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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钻井井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技术规范》,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井控工作,有效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确保钻井安全生产,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钻井井控技术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办法》等。第三条钻井井控工作是一项技术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设计、施工、检查、监督、验收、装备配置、应急救援和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协调进行。第四条井控工作包括井控风险管理、井控设计、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和验收工作、钻开油气层过程中的井控作业、欠平衡钻井要求、井喷失控处理、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井控技术培训和井控工作管理制度等八个方面。—2—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吐哈油田本区域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录井、测井、固井等施工中的井控管理。第二章井控风险管理第六条工程技术处负责组织《井控风险评估报告》的讨论和发布;生产运行处、质量安全环保处、勘探部、开发部、勘探开发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院、勘探公司、监督中心和采油厂参与《井控风险评估报告》的讨论,勘探开发研究院负责编写《井控风险评估报告》。第七条井控风险依据所钻井地面环境、地质情况、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分级,公司将井控风险划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如下:1.井控一级风险井(不包括稠油井):区域探井、预探井;评价井、开发井:井深(垂深)≥4500米的井;预测地层压力系数≥1.3的油井;气油比≥500:1的自然产能日产油大于4方的油井;预测地层压力系数≥1.0的自然产能日产气大于20000方的气井;预测地层天然气中含有硫化氢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高于150毫克/立方米(100ppm)的井;井口周围500米范围内有村庄、学校、医院、工厂、集市等人员集聚场所,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地面水资源及工业、农业、国防设施(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作业坑道)的气井和地层压力系数大于1.1的油井;1200米内含有气层的井;欠平衡、新工艺实验等特殊施工井。2.井控二级风险井:除井控一、三级风险以外的井。—3—3.井控三级风险井:井深(垂深)4500米的稠油开发井、井深(垂深)3200米且预测地层压力系数1.0且油气比200:1日产油低于3方的稀油开发井。第八条井控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一)公司成立井控领导小组,负责油田井控管理工作。(二)勘探开发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院、勘探公司、监督中心、采油厂、钻井承包商分别成立井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井控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九条公司井控领导小组构成与职责(一)公司井控领导小组构成组长:公司主管井控的副总经理组员:工程技术处、质量安全环保处、生产运行处、规划计划处、财务处、设备管理处、企管法规处、人事处、勘探部、开发部、对外合作部、钻井设计与监督部门、勘探公司、采油厂、钻井承包商等单位的井控第一负责人。井控领导小组下设井控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技术处,负责公司井控管理工作。(二)公司井控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落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井控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2.制定有关井控管理的规章制度;3.组织、监督井控新工艺、新技术的实施;—4—4.检查落实各施工单位井控资源配备情况;5.协调解决井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6.组织并实施井喷失控事故的处理;7.组织井控工作大检查和年度井控工作总结评比。第十条工程技术处井控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井控管理的标准、制度;(二)组织制(修)订井控细则、井控技术规定和标准;(三)组织钻井井控应急预案的编写、演练;(四)组织实施井控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五)组织公司井控专项检查,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和人员执行本细则;(六)参与井喷失控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统计上报工作;(七)负责油田井控管理工作的现状调研,适时提出井控工作建议;(八)负责编制公司机关年度井控培训计划;(九)负责组织有关井控工作的资料汇总及上报工作。第十一条质量安全环保处井控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井控管理的标准、制度及本细则;(二)参与钻井井控应急预案的编写、演练;(三)参与公司井控专项检查;(四)监督检查井控应持证人员的持证情况;(五)组织井喷失控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5—第十二条生产运行处井控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各项井控管理标准、制度及本细则;(二)参与公司井控专项检查;(三)启动井控应急预案,组织井喷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四)参与钻井井控应急演练预案的编写和演练;(五)参与井喷失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第十三条对外合作部井控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井控管理的标准、制度;(二)检查、督促所辖区域相关单位和人员执行所在国家、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方井控管理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三)负责组织所辖区域施工单位的井控工作检查;(四)负责组织对所辖区域施工作业队伍井喷失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第十四条勘探部井控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各项井控管理标准、制度及本细则;(二)参与公司井控专项检查;(三)负责探井地质设计、工程设计的审核;(四)负责检查督促所辖施工作业队伍井控工作;(五)组织对探井特殊工艺井钻井工程设计的评审;(六)参与所属钻井的井喷事故的调查与分析;(七)制定、实施本部门井控培训计划。