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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教字〔2007〕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的精神,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的项目建设与管理,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学质量工程实行项目管理。主要项目有:1.品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2.精品课程建设项目3.新教材建设项目4.优秀本科教学团队建设项目5.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6.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7.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建设项目8.双语教学和多媒体教学建设项目9.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项目10.数字图书馆建设项目11.其他建设项目对影响本科教学质量提高的薄弱环节,学校设立项目进行专项建设。第三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为目标,鼓励创新,注重特色,深化改革,稳步推进。第四条全校各教学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和教职工,均可申请立项。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立项。第二章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项目委员会”),负责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项目委员会是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的负责项目建设与管理的专门机构。项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项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部。第六条项目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一)审定学校项目建设方案;(二)审定项目的年度工作计划;(三)制定项目的立项、评审、验收的标准;(四)负责项目的中期评估与检查;(五)负责项目的立项、评审、验收工作;(六)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工作。第三章项目立项第七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1.项目主持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社会知名度,具有正高职称,或者是优秀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2.项目参与人应是该研究领域的学术骨干或技术骨干,有相关的研究或应用成果。项目参与人应不少于三人;3.申报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基础和优势,或者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第八条申请人根据学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年度计划中所列出的项目及立项通知,向项目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第九条项目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项目申请。第十条项目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评审工作,评审合格的予以立项。第十一条省级和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逐级推荐申报。第四章项目建设第十二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第十三条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定项目任务书和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目标、任务。项目主持人应向项目委员会提交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年度建设的具体内容、进度。项目任务书、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必须报项目委员会批准。项目主持人应严格按照任务书、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和其他要求开展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第十四条项目主持人应向项目委员会汇报研究进展。在每年年底前向项目委员会汇报本年度执行情况总结。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在中期检查中,项目委员会对不符合建设要求的项目,应向项目主持人提出质询,并督促改进。第十六条项目建设所在单位应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必要的建设条件和支持。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七条项目委员会根据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和建设目标,编制经费预算。第十八条项目经费包括项目建设费和项目管理费。项目经费专款专用。项目建设费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支出,由项目主持人统筹安排使用。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的立项、评审、验收等工作。第十九条项目建设经费由项目主持人按照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主要用于资料、调研、会务、小型仪器设备、应用软件、办公用品、交通、通讯、印制、劳务等方面的开支。第二十条学校对批准立项的项目给予经费资助。经费分三次拨付,第一次拨付项目总经费的30%作为项目启动经费,第二次在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项目总经费的50%,剩余的20%在项目结项验收合格后拨付。第六章项目验收第二十一条项目评审、验收、成果鉴定由项目委员会组织实施,项目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与验收。第二十二条项目完成后由项目主持人向项目委员会提出申请,接受项目委员会的评审、鉴定和验收。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省级和国家质量工程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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