处张贴警示标志。3、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必须学会使用各种消防、防毒和防盗报警器材,熟悉实验室内突发和紧急情况的处理、自救和逃生措施。4、在实验室内严禁使用明火烧水、做饭、取暖,严禁吸烟和私自乱拉电线、网线、电话线等。仪器设备、电源插座及电源线周围严禁存放有机溶剂及其它易燃物品。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必须将水、电、气和门窗关好,需要连续运转24小时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在醒目处提示,必要时应有专人值守。5、实验室配置的烘箱严禁高温过夜,冰箱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需要时,应经批准)。存放有机溶剂的冰箱,要经常开门,防止易燃气体凝聚而引起爆炸。6、严禁将易引发堵塞的杂物、强酸、强碱及有毒的有机溶剂倒入水槽。实验产生的各种废液、过期的试剂要集中收集、存放,由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统一处理。7、使用高压容器必须按规范操作,高压气体钢瓶必须即用即开,用后关闭。使用氢气时,必须远离火源和易燃物,实验室内严禁存放氢气钢瓶。8、进行放射性实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实验室的有关规定,实验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安全防范,严禁违规操作。四、附则1、其它未尽条款参照国家和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实验室设备、试剂安全使用守则。2、对严格遵守国家、学校和学院各项安全规定,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杨。不遵守规定,因个人失职而造成人员伤害和国家财产损失的,视情节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批评、处分和必要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3、本条例由学院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中南民族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07年4月10日2中南民族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教研室、实验室、办公室安全管理责任书根据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要求,按照安全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切实抓好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中南民族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安全管理工作暂行条例》的落实,进一步明确各教研室、试验室(指重点实验室、试验中心,下同)、院办公室的安全管理责任,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同志担任的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管理工作:一、组织本单位的老师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中南民族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安全管理工作暂行条例》,教育所属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二、教研室、实验室、院办公室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向所属人员明确每个人的消防及安全管理职责,确定本单位所属各办公室、实验室及所辖公共场所和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人,并相应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三、拟订本单位的年度安全管理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落实。四、组织成立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配合消防安全对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五、定期和不定期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予以排除,重大隐患要提出整改报告。六、负责对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水电设施、仪器设备、化学试剂(药品、气源)、安全标志、防盗报警装置的管理,上述各类设施、设备、物品要指定专人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确保大楼疏散通道的畅通。七、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预案,对所属人员开展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的教育与培训,组织人员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学习与演练。八、定期向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对涉及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九、在学院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其他必要的安全工作。十、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安全管理责任人(签名):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安全管理责任人(签名):年月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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