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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2010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研究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研究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研究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研究学科专业:学科专业:学科专业:学科专业:法律硕士法律硕士法律硕士法律硕士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研究方向:法制史法制史法制史法制史导导导导师:师:师:师:田莉姝田莉姝田莉姝田莉姝研研研研究究究究生:生:生:生:钟钟钟钟钦钦钦钦中国﹒﹒﹒﹒贵州﹒﹒﹒﹒贵阳2010年5月分类号:D920.0论文编号:2007020253密级:目录中文摘要……………………………………………………………………………Ⅰ英文摘要……………………………………………………………………………Ⅱ引言…………………………………………………………………………………1第一部分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发展概况………………………………………3一、死刑复核制度背景与确立……………………………………………………3(一)我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的背景……………………………………………3(二)我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的确立……………………………………………5二、死刑复核制度的发展…………………………………………………………6三、死刑复核制度的繁盛时期……………………………………………………10第二部分慎刑——我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思想基础…………………………13一、慎刑的思想根源………………………………………………………………13(一)天道思想……………………………………………………………………14(二)孔子“仁”的思想…………………………………………………………15(三)宗教思想……………………………………………………………………16二、慎刑思想的历史发展——影响中前行………………………………………19(一)立法思想与慎刑的相互影响………………………………………………19(二)宗族血缘关系对慎刑的影响………………………………………………22三、慎刑思想的其他制度体现……………………………………………………25(一)死刑复奏制度………………………………………………………………25(二)死刑会审制度………………………………………………………………28(三)君权的集中…………………………………………………………………30第三部分古代死刑复核制度对现代的启示……………………………………33一、以保障人权为核心……………………………………………………………34二、改变观念,形成科学的程序观………………………………………………36三、死刑复核制度与和谐社会的契合……………………………………………37结束语………………………………………………………………………………39致谢…………………………………………………………………………………40参考文献……………………………………………………………………………41我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研究随着人权问题的入宪,对于生命权的保护,死刑的控制问题的讨论也不得不提上日程,2004年人权入宪更是以基本法的方式确定了人权在中国的法律地位,在当今的国际社会,保障人权已经普遍成为各国的共识。当然,每个国家历史文化的不同导致了对人权问题的认识也不尽相同,侵犯人权的事件在各国也还时有发生,但不会有任何国家会公开声称反对保护人权。因为人权的保障是全人类长期以来孜孜追求的共同理想。设立死刑复核程序的目的之一,正是为了更好的保障人权。以铜为镜,可以整衣冠;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历史的巨大动力总能让我们受益于我们的生产、生活,而对于法治的发展,这样的推动力同样必不可少,我们研究死刑复核制度,也必须对我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进行考察,做出科学的历史分析,才能真正改进和完善我国的当前的死刑复核制度,我国古代的死刑复核制度历史悠久,汉朝时就已产生了死刑复核的萌芽,三国两晋南北朝时得以确立,唐宋时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明清时更是到了繁盛时期,其所体现的慎刑思想更是我们传统思想的精髓。慎刑的思想根源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天道思想,在古人的观念里,天并非人格化的上帝,但也不是与生命无关的科学对象,可以说,它是某种自然的生命力量,养育万物,造化天地。然而这种思想,在人们有了政治意识和政治活动之后,就把它当成了这些都是有上天赋予的,因此才有了“万物本乎天”这一说法,所谓的天,人们认为是有意识、有感觉、能辨善恶,这样的天,不是与人隔绝的,而是与人相通的,能直接监督人类一切的政治活动。在这种观点下认为在人事上,特别在刑罚上,若死刑适用过多,会导致天事的不畅,进而出现各种自然灾害和社会动荡。二是孔子“仁”的思想,仁的思想不但在形成中国文化特有的传统结构中发挥了主干作用,而且也给我们民族的心理打上了深深的印痕。这一切,不论其积极面还是其消极面,都同孔子有着解不开的关系。孔子论“仁”,其一,仁为“众德之总”。孔子认为一切美好的品德统统包摄在他的仁学之中。其二,仁者“爱人”。孔子提倡“泛爱”、“博施”,就已表现他的“爱人”主张具有普遍的人类之爱的意义。当然,这不等于说这种主张没有阶级性。其三,“忠恕”。忠恕指大家以己度人,推己及人,实行有差等的爱,这便是能近取譬的忠恕为仁之方。“忠恕”之道在貌似一视同仁中隐藏着阶级偏私,但“忠恕”毕竟是建立在多少要求人格自重和尊重对方人格的基础之上的。三是宗教思想。道教和佛教是中国古代最有影响力的两大宗教,至今仍然很有影响力。老子李耳是道家的创始人。“无为而治”是老子自然法的最高原则。“无为”首先要求不扰民。“无为”还是一种为君治国之术。佛家思想是宣扬唯心主义,通过对心理现象的分析,论证物质是依赖人的主观认识,宣扬世界和人生都是虚幻的,追求精神上的领悟,当然也强调慈悲作善事。慎刑思想是传统中国文化在法律层面的体现,它的发展与形成伴随着死刑复核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由诸如礼刑并用、明德慎罚等一系列诉讼文化发展而来,经过长期的发展演变,形成了内容较为丰富的理念体系,由此形成的思想、观点、政策构成了中华法制文化理念的精髓,直至新中国成立为止的四千多年时间里,历经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每一种社会状态下的每一个朝代,统治阶级都千方百计的采取立法措施,来维护政治统治,而这些立法思想中所显现的慎刑观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慎刑思想还在宗族血缘关系的影响下发展前进,瞿同祖曾指出:“家族主义及阶级概念始终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他们代表法律和道德、伦理所共同维护的社会制度和价值观念。”