第十五条开发部井控管理职责—6—(一)贯彻落实各项井控管理标准、制度及本细则;(二)参与公司井控专项检查;(三)检查督促所辖施工队伍的井控工作;(四)负责开发井地质设计、工程设计的审核;(五)组织对开发井特殊工艺井钻井工程设计的评审;(六)组织开发井井控一级风险井钻开油气层前的井控工作验收;(七)检查督促开发井关键工序的执行情况;(八)负责协调开发井邻井停注、泄压等事项;(九)参与开发井井喷事故的调查、分析;(十)制定、实施本单位井控培训计划。第十六条勘探开发研究院井控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各项井控管理标准、制度及本细则;(二)参与井喷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三)制定、实施本单位井控培训计划。第十七条工程技术研究院井控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各项井控管理标准、制度及本细则;(二)参与井喷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三)制定、实施本单位井控培训计划。第十八条监督中心井控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各项井控管理标准、制度及本细则;(二)负责开发井的井控工作,参与公司井控专项检查;—7—(三)组织钻井各次开钻和钻开油气层前的井控工作验收;(四)负责钻井作业过程中关键工序各环节的检查与监督;(五)按照井控培训计划、目标及要求,组织实施井控培训工作,对培训质量负责;(六)研究和改进培训方法、途径,编写井控培训补充教材;(七)负责井控中心实训基地及设施的管理工作,确保培训设施完整、安全;(八)参与井喷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九)编制公司年度井控培训计划。第十九条勘探公司井控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各项井控管理标准、制度及本细则;(二)负责探井的井控工作,参与公司井控专项检查;(三)负责探井地质设计、工程设计的审核;(四)负责检查督促所辖施工队伍井控工作;(五)负责组织探井各次开钻和钻开油气层前井控工作验收;(六)负责组织探井邻井停注、泄压等事项;(七)组织对探井特殊工艺井钻井工程设计的评审;(八)负责探井关键工序各环节的检查与监督;(九)参与探井井喷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十)制定、实施本单位井控培训计划。第二十条采油厂井控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各项井控管理的标准、制度与本细则;—8—(二)参与公司组织的井控专项检查;(三)执行《钻井地质设计》和《钻井工程设计》中的邻井停注、泄压规定;(四)参与本单位范围内井喷失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五)制定和实施本单位井控培训计划。第二十一条钻井承包商井控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井控管理的标准、制度与本细则;(二)按标准、设计配备井控所需各类资源;(三)实施井控新工艺、新技术;(四)按照公司井喷事故应急预案,实施井喷事故的处理和抢险工作;(五)保证井控相关人员持证上岗。第二十二条录井、测井单位井控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井控管理的标准、制度与本细则;(二)按标准、设计配备井控所需各类资源;(三)配合钻井承包商做好现场井控工作;(四)及时进行井控风险提示;(五)保证井控相关人员持证上岗。第三章井控设计第二十三条井控设计是钻井地质设计和钻井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9—第二十四条地质设计单位负责收集、提供地表环境情况,在地质设计中,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明确提供保证钻井井控安全作业的井场面积及进出井场的道路。若安全距离不能满足上述规定,由勘探部(开发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风险评估,按其评估意见处置,并在设计中进行明确提示,在地质设计中应明确所钻井是否为“三高井”,且要明确“三高井”的类型。(二)进行地质设计前应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高含硫井3000米)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水资源情况和风向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注说明,特别需标注清楚诸如煤矿等采掘矿井坑道的分布、走向、长度和距地表深度;在江河、干渠、坎儿井周围钻井,应标明河道、干渠、坎儿井的位置和走向等。(三)地质设计书应依据本细则第七条相关条件注明该井井控风险级别,应根据物探资料及本构造和邻构造的钻探情况,提供本井全井段地层孔隙压力、地层坍塌压力和地层破裂压力剖面图(裂缝性碳酸盐岩地层可不作地层破裂压力曲线,但应提供邻井地层承压检验资料)、本区块地质构造图(包括全井段断层分布)、浅气层资料、浅水层资料、油气水显示、邻井井身结构、水泥返高、固井质量、复杂情况等资料。(四)在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地区钻井,地质设计应对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层位、埋藏深度及含量进行预测。在工程—10—设计书中明确应采取的相应安全和技术措施。(五)在已开发的调整区钻井,地质设计书中应提供该区注水、注气(汽)井情况(明确注水层段),分层提供动态压力数据。第二十五条工程设计要求(一)工程设计依据地质设计注明的井控风险等级,以及井控风险提示,明确井控要求,并提出针对性的施工措施。(二)钻井液密度的确定。钻井工程设计应根据地质设计提供的资料进行钻井液设计,钻井液密度以各裸眼井段中的最高地层孔隙压力当量钻井液密度值为基准,另加一个安全附加值。安全附加值为:1.油井、水井为0.05克/立方厘米~0.10克/立方厘米或增加井底压差1.5兆帕~3.5兆帕;2.气井为0.07克/立方厘米~0.15克/立方厘米或增加井底压差3.0兆帕~5.0兆帕;3.具体选择钻井液密度安全附加值时,应考虑地层孔隙压力预测精度、油气水层的埋藏深度及预测油气水层的产能、地层油气中硫化氢含量、地应力和地层破裂压力、井控装备配套情况等因素。含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油气层钻井液密度设计,其安全附加值或安全附加压力值应取最大值。(三)加重钻井液及加重材料储备情况。钻井工程设计应根据井眼状况,明确储备钻井液密度、数量及加重材料数量。1.区域探井在二开前储备一倍井筒容积的加重钻井液、加重—11—材料60吨。2.预探井、含硫化氢井在二开前储备加重钻井液80方、加重材料60吨。3.除区域探井、预探井和含硫化氢井以外的一级井控风险井在打开油气层200米前,储备加重钻井液50方、加重材料40吨;二级井控风险井单井储备加重钻井液40方、加重材料30吨;三级井控风险井可以不储备加重钻井液和加重材料。4.老井加深井、套管开窗井在施工前储备加重钻井液和加重材料按照开发井分类区域储备。5.离物资储备点大于200公里以外的井,增加加重材料40吨;储备的加重钻井液密度附加值,预探井、评价井为设计最高钻井液密度的0.30克/立方厘米,开发井为设计最高钻井液密度的0.20克/立方厘米。(四)钻井工程设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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