而儒家鼓吹的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要求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符合他们在家族内的身份和社会、政治地位,不同的身份有不同的行为规范,正是因为如此,宗族血缘关系才对慎刑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出现了许多基于宗族关系的法律制度,而正是这些制度,对我国古代的死刑复核制度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且暂不论这些作用是正向或反向。在1600多年死刑复核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慎刑思想还体现了很多其他的制度,第一为死刑复奏制度,死刑复奏与死刑复核是在程序上前后相继的两种制度。有了死刑复核才会有死刑复奏,而死刑复奏则使死刑复核真正落到实处,发挥作用。之所以说死刑复奏制度是死刑复核制度中慎刑思想的体现,是因为死刑复核制度进行到最后,多半都要进行复奏,而在复奏这一环节上,慎刑思想往往被体现得淋漓尽致。第二为死刑会审制度,死刑会审是中国古代死刑制度的重要内容,同时它也是慎刑思想在死刑审判上的直接体现。中国古代的审判机构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国家的性质、形态的变化而变化的,而其中有关死刑的审判制度也是随着慎刑思想在各个时代在不断的发展而变化的。第三为君权的集中体现,在古代死刑制度中,确立皇帝在审判程序上的核准权和执行程序上的核准权,固然是古代封建专制、皇帝个人控制司法的表现,但同时也不能不说是封建统治者慎刑思想的体现。而统治者的慎刑观通常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借古鉴今,我国历史上各朝代的统治者对死刑问题采取审慎态度,并设计了较为严格的复核程序,确实达到了“慎用死刑”的效果,为我们今天限制死刑,完善我国现行死刑复核制度,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照。因此,我们应当树立科学的生命观、人权观。生命的惟一性、脆弱性都决定了人的生命是法律必须首要给予保护的,是现代法治社会最重要的任务。所以,生命权就获得核心人权的法律地位,因为没有生命权,其他权利都因为缺少生命这一物质的载体而缺少自身存在的意义。试想,我国的古人尚且能够慎重地对待生命,坚持慎刑慎杀的思想,并设计出行之有效的死刑复核制度,而我国当前的死刑复核程序的制度设计及司法实践却不能很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命,这不能不说是很大的遗憾。作为具有五千年文明的负责任大国,中国在死刑问题的认识上决不能短视,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之上,还要重视和国际主流意识相衔接,在我国最终废除死刑之前,应当将保障生命权和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作为我国今后一个时期并且可能是长时期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其次,我国在没有废除死刑的情况下,首要任务是保障死刑的程序公正。何谓公正,最重要的是作为审判程序一种的死刑复核程序应当符合审判权的中立性、公开性、程序性、终局性。公开审判是死刑复核程序的基本要求,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联合国制定的刑事司法国际准则的重要内容,但在我们以往的死刑复核程序中,不开庭审判成了基本原则,而开庭审判成了例外,更不用说公开审判。封建时代的统治者即使是生杀予夺集于一人,可程序却一个都没有落下,尽管对于封建王朝,死刑复核这种审判程序有些时候真的只是一种形式,但形式也是“法律”,而法律就必须执行,在我们崇尚人权的今天,程序早就被赋予了更深刻的意义,作为司法人员更是应该形成一种程序意识,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思维方式和倾向,认识到实体和程序对诉讼都起重要的作用,二者缺一不可。最后,死刑复核制度在当今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是现代法治对于人民权利的保证。权利,是一种社会价值。权利的主体是人,人是社会存在,以人为本而不是以物为本,就确立了权利的社会价值地位。和谐的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关系,应当将权利的内容、行使的范围和方式、实现的最大限度等等加以确定,使权利本身成为人们社会行为的边界。和谐社会要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增强社会法治观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不断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要保证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利真正属于人民享有并切实有效行使,确立和实践“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树立法律的权威,重视法律至上、以法治权,约束和限制公权力、防止公权力滥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关键词:死刑复核死刑慎刑安抚民心君权TheTheTheThereviewreviewreviewreviewsystemsystemsystemsystemofofofofdeathdeathdeathdeathpenaltypenaltypenaltypenaltyininininourourourourcountrycountrycountrycountry’’’’ssssancientancientancientancienttimestimestimestimesSummaryWiththequestionofhumanrightsintheconstitution,theprotectionoflife,thecontrolofdeathsentencehastoputonschedule,thehumanrightsintheconstitutionistoidentifythebasiclawofhumanrightsinchina'slegalstatus,intheinternationalcommunitytoensureuniversalhumanrightshasbecomeanationalconsensus.ofcourse,eachcountry'shistoricalandculturaldifferencescausedtothequestionofhumanrightsknowledgeofh
本文标题: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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